走入修煉後,聽師父講情與慈悲的法:「這個情要是不斷,你就修煉不了。人要跳出這個情,誰也動不了你,常人的心就帶動不了你,取而代之的是慈悲,是更高尚的東西。」[1]當時,心裏懵懵懂懂的,為甚麼要跳出情才會出慈悲呢?慈悲與情的內涵到底有何本質的區別呢?
通過長期的修煉與正悟,自己逐漸明白了情與慈悲的不同內涵在我所在層次的展現,那就是:情是為私的、有條件的,因而無法永恆。情有正、反之分,所謂的喜、怒、哀、樂都是情的體現。因而情又是感性的、不穩定的、變幻的、令人無法把握與掌控的。構成情的本質因素是三界內的東西,是低層的。而慈悲則不同,慈悲是為他的、無條件的、永恆的,在表現形式上,永遠體現著平和、理性。
在修煉的十幾年裏,從認識到情的危害到逐漸放淡從而修出慈悲心,是一個緩慢的漸進的過程,寫出來作為修煉的總結,同時鞭策自己更加精進,加快修煉的步伐,在最後有限的時間裏,徹底捨掉名、利、情,修出大慈悲心,救度更多的眾生,更好的兌現自己的誓約。
一、執迷於情,就等於選擇了痛苦
在我得法不滿一年的時候,經歷了人生中第一次情感上的挫折──失戀。與我熱戀的男友突然離我而去,這讓我既驚訝又迷茫,分不清這一切是現實還是夢境。但畢竟已步入修煉,知道這是自己修煉中要突破的情關。於是白天抓緊一切可利用的時間學法、修心,努力提高心性,晚上到煉功點參加集體學法煉功,天天如此。即使這樣,每當夜深人靜、無法入睡的時候,兩人交往時的景象仍會像放電影一樣一幕幕顯現在眼前,揮之不去。於是,痛苦便會隨之而來,常常不知不覺間淚水浸濕了枕頭。心裏無數次的在問同一個問題:情到底是甚麼?這個世界上還有我可以信賴的人嗎?那時也隱隱覺得,其實自己是可以脫離這一切的,遠離情、遠離痛苦,因為我在修煉。但真正做起來難度卻很大,不是說說那麼簡單。
背師父的《真修》成了我每天必做的功課,甚至一天背好多次,只有我的身心完全溶於法中的時候,才感覺不到痛苦。如果沒有法的指引,這一關真的很難過去。
後來,認識了現在的丈夫,並結婚、生子。婚後,丈夫對我呵護備至,也很愛孩子和家,我內心很慶幸:終於找到了可以信賴的人。自己也很珍惜這份感情,決心與他一心一意的過日子。
二零零四年的一天,我打開電腦,無意中看到了他和前女友的聊天記錄,他們在舊情重溫,頓時我覺得心中涼了半截。過後與他交談,他說保證以後不再聯繫了,但背後卻一直偷偷的聯繫。保證的話說了很多次,行為上卻依然如故。他說自己只是與她聊聊天,沒有甚麼大錯。我從此以後對他完全失去了信任。覺得自己真是不幸,遇到了兩個負心的男人。很想結束這場婚姻,但又想到自己是修煉人,這不又是一個情關嗎?或許是因為自己前面的情關沒有過好,師父才又安排了這一關呢?
