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茂廷自述自己和妻子王顯銀修煉法輪功的經過
一九八五年秋,我在鎮辦水泥廠因公致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當時妻子(王顯銀)亦患有嚴重的慢性胃炎、心肌炎、貧血等多種疾病,多年來我們夫妻倆四處求醫治療都無法根治。
正當個人和家庭生活處於痛苦絕望之際,一九九八年三月的一天,我從外地回家偶然看到附近牆壁上掛著一張關於法輪功的義務教功簡介後,於是當晚我和妻子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尋訪到煉功點,與眾人一起開始學煉法輪功。
王顯銀 |
在法輪功的修煉過程中,我們夫妻倆按照李洪志師父教導的「真、善、忍」的法理嚴格要求自己做好人,修心向善,凡事重德,修去了過去在名利面前爭來鬥去的惡習,暴躁的脾氣改變了,家庭變得和睦相處;通過「真、善、忍」高德大法修煉心性,我們遇事先考慮別人,內心變得為人忠厚善良、做事表裏如一、言而有信、在社交往來中不撒謊不欺騙,比如生意買賣中,經常遇到別人多給的五十或百元劵我們都是主動退還客主,守信用,真誠待人,迎得眾人的信賴和好評。
我們夫妻倆修煉法輪功不到三個月時間,我原先二級視力低殘的眼睛不戴眼鏡能正常視物看書了,急性腎炎消失了;妻子身患多年的各種沉痾頑疾不翼而飛,身體恢復到正常人無病一身輕的狀態。從此以後,我們倆丟掉了多年不離的藥罐罐!身體恢復了勞動能力,從此以後,再不為家中承包地上的農活無力耕種、一家老小的溫飽問題無能解決發愁了。
二、唐茂廷在控告書中陳述一家被迫害情況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午,我在流離到開江縣靈岩鄉時,因在乘坐的公車靠背上書寫了「法輪大法好」的真相標語被人舉報,遭到開江縣靈岩鄉派出所與開江縣國保大隊劫持綁架並搜身(身上腰帶裏的985元現金連同腰帶和一個傳呼機被劫走,當時也沒給我出示現金及物件收據(審訊筆錄中有此記錄)。傍晚,我被送到開江縣二里半看守所關押迫害。
酷刑演示: 野蠻灌食 |
在此34天的非法關押期間我因拒絕在非法拘留單上簽字,堅持以絕食抗議綁架關押,多次遭到李姓等獄警與同監室的多個嫌犯強制「灌食」迫害。他們一群人將我的頭和手腳仰面按在地上用「尖鉗」撬開我的牙齒,再插入計生專用工具─「擴宮器」野蠻灌食,我的滿口牙齒全被扭掉扭松,事後導致牙周炎,牙根裸露牙齒逐漸壞死脫落,不能正常嚼食食物,全靠佩戴假牙維持生活(有牙腔照片為證)。
唐茂廷被野蠻灌食造成牙齒壞死脫落 |
關押中受到獄警和同監室嫌犯的虐待、精神恐嚇,在此我被關押34天時間,一直被強迫睡在水泥地板上,身體極度虛弱,無力行走。每次審訊中獄警指使獄犯將我仰面架起從監室拖進拖出,經常受到拳腳相加。在審訊逼供中,因為否認回答他們栽贓給我的指控,當場我被一便衣警察搧耳光而打倒在地,他邊罵邊用穿著的黑色尖皮鞋惡狠狠的踩我的頭,然後用皮鞋尖暴力朝我的腹部、腰背脊柱猛踢亂扎,痛得我全身抽搐,直冒冷汗,自己已預感到腰脊受到嚴重傷害。但開江監獄草菅人命,完全拒絕了我的醫檢治療請求。
八月一號開江縣公安局「610」頭目與公安局某指導員(不知姓名)倆人將我押送移交萬源市公安局國安大隊,關押於萬源市第二看守所。因身體傷害情況嚴重,身子腰腹彎曲陣痛,食水不進、身體出現極度虛弱危險狀態,獄長唐映華怕擔當責任,他強烈要求市國安隊長葉旭東去市醫院對我腰部拍片檢查鑑定。經鑑定繫胸腰椎陳舊性壓縮性骨折(有本人腰背脊被傷害後的腰椎變形照)。
唐茂廷被暴力毆打造成腰椎變形 |
我被送回萬源市第二看守所繼續關押迫害22天。在此非法關押拘留時,我因拒絕在拘留單上簽名、審訊中拒絕回答莫須有的罪名指控、不簽字,拒絕寫所謂「三書」(即檢討書、悔過書、保證書),又因身體被嚴重傷害近兩個月得不到治療,於八月十二日傍晚,我竭盡全力呼叫抗議:要求國安和獄警立即釋放我回家醫檢治療。當場被獄警陳維平打擊報復。他打電話報告請示市公安局政委劉××後,再次對我實施肉體傷害。他用四股扭合而成的電纜線鞭子朝我頭部、肩背、腿部暴力抽打(約有十分鐘時間,後來被當班獄警龐先佑出面阻止方才停止施暴),當時我全身被抽打的血肉模糊,遍體鱗傷,我身上的汗衫、褲子多處被血染。他們怕我出獄曝光留下證據,一直關押到我身上的傷痕痊癒後,才同意將我取保釋放。
