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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含冤去世 茂名陳洋清訴江為母鳴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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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茂名市法輪功學員陳洋清女士,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狀,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她母親李合英含冤離世。

以下是陳洋清女士在刑事控告狀中敘述的事實:

我修煉法輪功前患有多種疾病,胃病、骨節酸痛、頭痛、百病纏身,時常往醫院跑,中、西藥結合治療也無效,而自己又是個脾氣暴躁的人,家庭經常發生矛盾,鄰舍、社會上都是與人爭爭鬥鬥,一不順自己觀念都有一餐吵。加上身體不好,人心情躁火,覺得人生很苦。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大法後,脾氣也變祥和了,助人為樂,不再爭爭鬥鬥、斤斤計較了,而身體在修煉法輪功三個月內逐漸康復,一身病全無,減輕了家庭經濟負擔,人也樂觀了,鄰里之間也和睦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控告人江澤民為一己之私,瘋狂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導致我多次被綁架、關押: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坡心派出所所長周明、副所長王藝、警察朱鵬春十幾人闖入我在坡心鎮的家,非法抄家,無有任何搜查證,並搶走十幾本法輪功書籍,師父法像兩張,並綁架我到坡心派出所,再轉到茂名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勒索七十五元伙食費。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三日,江澤民到高州視察,袂花鎮派出所所長崗木森、指導員梁政,把我綁架到袂花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個星期。

二零零一年三月三日,我在廣州探親被袂花派出所跟蹤綁架回袂花派出所,袂花派出所到我家抄家,搶走一份法輪功的新經文。並劫持我到茂名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六個月,勒索三百元伙食費。再劫到茂名洗腦班繼續迫害。非法關押兩個月,勒索三百元伙食費。

二零零二年,我到坡心鎮探望母親李合英,被坡心鎮派出所綁架到茂名市第二看守所兩個月,勒索一百伙食費,再轉到茂名洗腦班迫害三個月,勒索四百五十元伙食費。

以後經常有茂名市「六一零」、國保、袂花鎮政府和派出所人員不論白天黑夜騷擾、跟蹤,來家威脅、恐嚇。

在茂名市第二看守所關押期間,要我們法輪功學員長時間做勞工,要我們插燈泡,給的任務又多,沒完成不准睡覺。通常要做十四到十六小時。

在茂名市洗腦班關押期間,強制我們法輪功學員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書籍。洗腦班校長溫汝雄、洗腦班人員林玲、吳中玉迫害我。

母親李合英遭迫害離世

我的母親李合英,八十二歲,多次被迫害,導致身體不好,於二零一零年三月離世。下面是我母親李合英遭迫害過程。

我母親未修煉法輪功前,一九九六年患血管爆裂症,便血吐血,在中山市醫院治療不好,並判為不治之症,母親也知道無望了,因為我的舅舅就是得了這個病死的,在醫院把許多衣物送給別人,準備回家等死。回家後,親人不死心,又把她送去茂名市職工醫院治療,但醫生都說難治療了。當時我母親連坐都坐不起來,只能睡在床上,我知道法輪功可以救我母親的命,於是勸她煉法輪功。起初母親真不相信有甚麼功法能使她起死回生,反正無望了,抱著試試看的心理,我就放師父的講法錄像給她看,放師父的講法錄音給她聽。奇蹟出現了,母親一邊聽著師父的講法錄音,一邊身體就發生變化,心裏感覺非常舒服,吐血、屙血的次數減少了,漸漸地 能坐起來了,漸漸地又能站起來了。就開始教她五套煉功動作,法輪功學員一邊頂著她的腰,一邊扶著她,拉著她的手教她動作,漸漸地母親學會了五套煉功動作,而且能自己走,下地站著煉功了。最後她能自己走到煉功點上和法輪功學員們一起煉功了,身體上的病症全部消失,身體非常好。一個被醫院判了死期的垂危病人,一旦病根全部消除達到無病狀態,這種幸福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當時鎮上知道的人無不說法輪功神奇!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瘋迫害後,十一月九日坡心鎮「六一零」和派出所到李合英家中搶去一批法輪功書籍、師父法像等資料,綁架去電白縣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個多月。勒索伙食費每天十元。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日,我母親在家中被坡心派出所綁架到坡心戒毒所非法關押三十三天,四月底在家中又被坡心派出所綁架去電白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多天才釋放。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被派出所綁架拘留,非法關押於電白第二看守所半個多月,被勒索伙食費每天十元。

二零零零年十月為了抵制邪惡的迫害,母親被逼離家出走,流落他鄉。 二零零一年三月三日在廣州被綁架,非法押回電白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個多月。在那陰暗的牢房裏過著那非人的牢獄生活,受盡了折磨,吃盡了苦頭,因遭迫害致生命垂危才放回家,

二零零四年八月,在家中又被坡心鎮派出所綁架去茂名市洗腦班,非法關押兩個月。身體、精神受到嚴重的摧殘,每天還要向洗腦班交二十五塊錢的生活費,經濟上損失重大。

母親李合英自從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得以康復,在被控告人江澤民長期不分晝夜綁架,洗腦恐嚇,從家中抓走,身體和精神都受到雙重的打擊,身體也越來越衰弱,迫害期間從洗腦班回來需人照顧飲食。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二日,母親在恐怖迫害環境中含冤離世。

母親原本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煉好身體,提高道德,安享晚年,料不到江澤民妒嫉發瘋對一群修煉者迫害、導致我母親惶恐不安中含冤離世,作為李合英的家屬我現要求江澤民對控告人與我母親李合英給予精神和經濟上的依照法律賠償。

在長達十六年的高壓迫害期間,被控告人江澤民剝奪了我作為中華民族公民應有的基本自由權利,我的身體精神、經濟、家人所受到的精神壓力,都是被控告人江澤民操控其親信「六一零」辦公人員,司法機關人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由此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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