整個過程中,人心不斷的浮現,感受中不只是痛苦更多的是心灰意冷,男女之情真的不想再碰了。那時候時常會有一種無邊的孤獨感,感覺自己就是一個孤兒,沒有人真正理解我的痛苦與心境。妙賢可以找到大迦葉,成就人世間的一對非凡眷侶,共同精進,終成正果,我卻找不到一個志同道合的丈夫,很長時間為此消沉、鬱鬱寡歡。知道這種狀態不對,卻難以突破。那時經常背師父《洪吟二》中的詩詞,其中《梅》中的兩句:「連天雪雨神佛淚 盼梅歸」[2]讓我心中感到莫大的安慰:是啊,我即使被人世間所有的人拋棄,那又算得了甚麼?神佛沒有拋棄我,神佛在為我流淚,盼我回歸。師父的法身也在時時看護著我,我不孤單。就是這一念幫助我度過了那一段艱難的歲月。
二、去掉情,才會出慈悲心
以上的兩段經歷,讓我明白了情被傷害的痛苦。突然間感覺到這個世間的人都靠不住,人是沒有真心的。原來認為不說假話就是「真」,修真最容易,修善和修忍是不容易的。現在卻感覺其實做到「真」也很難。我自己體會,「真」中既包含著心無雜念的純淨聖潔之意,又包含著永不為外界所左右的金剛不破的內涵。在常人中,為甚麼誓言總是不能堅守?就是做不到真,把說出的話當兒戲。用這個標準來反觀自己,心裏竟也忐忑。按常人的道德衡量,自己是問心無愧的,但是按法的要求呢?自己說出的每一句,自以為正確,其中有沒有私心雜念呢?真的是百分之百為了別人嗎?在與常人相處或救度眾生的過程中,每一個正念都能自始至終堅守不動嗎?久遠之前與師父立下的誓約,百分之百的兌現了嗎?
這一向內找才發現,自己並沒做到真。而究其根源,是一個「情」字作怪。就因為常人的情中沒有「真」的內涵,所以情是易變的。自古以來,情造就了無數的癡男怨女,卻沒有人能看透這個「情」字為何物。而我之所以能夠被傷害,也是因為自己仍在情的境界中,為其所制約、所束縛。喜、怒、哀、樂都是執著,都是私,不去掉私,怎麼能真正同化宇宙真、善、忍法理呢?
悟到這一層理後,我知道師父為甚麼告訴我們要跳出情了。這時再看丈夫,眼光也發生了根本的改變──他是眾生中的一員,必然受三界內變異的情的因素所制約,而我的被傷害是源於我對夫妻之情的執著。雖然我從未做過傷風敗俗的事,從道義上說沒有甚麼過錯,但從修煉的角度看,我倆都在一個層次中,也就是在常人的情中,因而才會形成雙方的對立;如果我不在情中,便會做到心不動,他的所作所為根本就傷不到我。相反,我會以悲憫的心看待他,從而救度他。這也是我初期對慈悲的淺悟。於是,我對本就不反對我修煉並已三退的丈夫重新詳細地講了真相,告訴他大法對男女之情的要求,色慾心不斷對人的危害,讓他明白:現在社會的道德水準正在一日千里的下滑,要潔身自好,決不能隨波逐流,只有按照大法說的去做,才會得福報、保平安。我給他大法的書籍讓他看,也將同修在這方面的修煉心得提供給他,讓他慢慢閱讀。逐漸的,丈夫越來越認同大法,並走入了大法修煉。
三、做而不求才會擴大心的容量
隨著修煉層次的提高,夫妻之情逐漸趨於淡化甚至消失,而同時慈悲心卻在不斷增大,兩人的關係也越來越和諧。我知道這是因為去掉了私的緣故。這也印證了去掉情才能修出慈悲的法理。
然而在與其他人的關係上,卻仍然不斷有心性關要過。我悟到:作為修煉人,真正修出了慈悲心,決不會只體現在對待某個個人的關係上,而是對所有眾生的。只有達到這一步,才能以自身修為證實法,從而達到度眾生的目地。
我周圍的人,各種各樣,心性不一:有的人本性善良,待人溫和;有的人尖酸刻薄,出口傷人;有的人張揚跋扈,目無尊長;有的人唯唯諾諾,拍馬奉承;還有的人圓滑世故,八面玲瓏。這些人有的是同事、朋友,有的是親人家眷。通過長期的相處,不自覺的我就把他們分為以上的幾類。我心理上只欣賞和接受第一類人,也只對這一類人講真相。其餘的,一概劃為圈外人,除非不得已的情況,不予理睬;見面表面以禮相待,心中鄙視,背後常對其評頭論足,言語討伐。還覺得自己是站在正的一面,不會被負面因素帶動,這樣才能做到出污泥而不染。
