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十幾年曆盡迫害。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八日,張恆玉、譚鳳玲夫婦聯名起訴首惡江澤民,已經收到最高檢察院的回執。
張恆玉一九九二年畢於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染織繫地毯班,曾在山東省武城縣地毯廠(山東神龍地毯集團)任圖案設計室主任,負責新產品研製開發等工作。張恆玉曾患有心絞痛、嚴重神經衰弱及肝、胃、皮膚等多種疾病,幾乎無法正常工作,精神和身體都很痛苦。一九九七年張恆玉、譚鳳玲夫婦修煉了法輪功,身體得到很大改善,全身疾病一掃而空,精力充沛。在以後的日子裏,我們努力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個好人。
以下是張恆玉、譚鳳玲夫婦陳述的控告事實與理由:
張恆玉在單位裏兢兢業業,首次將計算機技術應用於圖案的設計繪製,工效提高百分之六十以上,客戶雲集,訂貨源源不斷,工廠一度成為世界知名企業。廠長免費送給張恆玉一套三萬元錢的家屬樓,張恆玉知道還有很多職工沒房住,便婉言謝絕了。
張恆玉利用業餘時間,在自己家裏義務教很多輟學孩子美術設計,並教他們做人的道理,那些孩子就業後,品學兼優,有的成了技術骨幹。我們夫婦倆還自己花二百多元錢,鋪墊了一段泥濘的村路,過往車輛再也不因陷車發愁了,人們都說:還是法輪大法好啊!在家庭鄰里間,我們和睦相處。譚鳳玲精心伺候癱瘓臥床八十歲的公爹,五年如一日,給老人餵飯餵藥、端屎端尿、理髮刮鬍子、洗尿布。老人便秘解手困難,憋得難受,開塞露不起作用,就用鑷子從肛門一點點輕輕的掏,同時給老人順時針揉肚子,促進腸蠕動,直到老人解下大便為止;有時滿手糞便、滿頭大汗,卻沒有叫過一聲冤。譚鳳玲成為遠近聞名的孝順媳婦,也使鄉親們看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以後,鋪天蓋地都是對法輪功造謠誹謗,張恆玉、譚鳳玲夫婦依法去北京和平上訪說真話,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要求政府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還法輪功清白,遭到非法關押和遣送。此後經常遭到警察和政府官員的非法搜查、關押、罰款等人權侵犯,再沒有安寧日子。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張恆玉去北京上訪,二十日在北京西四大街被抓,集中關押在北京豐台體育場,後輾轉押送到山東東營、慶雲,又回到武城,被非法關押七天。七月二十日,譚鳳玲在去北京上訪途中被劫持,押回武城縣老城鎮政府,非法關押七天。同時,被非法抄家。一九九九年八月至十月,家裏電話被電信局強行關閉三個月,月租費照常收,開通後,電話被竊聽,同期,張恆玉在武城縣地毯廠被監視居住二個月。
二零零零年農曆十一月二十三日,譚鳳玲去縣城法輪功學員家串門。當晚九點,老城公安分局警察強行把譚鳳玲從家裏綁架到老城公安分局,次日上午,送到武城縣公安局,下午以「擾亂公共秩序罪」送入武城縣看守所,非法監禁一個月,罰款六百元,飯費二百九十元。
二零零零年農曆十二月十三日,十六歲的大兒子張士傑,因難以承受公安局對母親的無理迫害,去北京上訪。在武城駐北京辦事處,警察給他狠狠戴上手銬,他手腕被磕破。而後被押回武城縣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罰款五百元,飯費二百二十五元。二零零零年農曆十二月十五日,張恆玉在單位被監視居住,不許回家。家中只剩下十二歲的小兒子龍龍放年假在家,孤苦伶仃,多虧有鄰居照顧。
