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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勞教 執照被註銷 律師宋美英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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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現居住在英國利茲的宋美英,現年四十四歲,原為北京執業律師。宋美英二零零一年六月走入法輪大法修煉,修煉不久就擺脫了折磨她多年的嚴重神經衰弱和鼻炎、咽炎。而且,由於學會了用「真善忍」的標準對待生活、工作和他人,宋美英放下了許多原來的不良情緒、慾念和私心,變得誠實、善良、寬容,積極樂觀。她的家人、朋友從她身上看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

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凌晨,宋美英在家裏遭到五名警察強行闖入,非法抄家和綁架,之後被送到北京市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期間,宋美英受到各種精神迫害、羞辱,被關小號將近八個月,罰坐兒童椅、坐高板凳、長時間不准睡覺,被強制洗腦、強迫勞役,就連吃飯、洗漱、洗澡、上廁所的基本權利都經常被剝奪。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宋美英被北京市司法局註銷了律師執業證書,失去了工作的機會。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宋美英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寄出控告狀,要求依法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

以下是宋美英在控告書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修煉法輪大法 我成了一個善良寬容的人

二零零一年六月我走入法輪大法修煉。修煉前,我患有嚴重的神經衰弱症,時斷時續出現夜不能寐的情況,考研前症狀加重,修煉法輪功後,神經衰弱徹底痊癒,我再也沒有為夜裏睡不著覺而煩躁。我還患有非常嚴重的鼻炎、咽炎,久治不癒,一旦感冒鼻炎和咽炎同時發作,呼吸艱難、夜不能寐,痛苦不堪。修煉不到一個月,鼻炎、咽炎不治而癒,我徹底擺脫了多年來的鼻炎、咽炎所帶來的痛苦。

更重要的是,我的心理狀態轉變了。法輪功要求學員注重心性修煉,無論在哪裏都要做個好人。我學會了用「真善忍」的標準對待生活、工作和他人。我越來越善良、寬容、不計利益得失,從心底感受到祥和、快樂。修煉至今,我越來越多的放下不良情緒、慾念和維護自己的私心,與人為善,不斷擴大容量。修煉法輪大法使我從一個狹隘、自負、自私的生命,變得誠實、善良、寬容,積極樂觀。我的家人、朋友都說我修煉法輪功後變化太大了,從我身上,他們看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

勞教兩年 遭受各種精神侮辱 身體折磨

就在我努力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時,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親自發起、計劃、實施並控制的迫害降臨在我身上。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凌晨,我起床給七歲的女兒取牛奶,開門的一瞬間,五名警察強行闖入,非法抄家,將我家裏珍藏的法輪功書籍,及手機、MP3和MP4全部搶走並作為綁架、勞教我的依據。

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上午,我被非法送到北京市女子勞教所嚴管隊。我被強行要求雙手夾緊垂直下落,五指並攏貼於褲縫,不得抬頭,始終只能看自己的腳尖,當我拒絕這樣的羞辱時,就被幾名手持電棍的警察強制摁下。嚴管隊強制我們接受勞教所各種充滿侮辱的規範,如每頓飯前,必須唱勞教改造歌曲或是歌頌共產黨的歌曲,之後嚴格按照勞教所的要求說羞辱自己的報告詞,同時必須低頭不得看任何人和任何地方,走路要走直角,拒絕說羞辱自己的報告詞,就會被剝奪僅剩的吃飯、洗漱、上廁所權利甚至體罰。為了給法輪功學員更大壓力,獄警使用連坐的方式懲罰同一監室其他人員,比如洗漱時,我不按照獄警要求打報告詞,同一監室所有人都不得洗漱,要立正、一字不差的一遍一遍背勞教所的規範,從而引起大家因受牽連而不滿的情緒,以達到孤立、強迫我的效果。無論任何場合、任何事情,都用強制和株連的方式,完全把人的尊嚴打翻在地,試圖達到從精神層面擊垮法輪功學員的目的。

