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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勞教迫害 天津市徐海棠控告首惡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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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今年53歲的天津市塘沽區徐海棠堅持修煉法輪功,16年來,經歷了3次抄家、4次綁架、4次拘留、2次勞教,一次洗腦班的迫害;同時單位扣工資、獎金、公積金,不給漲工資。近日,徐海棠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以下是控告事實與理由:

修煉之前我患有多種疾病,大把大把的吃藥不見好,病反而越來越多。特別是類風濕,渾身竄著疼,手指關節紅腫渾身疼。有時腰部以下整個下半身陰涼疼痛難忍,捂著被子,恨不得要撞牆,夏天不敢穿短袖。還有反覆性肺炎,常常是一個高燒就住進醫院,一年數次,一次比一次重。還有甲亢、胃下垂、慢性扁桃體腺炎、失眠、頭痛等病痛的折磨,幾乎是生不如死。孩子幼小,我還要上班,感覺活的很累。

修煉後,我努力按「真、善、忍」來要求自己做個好人,各種病症在短期內很快消失,吃東西不忌冷熱,手指關節不紅不腫不痛了,下冷熱水也不懼怕,身體一身輕,給單位節省了醫藥費。在單位嚴格要求自己,不為名利,不計報酬。不管工作量多大,多髒,多累,都毫無怨言,兢兢業業,任勞任怨。虛心向同事學習技術,主動配合做好本崗工作,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與同事關係融洽,同時積極參加院、科室組織的各項活動,與同事一起為科室贏得獎狀、獎杯等榮譽。得到了領導與同事們的認可。

法輪功不僅健康了人們的身體,也提高了人們的道德水準。然而,1999年江澤民公然違背憲法,發起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一夜間將上億的好人說成了壞人,我也成了被迫害的對像。

2000年6月,我在家門口煉功當場被綁架至渤海石油新村派出所,被強制做筆錄按手印,並錄像在渤海石油公司閉路電視播放,以誹謗法輪功,並被非法拘留10天,期間被非法抄家,被搶走大法書籍。

2000年10月我去北京行至塘沽被家人叫回,從此扣除了我的獎金。

2001年1月,我被片警王健華叫到渤海石油新村派出所,當天被綁架至塘沽趙家地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正值寒冬臘月一場大雪過後,看守所警察不讓穿冬衣,只讓穿一層秋衣秋褲,通過露天院子進入號房。

2001年1月中旬我在單位上班時被渤海石油研究院綁架到北塘戒毒所洗腦班,本科室倆位領導參與,當時渤海石油公司610負責人趙彤、渤海石油研究院院長何像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那裏被強迫看天安門自焚等謊言洗腦片。中共鼓動家屬參與轉化,利用家人不願親人受罪被勞教的心理,逼迫我放棄信仰,洗腦班內不是哭聲就是罵聲、吼叫聲。我的老父親竟然給我下跪哀求我放棄信仰,後來他昏了過去被送醫院。

2001年4月因我不放棄信仰,被塘沽公安局警察從戒毒所洗腦班直接劫持到趙家地看守所,幾天之後被非法勞教2年,劫持到天津大港板橋女子勞教所,在此被奴役、撿豆子,常常幹到夜間12點過,被迫扛百斤麻包。

2001年6月2日,中共突然把我與部份法輪功學員押送天津建新女子勞教所。強迫看洗腦片,中午不讓休息,晚上12點以後才讓睡覺。我被罰站,有時站一天,有時從晚上站到第二天早上4點多,被喝斥,恐嚇,裸體安檢,包夾24小時不離身,無時無刻不受到監控,極盡侮辱。警察逼我寫入所保證,把我雙手銬在上床鋪的鐵桿上2天1夜,手銬齒尖深深扎入手腕。我曾被犯人用寬膠帶封住我的嘴,將我雙手雙腿用寬膠帶纏住扔在鋪上。我在裏面還被奴役,造成右手大拇指,食指受傷,紅腫疼痛不能彎曲。警察不讓我與母親見面,她來過多次不讓見,甚至是思女心切哭倒在地也不讓見。她原本也修煉,由於我被非法勞教對她打擊太大,再加上她承受社會、中海油總公司研究院、渤海石油公司、我所在單位等方方面面的壓力和歧視,導致半身癱瘓、行走不便,最後我可憐的老母親含冤上吊自殺。我深愛的母親,連她在世最後一面也沒能見上,這殘酷的事實對我打擊太大,傷害最深(中隊長焦墨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此,我也替我母親鄭重提出控告。我因不轉化又被非法加期半年,共2年6個月。

2003年因母親的自殺離世,我去別人家做具體的了解,被跟蹤,導致被非法抄家,還連累了別人家被抄家,帶隊抄家的是渤海石油公司610人員楊鮮才等。

2006年6月,正在上班,塘沽國保(姓薄)、新港刑偵九隊(馬隊)、渤海石油公司610人員韓天宏等人將我綁架至新港刑偵九隊,並非法抄家,當天我又被劫持到塘沽看守所刑拘20天,後被非法勞教1年,劫持到天津大港板橋女子勞教所。我遭受非人待遇,期間還被無名抽血,此次又被加期1個月。

16年的迫害,我經歷了3次抄家、4次綁架、4次拘留、2次非法勞教,一次洗腦班的迫害;同時單位扣工資、獎金、公積金,不給漲工資。每月只得最低生活費200元,300元。失去了作為中海油渤海石油公司職工應有的福利待遇。退休後不給企業工資,只給社保,直接造成近百萬元的經濟損失,孩子因此學業無法繼續深造,家庭生活受到一定影響。經歷了被監控、跟蹤、盯梢,被監視居住、電話監聽,甚至親戚的電話也被監聽。讓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壓力,所有親人為我擔驚受怕,精神上受到了很大傷害。特別是逢年過節,敏感日,不是電話騷擾就是不法人員上門騷擾,搞的家人不得安寧,人心惶惶,也給我們夫妻感情造成巨大傷害。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人身權利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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