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底,劉紀蒙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劉紀蒙在控告書中說,「因為父親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每天遭到犯人和警員殘酷的折磨,全看守所的人都能聽到他撕心裂肺的慘叫聲。不知有多少次把他關進一米左右的鐵籠子裏,上面露著頭、卡著脖子,站不起來也蹲不下去……而且犯人們還把籠子踢翻讓籠子來回翻滾。」
下面是劉紀蒙陳述的部份控告事由:
我叫劉紀蒙,我的父親劉東雪和母親范淑引因修煉法輪功被江澤民殘酷迫害,父親二零零一年 五月二十五日被迫害致死。
劉冬雪生前照片 |
一九九九年七月份,我父親劉東雪去北京為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被綁架到保定關押在滿城縣看守所遭受非人的折磨,白天被強迫高強度勞動,晚上在地上睡覺,不讓他煉功。因為父親煉功,看守所從所長到管教幾乎每個人都打罵過他,用竹竿抽他。他打坐時,惡人就打他的腿;抱輪時惡人就打他的手和胳膊。有一次父親抱輪時,惡人就把他吊起來,堅強的父親腳朝上頭朝下仍然堅持抱輪的動作!警員還指使號裏的犯人打罵他,穿他的衣服,花他的錢,不讓他吃飯。犯人們把他的頭往牆上和暖氣片上撞。
結果父親被折磨得瘦弱不成樣。公安局「610」夥同看守所趙洪祥為了達到讓父親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就利用惡警和犯人變招的打他,經常打得他新舊傷痕不斷,他穿的上衣經常衣袖被撕下來,衣扣被拽下來。有一次,看守所的副所長拿起一塊三合板照父親的頭上打去,把他的頭打破了,把他的一隻耳朵拉成了兩半!
看守所所長趙洪祥指使同號的犯人打他罵他,侮辱他,在他的身上抹大便,讓他吃大便,用蛇咬他,還把他的衣服扒光,讓他一絲不掛地躺在地上。當同監號的犯人和父親熟了、不再折磨他了,所長和管教就又把父親調到另一個監號,到了新的監號又是同樣被折磨一段時間。就這樣調來調去,把看守所所有的監號都調完了,父親被折磨也不成樣子了。
父親被非人折磨了一百五十多個日日夜夜,最後絕食抗議才被釋放回家,還被勒索錢財三千多元。當我們見到了父親都嚇了一跳,整個人都脫了相,瘦的不成樣子,連我母親都認不出父親來了。
二零零零年十月,鎮政府的王文菊來我家,騙我父親到滿城說點事,這一去就沒回來,四處打聽才知道父親被騙到滿城縣黨校洗腦班進行迫害,在洗腦班父親被搧耳光。雙手緊緊銬在暖氣管上,兩手腫得像饅頭一樣。就這樣,父親又被折磨了八天。回家後,被王文菊勒索了一千元錢。並把家中的大法書,錄像帶等抄走。
母親去要人,也被非法扣押,強迫看污衊大法的錄像,逼迫寫保證書,非法關押了九天才放回家。回家後,每天都受到縣公安局、鎮政府、派出所的監視並且闖進家裏來騷擾。
二零零零年臘月初八晚上,縣國保大隊的張振岳、神星鎮政府及派出所的一群人非法闖入我家,把父親和母親綁架,父母親分別被強行塞進兩輛汽車裏綁架到神星派出所後又被綁架到滿城縣公安局分別關押在不同房間。我母親被國保大隊長趙玉霞非法審訊後送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母親被戴上手銬,強迫幹活,母親以絕食來抗爭,十一天後,母親被迫害的奄奄一息了,我又被勒索了四千元錢後才把母親接回家。
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母親正在幹農活,縣國保大隊的張振岳、神星鎮派出所的許武斌(此人已惡報身亡)以叫母親去見父親之名把母親騙到縣公安局看守所非法關押。
第二天(四月一日)早上,我母親和五位大法弟子被五花大綁,雙手反銬被推上警車,後面還有好幾輛軍用卡車,警車和全副武裝的警察,每個大法弟子身邊站有兩個頭戴鋼盔,手拿二尺長尼龍繩的武警,一個武警威脅母親說,「你要喊,我就勒死你,可是我們也不願這樣幹。」一路上警車鳴笛,陰森恐怖的被拉到縣劇場外的廣場上,對我母親和刑事犯一起宣判,母親被非法勞教二年,在保定八里莊勞教所遭受迫害。
父親被神星鎮派出所抓走後,又被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在看守所父親一直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警員唆使犯人每天從監號裏拽著父親的兩隻手,身體擦著地往外拉,一直拉到院外,然後再由幾個犯人慘無人道的給他灌食,插管時更使人難以承受,經常插得他鼻口流血,痛苦不堪。因為父親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每天遭到犯人和警員殘酷的折磨,全看守所的人都能聽到他撕心裂肺的慘叫聲。不知有多少次把他關進一米左右的鐵籠子裏,上面露著頭、卡著脖子,站不起來也蹲不下去,那種痛苦沒有語言能形容,而且犯人們還把籠子踢翻讓籠子來回翻滾。
可憐的父親三個月後被折磨得骨瘦如柴,神志不清,體重只有六十來斤,滿城縣「610」和看守所互相勾結,怕擔責任,又把父親非法轉押到冀中監獄,冀中監獄怕他出現生命危險,又把他轉到唐山監獄進行迫害。在此期間,父親仍以堅強的意志絕食絕水抗議非法關押。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唐山監獄通知家人把父親接回,當時家人接父親的時候看到他仍被銬在監舍的床上,身上幾乎一絲不掛,人已經瘦得脫了相,體重不足二十五公斤,無法辨認還是以前的父親。次日清晨,我的父親在遭受了無數的殘酷折磨下被迫害的離開了人世。
母親在勞教所,對父親的去世毫不知情,親屬為了讓她回家給父親辦喪事,給勞教所哀求了六個多小時,由親戚做擔保,才准許母親回家,母親回家後看到的是父親冰冷的屍體。
就是這樣,母親也沒有被無罪釋放,繼續被勞教所迫害。剩下我一個,無依無靠,孤苦伶仃,艱難度日。
是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群體長達十六年的殘酷迫害,在其 「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我一家深受其害。江澤民非法成立了「610」辦公室,其權利高於中國的所有法律,對修煉法輪大法學員非法抓捕、關押、洗腦、勞教、判刑、送精神病醫院、酷刑折磨迫害致殘致死,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販賣牟取暴利。因此江澤民犯下了違反《憲法》和觸犯《刑法》的多種罪,以及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特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江澤民的罪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