六月二十八日我被送到一大隊,將近八個月的時間被關押在小號,按照規定動作被罰坐兒童椅,五指並攏雙手平放在膝蓋上,兩腳跟靠緊,每天早起晚睡,睡眠時間不確定,根據獄警迫害的需要靈活調整。獄警指派至少一名「包夾」全天候監視我,不許我閉眼及做任何規範以外的動作,很快雙腿、雙腳浮腫,屁股坐爛。我被獄警於欣悅懲罰坐高板凳,沒有背靠,雙腳必須踩在地面上,雙手放在腿上不動,坐高板凳比坐兒童椅更痛苦,在不斷升級的迫害中,無法判斷下一步會是甚麼樣的處境。剝奪睡眠時間是獄警折磨法輪功學員的方式之一,長時間嚴重缺乏睡眠,身心極為痛苦。獄警還採用限制我們上廁所時間及次數折磨法輪功學員。關押我的小屋非常陰冷,我把家人送來的衣服全部穿上,每天還是瑟瑟發抖。很長一段時間不允許我洗澡、洗衣服,不允許我給家人打電話(按照勞教局的規定,我有權利每月給家人打兩次電話,每次十分鐘),對法輪功的態度決定了警察是否會隨時剝奪我們的基本權利。每月一次四十分鐘的家人會見,隔著防彈玻璃,用電話的方式進行,警察來回走動,監聽每個人說話,同時對我們的電話錄音。

作為一名曾經的法律執業者,我從職業的角度對勞教所的迫害感觸頗深,這種迫害是自上而下、有組織、系統進行的。對不同的法輪功修煉者用不同的手段,對同一個法輪功修煉者在不同階段用不同的手段,總而言之,為達到逼迫我們放棄信仰,不擇手段、因人而異。對於部份文化程度不高的法輪功修煉者,獄警很多時候都不屑使用謊言這種潤滑手段,直接就是暴力。勞教所警察在充當迫害法輪功得力工具時,徹底扭曲了人性,她們在對付堅定的法輪功修煉者時,沒有作為人的起碼道德底線,完全按照其上級部門及領導的要求積極迫害。

獄警孫樹銀拿著我丈夫寫給我的信威脅我,如果我丈夫敢於上訴或是接受國際媒體採訪,整個勞教所將要對付我,同時我丈夫和當時年僅七歲的女兒將被推到風口浪尖之上。我心裏很清楚,作為迫害工具的勞教所,的確會做出任何沒有人性的事情。勞教所的警察經常威脅我的話就是,你要是繼續煉法輪功,就是牢底坐穿,不轉化休想回家,勞教期滿,610辦公室會辦理延期,還會把你從勞教所再送到轉化班。面對不斷升級的迫害,在各種邪惡的壓力面前,我最後違心的寫了勞教所要求的所謂「三書」,寫「三書」僅是第一步,接下來按照勞教所要求寫「揭批書」,並集中整個大隊被勞教的人員和警察開揭批會,強迫我們當眾宣讀,勞教所錄像,有多少法輪功學員由於承受不住不斷升級的迫害,違心去說那些愧對良心的話而聲淚俱下。對於人性、良知的不斷挑釁,使我對這場強加的迫害理解得更加透徹!

