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化之前,他們只准許李桂香家人看了李桂香遺體的臉部及上胸(乳房以上)部份,其它部位都未看到。李桂香遺體穿的是黑色內衣。李桂香的丈夫陳先貴說李桂香沒有閉眼,給她摸了幾次才閉眼。並說李桂香沒有瘦,臉部的肌肉豐滿,只是蒼白無血色。如果是糖尿病,人會消瘦,不會暴亡。她們說李桂香是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死亡,但沒有看到死亡證明書。
遺體火化後,李桂香家人得到了「三千元錢的賠償費」,其它如:死亡鑑定書、搶救錄像、甚麼都沒有看到。獄警還說,三千元是監獄的最高賠償價。
一般的人死亡都要停放三天,他們為甚麼那麼急著火化李桂香的屍體?不讓人看屍體,在掩蓋甚麼?是否被活摘器官而死亡?怕被人看見屍體後發現問題,才不讓人看屍體,忙著儘快火化,以此達到儘快最後銷毀罪證的目的。
獄警欺騙李桂香家人,說李桂香送過來時,是同她們走進金堂監獄的,前後矛盾,前面說是搶救,後面說是還能行走,被搶救的人還能行走就不應該存在搶救的問題了。獄警還欺騙說給家屬看李桂香被搶救的錄像,結果沒看到;還說鑑定是「自然死亡」,沒有看到鑑定書;還說火化後給「賠償」。如果是自然死亡,監獄怎麼會主動提出賠償「私了」?
李桂香的嫂子(她丈夫的嫂子)、弟媳、鄰居,去買香悼念李桂香,賣香的人問給誰買香。她們說是給李桂香買。賣香人問怎麼回事?嫂子說李桂香被害死了,不准看遺體,看不到,獄警不讓看。賣香的人說:去告他們!李桂香嫂子無可奈何的說:上哪去告哦,告狀無門。
李桂香女士家住廣漢東南鄉和平村三社。一九九八年八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修心重德做好人,日子過很踏實。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她曾經被非法勞教、判刑迫害。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李桂香在西外鄉講真相時,再次被綁架、構陷,二零一四年被廣漢法院以一小包塑料珠珠和七十元錢(寫有真相短語)為所謂「證據」誣判三年半。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三、四點,李桂香的女兒接到成都龍泉驛監獄電話,說是要把她母親弄到四川金堂監獄「搶救」,六點鐘下了病危通知書。次日凌晨三點鐘,李桂香女兒接到金堂監獄的電話,說是「搶救無效」。三十日一早上,李桂香家人與親友一同到了離金堂監獄有兩、三里地的一個農家樂的林家大院,已有五、六個成都監獄的女獄警在那等候。獄警立馬打電話通知廣漢所謂「防邪辦」的人來,以此威脅李雲等兩位親友。獄警說是要與李桂香家屬「私了」。
兩位親友被騷擾。親友李雲被非法抄家,派出所的人穿的是警服,其他的都是便裝,不下十人,開的不是警車,是便車。其中一人被李雲認出一個是610的人。當時李雲沒有鑰匙開不了門,就在自家的大門口大聲講真相,過路人和鄰居都來圍觀,李雲說他們非法,要控告他們。村長尹邦龍打電話叫李雲的丈夫開門。一開門警察和便衣湧進李雲的家開始翻箱倒櫃,李雲說他們非法抄家,他們就在李雲家臨時開了一張所謂的「搜查證」。我們都知道「搜查證」必須要有公安局長的親筆簽字才有法律效力。中共不法人員們犯法,愚弄不懂法律的百姓。
另一位親友家去了六、七個便衣,其中有村委幹部,進行騷擾恐嚇。這位親友七十八歲了,正念抵制,幾個人灰溜溜的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