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我學法回家,剛進門棟口,有三個便衣警察,其中有一個我認識,他們笑著說:「大娘,你回來了。」我也高興地說:「上樓吧,屋裏坐。你們來給我解決問題嗎?」A警察說:「不是不是,我們來核實一情況,就站著說,一會兒就完了。」立刻我想起要詢問他們的身份。我說:「現壞人多,你們必須亮出證件。」B警察就拿出崗位證給我看,我抄下了主要內容。我又問A警察:你的也給我。他說:有他的行了吧。我說那不行。他也就摸出來了。我把警號、姓名抄下了。他倆小聲說:「大娘,你不要把我倆搞到你們網站上去了。」我說:「還得看情況。」A警察拿出給最高檢的訴江狀給我看,我認出是我簽的名,寄的地址,最高檢收信人的姓名,是真實的情況。
另一個小伙子在寫甚麼,A問這問那,我根本不配合。最後,A叫我簽字,我說:你們又不是最高檢派來的人,解決不了我的問題,我堅決不簽。他們說:你都是做好事的人,幫我們簽了,我們才交得了差呀!我說:「那誰叫你來的,讓他來找我好嗎?」他們無言可答。最後說:「打擾你老人家了,你回老家來玩吧!」就走了。
晚上十一點五十五分發完正念後,我反覆想,下午警察走時叫回老家來玩,我悟到還要去救他們。於是隔日上午,我特意趕車回老家,一路上我背師父的法,很順利到公安局,找到A警察,給他講真相,我說:「小A,我是特意來救你的,三退保命,對你生命負責。」我給他取個化名退了少先隊。他說:「謝謝大娘,你要注意安全,多保重喲!」
我想A警察得救了,下次我還得去救B警察啊!這是我的責任。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11/27/153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