酷刑演示:毒打 |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午後,萬源市國安隊隊長葉旭東再次指使大竹河派出所所長萬小川帶領手下警察羅強、黃建平與大竹鎮綜治辦主任曹先佑再次闖入我家,乘我一人在家之機將我強行綁架到萬源市第二看守所拘押,並在同月三十一日市公安局舉行的萬人公捕公判大會上非法判我勞教一年半。當時的勞教通知書被我拒絕簽收(有勞教通知書附件為證)。
二零零六年八月底那天中午,我牽著不滿四歲的小姪女唐怡剛回到自己租住的房屋裏,突然聽見一熟悉的聲音敲門叫話騙開房門,隨即大竹鎮黨委書記張興堂、副書記陳邦證、武裝部長王成品、陳幫勇等人夥同萬源市國安大隊長葉旭東、副大隊長王強、指導員孫紅梅等八人相繼闖入我家,葉旭東等人進屋便將我控制,其餘人便滿屋抄家。我家的師父法像和大法書籍,《明慧週刊》等物品被國安劫走,隨即葉旭東等人暴力從我懷中將小姪女唐怡搶奪甩在地上,他們不顧小孩被驚嚇後連聲呼喊「我要爸爸」的哭叫聲,他們將小孩一人丟棄在家無人照料,毫無人性的將我暴力綁架毆打後拖下樓來推入警車劫持到萬源市進修校「法制班」即洗腦班迫害近半月。
在洗腦班裏,法輪功學員被高牆鐵門封閉,洗腦班內設有九名武警,4名保安雙重崗哨把關看守,每個法輪功學員身邊兩個陪教,每天陪吃、陪住、陪睡,休息時除了上廁所,不許隨意走出臥室門,不許家人進門探視,嚴格限制了我們的人身自由,這裏是地道的黑監獄。直接參與洗腦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有:市「610」辦主任侯從成、趙成華、市黨校校長(姓名不詳)、市宣傳部長黃忠平、市公安局法制科負責人、市國安大隊長葉旭東、王強、指導員孫紅梅等十多人。在洗腦班授課中,他們播放污衊法輪功是「×教」的邪惡電視片給學員洗腦,授教人員還故意惡意中傷,天天向學員高壓灌輸誹謗師父、污衊法輪大法的謊言及其它歪理邪說的毒素,企圖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達到「轉化」目的。為抵制洗腦迫害,在此期間我臥床不起,一直絕食抗議,導致我在精神上、身體上受到嚴重摧殘。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中午,我和妻子王顯銀及子女一家正在吃午飯,萬源市國安大隊副隊長王強與國安便衣劉璽、李雷東、畢孝雄夥同市河西派出所多個警察手持高壓電警棍、敲門騙開我家房門,他們一擁而入。王強指使四名警察將我和妻子(王顯銀)控制在火爐桌上,然後開始攝像、滿屋抄家搶劫。我們夫婦因高聲譴責和極力阻止惡人的犯罪行為,王強心虛,立即撥打手機又調來十多名手持槍彈的全副武裝特警,將我家內外團團圍住,國安人員當場劫走我家私人財物手機一部,mp3三個,真相幣二百元,大法書籍數本、師父法像一張、電話卡二十二張、真皮女式挎包一個,價值共兩千多元。妻子王顯銀因極力阻止一群惡人的搶劫犯罪行為,被國安頭子王強從她小腹部位暴力一腳踢出,倒退數步後,仰面摔倒在地,數分鐘後才吃力地爬起來,身體明顯受到暴力傷害。接著王強再次指揮眾特警將我和已被傷害的妻子(王顯銀)夫婦二人仰面架起,從樓上拖至樓下暴力塞入警車劫持到市公安局。
在市公安局審訊室,王強、劉熙等人對我和妻子非法隔離審訊四個多小時後,他們將我送入市第二看守所決定拘留十五天,「拘留單」被我拒絕簽收。暴力劫持中,王顯銀因其身體被嚴重傷害,行走困難,傍晚王強才通知女兒唐旭將其母親王顯銀接回家。
由於遭受國安警察王強、劉璽等公安、特警二十多人的精神恐嚇,暴力綁架傷害,王顯銀的精神和身體受到了嚴重摧殘,從此導致她長期驚恐失眠,睡不著覺,開始出現飲食不思,氣逆,腹脹腹痛,腳腫無力,月經錯亂、尿脹尿痛、大便燥結、小便失禁、血崩、體重降到不足八十斤,身體急劇惡化。於二零一三年皇曆三月二十五日(即五月四日)早晨七時後含冤離世,年僅四十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