勞教所顛倒黑白 強制洗腦

勞教所裏充滿了顛倒黑白的邏輯。我講述修煉法輪功之後,我按照「真善忍」修煉,心胸開闊,與人為善,遇到任何矛盾都無條件查找自己的不足,變得善良、寬容、平和。獄警則說,家人因為我修煉法輪功被勞教而擔驚受怕、受牽連,就是我不愛家人的突出表現。獄警洗腦手段非常荒唐,趙國新、於欣悅、孫樹銀都對我說:國家培養你上學,你研究生畢業,沒有用自己所學回報政府,而是違反法律、傷害政府、傷害親人,由於你的違法,至少導致政府每月給你支付一百多元的生活費,這是你對國家的不負責任。我父母是納稅人,省吃儉用供我讀書,我被迫害的有家不能回,無法工作、不能贍養家人、撫養孩子,卻顛倒黑白說我拋家棄子、沒有回報政府,給政府增加負擔,至少每月要給我一百多元生活費!多荒誕不經啊!獄警要求我寫修煉法輪功後,如何從一個正常人變得自私、冷漠,不顧黨紀國法,從而受到應有的處罰,對不起黨和政府的培養,要對黨和政府表示懺悔,感謝黨和政府沒有拋棄我,用勞教的形式讓我懸崖勒馬、挽救我,給了我重新做人的機會,重獲自由後要加倍補償自己的過錯,回報黨和政府;還要我寫,作為律師及知識分子,明知政府取締法輪功,還一意孤行煉法輪功,給國家和社會造成的傷害比其他人更大,受到了應有的處罰,導致拋家棄子,給家庭和社會造成極大的傷害。我拒絕這種顛倒黑白的荒唐說辭,就一直被視為重點,很長一段時間被單獨關押在小號,由包夾全天候看著。

勞教所獄警把人性惡的一面給予最充份的發揮,通過檢舉揭發他人獲取可能的利益,成為獄警煽動包夾最具誘惑力的誘餌,然而人性善良的一面,使得更多的包夾明辨是非,法輪功修煉者的善良和獄警的惡形成鮮明對比,使得有些包夾在極為險惡的環境下,冒著被懲罰、甚至延期的危險,暗地裏保護我們。在這裏普世價值、人性善良,被視為對法輪功的同情和對中共的背叛。

按照《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勞教制度及洗腦班完全違反中共制定的憲法,非法剝奪法輪功修煉者人身自由。我從被迫害到勞教所到重獲自由,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每月至少兩次清監搜身,所有被非法勞教的人,被強制要求一絲不掛的接受檢查,防範我們身上帶有她們最害怕的法輪功經文!如果趕上勞教所護衛隊惡警清監,無論冬夏我們會被帶到廁所脫掉所有的衣服,動作略慢一點,全副武裝的護衛隊惡警歇斯底里的叫罵,似乎能使空氣在恐怖的氣氛中凝固,有一次一個包夾被嚇得一整天處於驚恐狀態,直到晚上都無法入睡。

被奴役幹超時超強度體力活

我們禁止往監室窗戶外、門外看(防彈玻璃門窗,警察二十四小時在通道裏監視我們一舉一動)。勞教所的後院是各種勞動基地,人工拉著很重的鐵車,運土、運糞,春耕秋收,無論老少,幹著同樣超強度、超耐力的重體力活兒。勞教所還從社會上承接各種手工活兒,強制大家按照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別說是老人,就是我這個年齡段的人,每天都疲憊不堪,有時候恨不得自己再也起不來才能解脫掉。印象很深的一次是二零一一年五月份,我自己肩拉手拽的拖著裝滿濕臭大糞的沉重大鐵車,步履蹣跚的往來於糞堆和田地之間,疲憊使我幾乎無法再向前挪動一步,我真正的體會到甚麼叫「精疲力竭」!拒絕幹活兒的人,會被嚴厲處罰,甚至送到集訓隊、延期回家等等。

被註銷律師執業證書

北京市司法局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作出《北京市司法局關於註銷陳雷等一百五十八名律師執業證書的決定》,我是其中之一。沒有任何法定理由,只是說根據司法部《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的規定。該管理辦法第一款第三項:因本人不再從事律師職業申請註銷的;第五項是:因其他原因終止律師執業的。二零一零年底,中銀律師事務所的共產黨支部書記楊洪福聯繫我丈夫,表示了對我的同情,並說請北京市律師協會出面協調,把我從勞教所擔保出來,要我丈夫把我的律師證交給他,他負責出面協調。事實上是北京市司法局因為迫害我的消息被明慧網、大紀元網站曝光,對我加以報復。律師事務所面臨司法局施加的壓力,楊洪福欺騙我丈夫把我當年已經註冊的律師證交給他。中共當局非法註銷我的律師證,直接導致我恢復自由之後,再也無法繼續執業。