但現實中的關、難不會因此而消失,師父曾講過相由心生的法理,自身不善的空間場怎能招來美好的東西呢?實際上,自己常因別人對自己的惡語傷害而糾結不休,為自己精神上、行為上、物質上的長期付出得不到相應的回報而憤憤不平。
師父在《二零一四年舊金山法會講法》中說:「你有那個心哪,你的心才會動;你沒有那個心哪,像風吹過一樣,你根本就沒感覺。有人說你要殺人放火,你聽了之後太有意思了,(師笑)這怎麼可能?一笑了之。根本就不當回事,因為你沒有那心,這話動不了你。沒有那心,碰不著你。你的心動了,就說明你有!你的心裏確實很不平,就說明這個東西還不小。(鼓掌)那不該修嗎?」
這段法猶如當頭棒喝!我瞬間明白了,自己潛藏很深的執著心:求名、求利,做善事要求別人感恩戴德,付出要求回報;誰的行為不被我認可,就看不上他,從心裏產生排斥。這不是善,這是偽善,是交易。
師父說:「要慈悲的對待一切人,遇到任何問題都找自己的原因。哪怕別人罵了我們,打了我們,我們都找找自己,是不是自己哪個地方不對了造成的。這能找到矛盾的根本原因,也是去掉為私、為我執著的最好辦法。把心放大到原諒你個人修煉中的一切人,包括原諒你的敵人。是因為,你所說的敵人是人所劃分的敵人,是人為利益而劃分的,而不是神的行為。所以要求也高啊,神怎麼會把人當成敵人哪?」[3]
許多年來,心中總有一種幸福感,因為自己有幸得了法,沐浴著浩蕩的佛恩。但卻從沒想過要低下頭用寬容、慈悲來容納身邊的一切人,而只想讓高層生命容納我。師父的慈悲能容納整個宇宙,我只想做這個宇宙中的一員,感受被容納的溫暖,卻不想去容納自己宇宙中從低到高各個層次的心性不一的眾生。捫心自問,我配做他們的主嗎?我沒有主的心胸與度量,我的自私、妒嫉、小心眼,時時阻擋著自己無法達到慈悲之境。
師父還說:「修煉人的思想、身體的容量、體積都要加大了,所以有的時候你們站站樁感覺變的好高大,也有的人覺的變的很小,因為修好那邊身體是可以變大變小的。修煉人身體確實會變大,不然的話在高層你也承受不了對宇宙真相的認識。修煉中身體一個空間比一個空間大。我的肉身坐在這裏就是你們看到的這麼大,可是我那邊的身體一個比一個大,一個比一個大,大的在座的天目開的最好的也只能看到我這腳趾的下面,看不到我腳趾的上面,這還不是最大的。當然這不是在炫耀甚麼,師徒之間不打誑語。我跟大家講,修煉人身體確實在加大體積。我記的印度瑜珈有一幅畫畫的是博伽梵對他的弟子講,你看看一切神都在我身體中。畫上的眾神都在他身體裏面。修煉嘛,目地就是要修成神。神的大小就是層次的大小、果位的高低,從而使神體符合果位層次。」[4]
學習這段法,我悟到:修煉人的思想、身體的容量之所以會加大,就是因為心的容量增大了,而要增大心的容量,就要做到無所求,無條件的包容。也就是說,做而不求才能擴大心的容量,心的容量大,慈悲心就大,就能包容和救度更多的眾生。身體也會加大到涵蓋更大更廣的宇宙範圍,從而證得更高的果位。
法理通了,看身邊的一切人都順眼了,也不再對他們進行分類,看著他們在苦海中掙扎,我就只想盡自己所能救度他們每一個人!
感謝師尊的慈悲點悟!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梅 元曲〉
[3] 李洪志師父著作:《澳大利亞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休斯頓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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