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吳青依法向最高檢察院遞交了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陳述了自己和家人十六年來所遭受的迫害,請求最高檢察院依法對江澤民所犯的罪行予以審判,還大法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還大法學員清白。
最高檢察院1991年5月6日第7屆最高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第65次會議通過《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然而最高檢察院違反了該規定,沒有依法保護控告者的隱私和安全,受理案件,展開公正調查法辦江澤民,而是把控告江澤民的控告狀和名單轉回了當地公安局,武城縣公安局同時指使郵局扣押學員的訴江回執,接著發動了對當地訴江法輪功學員的又一次嚴重迫害。
10月22日凌晨6點多,武城縣公安局出動大量警察同時綁架了包括吳青在內的十幾名法輪功學員,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對吳青當場提出:你被開除公職了。當晚把吳青連同其他幾名女法輪功學員送往德州市準備實施非法拘留,吳青查出血壓高,德州拘留所拒收,警察讓她在撤銷起訴江澤民和保證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上簽字,吳青毅然簽下:「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輪大法是正法」,維護自己的信仰和合法權利。警察無奈之下將吳青帶回武城縣並放回家,當時已經是夜裏9點多了。
警察把吳青放回家後,卻沒有停止對吳青的繼續迫害,一直持續騷擾威脅她,讓她簽不煉的保證書,被吳青拒絕。同時,警察發動吳青丈夫的單位給他施加壓力,進而讓丈夫逼迫吳青放棄信仰,給吳青及家人帶來很大的精神壓力,一家人被迫害的不得安寧。
所有被利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基層人員,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單是《國家公務員》的這一條,就堵死了所有參與者的退路。過河拆橋、卸磨殺驢是中共的一貫做法。
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周、薄、厚、王、蘇、李東生等一幹人已落馬,外因是貪腐落馬,內因其實是迫害法輪功遭到了報應。但是這還沒完,因為核心罪惡還沒審,還不是最後一站。
希望還在迫害法輪功的人員抓住這最後得救機會,不要上面指派甚麼就做甚麼,非要賭上身家性命一條道走到黑。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保護法輪功學員才是明路。停止迫害,保護法輪功學員就是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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