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去對利益的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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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師尊說:「執著於錢,乃求財假修,壞教、壞法,空度百年並非修佛。」[1]

我家以前開食雜店。有一天,有個男人拿一百元錢買東西,丈夫說找不開。當時來我家串門的老威說能破開,就給破了。買東西的人走後,老威細看一百元錢,發現是假鈔,就把錢放在桌子上。我拿一百元錢讓丈夫給老威送去。丈夫說老威自願破的,衝我發火不願去。我說:「我是煉功人,事情發生在咱家,人家幫咱們家忙,不能讓人家賠一百元錢,不要因為一百元錢傷了和氣,我們得按『真善忍』做好人呢。」丈夫不情願地把錢送了過去。

因丈夫身體不好,我讓他在家賣東西,我出去打工。有一天我去上班,騎車經過一條小巷時,看到地上有一張嶄新的五十元錢。因著急上班怕誤點,我把錢撿起,正好對面有人開門,我問有沒有米飯之類的東西,他問幹甚麼,我說我撿到五十元錢,我把它粘到牆上。我把錢往牆上粘的時候,路過的人都圍了過來,他們用奇異的眼光看著我,我說我是煉功人,把錢粘到牆上,丟錢的人回來就能找到。有的說:你趕緊把錢收走吧,你前腳走後腳別人就拽下來放兜裏。我說:我急著去上班,那我就不管了。回家後我和丈夫說起這件事,丈夫說我太傻了。我說我是煉功人。如果沒修煉之前,我會看看四週有沒有人,會高高興興地裝兜裏。因為我是煉功人,不是勞動所得一概不能要。

我們老闆把以前的工資給我開了,因為我幹活實在,老闆在不在我都是盡心盡力幹,就多給我開些錢。因為老闆也不容易,我把多開的錢還給了他。回家和丈夫說,丈夫說我太傻了。我說我是修煉人,就應該這麼做。

二零一三年,父親住院,我和哥哥都在醫院護理父親。因為以前一直是哥哥在醫院護理父親。我說:哥哥你回家休息休息,我陪著父親。哥哥從兜裏掏出一沓錢,他數了一沓錢放進自己兜裏,另一沓交給我說三千元錢交住院費。我沒數直接放包裏了。在醫院住了一宿,第二天早晨我打車直接去單位上班,我把包放在更衣櫃裏鎖好。下班回家我和丈夫說,哥哥留了三千元錢是住院費在包裏。丈夫打開包拿出來一數,急了,說是兩千元。我說你再數數是三千。丈夫又數了數,還是兩千。丈夫跟我一頓喊叫,我平靜地說:你打電話問一下哥,到底是兩千還是三千。丈夫把電話打過去問留下的錢到底是三千還是兩千。哥哥在電話那頭一會說三千,一會說兩千。我想哥哥一定是誤把兩千查成三千了,因為當時我沒數。我就對丈夫說,咱們還是給備上一千元吧。丈夫連喊帶叫說啥也不行,因為我上班,哥哥上醫院護理父親,我多次打電話問病情,哥哥不接電話,我去看父親,哥哥也不高興。我想哥哥還是一直認為他拿給我的是三千元錢。於是我瞞著丈夫從家裏拿了一千元錢還給了哥哥。到現在一千元錢差在哪兒我一直沒搞清楚,我想可能我上輩子欠哥哥的。

二零一四年七月末,租我家前屋的老陳搬走了。十月份的時候,我收拾前屋壁櫥時,在一條海綿下面發現一個信封。我拿起信封,覺得信封沉甸甸的,我打開信封一看,裏面是一沓錢,我數了數正好是五千元錢。我平靜地笑了笑:師父,您又在考驗弟子了。我想這錢一定是老陳媳婦藏的。五、六年前老陳媳婦沒來得及告訴老陳就去世了,所以老陳不知道這筆錢。

晚上丈夫回來,因為丈夫也有藏錢的毛病,我問他在沒在前屋藏錢,他說沒藏。我把信封拿出來說:你給老陳打電話,讓他來取錢。丈夫說這錢老陳不知道就別還了。我對丈夫說:我是煉功人,別人的錢我們不能要。我的女兒也同意把錢還回去。丈夫給老陳打電話讓他來,但沒說甚麼事。第二天晚上,老陳來了,我問:陳哥,你把甚麼東西落我家了?他想了一會,說沒想起來。我把信封給他,我說:你咋還把錢落我家了?陳哥看到信封的字才恍然大悟。這錢是他媳婦活著的時候在民政局領的。老陳非常激動,拿出幾百元錢給我,我趕緊把錢放回他的兜裏。因我是煉功人。老陳住我家的時候,他家人都已三退。

我所在的單位原是外企。二零一四年外企撤資,其餘人員都下崗了,就留下了我們幾個人──包括辦公室、保安、保潔人員。二零一五年,單位在沒通知我的情況下,把我的工資降了很多。老總和領導一直很尊重我,他們知道我是煉功人,單位效益不好,給我降工資,我一定不會說甚麼的。因為降工資,往家拿的錢少了,丈夫和孩子讓我換單位或找老總理論,我說:單位效益不好,單位把我留下,工作穩定,就我的年齡和現在的工作市場情況,這些工資還算可以,掙多錢時你高興,錢少了你就走人,我是煉功人,也不能這麼做,我不能給大法抹黑。老總做了三退。

七月份開工資了,我一看短信,多給我開了四十五元錢。我去辦公室找領導說多給開了四十五元錢,領導說:那你就補工時吧。回家和丈夫說,丈夫說多給開多少都不多,我說:多一分咱們也不要,師父講修煉無小事,告誡我們「時時修心性 圓滿妙無窮」[2]。

以上是我煉功去利益之心的心得,不足之處請慈悲指正。


註﹕
[1]李洪志師父經文:《精進要旨》〈修者忌〉
[2]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真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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