丈夫和女兒承受的巨大壓力

我回家的當天,兩年沒有見面的女兒始終纏著我,生怕再次看不到我。我被迫害時,女兒年僅七歲,丈夫擔心給孩子造成嚴重心理傷害,告訴女兒媽媽去國外留學了,警察抄家印象和媽媽留學的說辭,使她的小小心靈比較混亂。我重獲自由的當天下午女兒抱著我請求道:「媽媽,你以後別去外國了,好嗎?」我心裏十分難過,覺得該讓孩子知道真相、明辨是非。對孩子而言,這個事實太過於殘酷,以後很長時間裏,我送孩子上學的路上,只要我談到法輪功,孩子都會東張西望,先看看旁邊是否有別人,一旦周圍還有其他人,孩子馬上就把話題岔開,孩子小小心靈承受了太大壓力。我和女兒的經歷只是千千萬萬法輪功修煉者中冰山一角,幸好我還有丈夫、姐姐替我照顧女兒。有多少家庭的孩子,由於父母被迫害,流落街頭,無人照管!又有多少家庭由於迫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這一場場人間悲劇全都是因為江澤民容不得法輪功「真善忍」修煉,不遺餘力、不計後果的迫害!勞教方式被廣泛用於對法輪功的迫害,受害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上百萬人次,很多法輪功修煉者反覆被勞教,我知道的就有人被非法勞教五次。610給各勞教所下達「轉化率」,完成受賞,完不成受罰,從而導致勞教所警察以各種酷刑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一場場人間悲劇就此發生。

我重獲自由後依然受到持續性監視、騷擾。派出所警察告知我座機、我丈夫的手機都被監聽了。社區居委會書記警告我,朝陽區610辦公室還派專人監視我的一舉一動,很快我就驗證了她的說法,發現果然有兩個男性特務在我外出時監視我、跟蹤我,並且就住在我家隔壁,他們夜晚在我家門口徘徊、觀察,被鄰居多次看到。社區居委會和派出所警察為了完成朝陽區610辦公室的任務,繼續監視我,不經我同意直接到我家裏來,強行給我照像,向朝陽區610辦公室報告我的情況。我所遭受的這些迫害,給我未修煉的丈夫帶來極大的痛苦和壓力,只要出現突然的敲門聲,他都會非常緊張,要求我趕快把法輪功的書藏起來。他不停的告訴我,這個家庭再也承受不住了!我丈夫在我被非法迫害的兩年期間,經常徹夜失眠。我女兒至今仍然記著那天是「星期五」,性格變得暴躁不安,當年律師第一次見我時,告訴我說女兒夜裏做惡夢哭醒,夢到媽媽死了,我當時忍不住落下淚來。幾個月之後當獄警允許我給家人打電話時,女兒幾個月來第一次聽到了我的聲音,當天晚上睡覺時舒了口氣告訴爸爸:我相信你們了,媽媽還在。

法輪功是一個和平的精神信仰和修煉方式,在中國和世界各地有上億的修煉者。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大陸以外的世界任何地方,可以自由的聚集、踐行信仰,不需要擔心系統性的迫害。中國的法輪功修煉者遭受了一場精心設計的暴力鎮壓,儘管沒有任何合法的依據或理由,江澤民仍採取了一系列步驟,發起並執行了針對法輪功滅絕人性的迫害。

我所經歷的只是千千萬萬被非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冰山一角,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所犯下的罪行罄竹難書!江澤民作為暴力鎮壓與酷刑折磨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共同犯罪的主犯,其個人應當為本控告狀中提到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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