二零零一年四月的一天夜裏十二點,張恆玉、譚鳳玲夫婦和大兒子張士傑被老城公安分局非法關押。非法關押了二十天,逼迫每人交五百元錢,不然就不放人,也不讓家人送飯,吃鎮政府的飯,一個饅頭五毛,一壺水一塊錢,每頓飯只給一個饅頭。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日,譚鳳玲被老城公安分局警察綁架到老城鎮政府,非法關押三天。二零零一年農曆七月下旬,譚鳳玲在地毯廠被看管居住七天,不准回家,由專人監視。大兒子張士傑在縣城電業廣告公司打工,做電腦廣告設計。武城縣公安局政保科徐丙新知道後,恐嚇公司老闆,致使張士傑失去了工作。不法官員和警察曾無數次的騷擾我們的正常生活。老城鎮政府人員每天兩次到我們家,監視譚鳳玲,後來每天往家打兩次電話。
二零零一年農曆八月二十九日晚上,夫婦被迫離家出走,從此,一家人開始了顛沛流離的生活。「我們走後,武城縣公安610惡人脅迫廠方四處追找,我們的親友學生家人都被惡人騷擾過,為躲避搜捕,我們多次搬家。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份,中共十六大前夕,武城縣公安局政保科四處搜捕法輪功學員,張貼的第一批邪惡『協查通報』中有我們一家四口。惡警還對我們的親友等多人株連迫害,張恆玉的表哥宋澤利、宋澤行,表外甥朱玉海、連襟劉振友和朋友劉鏡波都曾被綁架關押和折磨。」
二零零二年底下了大雪,一家人幾乎沒有地方去了,親友家不敢留住,譚鳳玲還有小兒子龍龍和張恆玉分開了,半年多時間相互沒有音信。「張恆玉和大兒子只能騎著摩托車到處走,只有身上穿的一身衣服。實在找不到住處,只能在冰天雪地的野外過夜。沒有了經濟來源,穿的衣服很髒很單薄,襪子也是自己找氈布縫製的。頭髮有半尺長,吃飯也很不方便,有時買上一大袋餅乾帶著吃。惡警在橋頭、路口和我們親友家派了大量人員蹲坑圍捕。」
「二零零三年年底,小兒子龍龍在河北省故城縣青罕鎮打工,我們在那兒租了房子,準備做點生意糊口,結果被惡人發現並抄家。幸虧當時我們沒在家。河北衡水市防暴大隊和當地惡警砸鎖進門,搶走影碟機、小電視等物品,龍龍被綁架審訊,龍龍的老闆因幫他們找房子,也被惡警毆打。後來龍龍被姥爺接走,自己靠打工維持生活。」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武城公安局惡人找不到我們,氣急敗壞的綁架拘留了我們的大兒子張士傑,聲稱如果我們不回來,就將張士傑按『包庇罪』判刑。張士傑被非法關在武城拘留所內。二零零八年武城縣公安局綁架他的時候,惡警曾對他施以殘酷的折磨。被非法拘留後,家裏沒有了主要生活來源,張士傑的妻子帶著才幾個月大的兒子,每月還有數千元的貸款利息要還,生活難以為繼。」
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凌晨,張恆玉、譚鳳玲夫婦在河北省衡水市故城縣鄭口鎮的居所被幾十名警察綁架,兒媳及三個小孫子也一同被綁架。張恆玉在故城縣鄭口鎮被綁架時,被戴上了黑頭套、背銬,在洗腦班,遭到了毒打、坐老虎凳、戴手銬等酷刑迫害。譚鳳玲被打耳光,拽頭髮,侮辱誹謗,三天三夜不讓睡覺,警察將譚鳳玲綁在老虎凳數天,戴的手銬深深嵌入肉裏,許多天後傷痕依然清晰可見。送到醫院查出冠心病、心臟病、高血壓,強行讓譚鳳玲住了三天院,後又被送到衡水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七天,最後還被勒索了住三天院的「醫療費」五千元。
十幾年被迫害的艱難歲月,血淚斑斑。以上所述受到的一切不公正的對待,都是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所造成的,其行為違反了憲法和法律。由於「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因此江澤民應負法律責任。
張恆玉、譚鳳玲夫婦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據《憲法》、《刑法》的規定追究江澤民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還大法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