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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彥被雙城市法院偷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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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雙城市韓甸鄉法輪功學員徐彥的家人,在再三追問下,才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拿到雙城市法院對徐彥的非法判決書。判決書上寫著:本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其實法庭連律師、家人都沒通知,更別說甚麼公開審理。

在法院秘密開庭後,家人為徐彥聘請的律師才見到徐彥,得知雙城市法院已經於八月四日秘密開庭。當時徐彥在法庭上問:為甚麼我的家人一個都沒來。 法官說:沒告訴,怕煉法輪功的那些人來。

法輪功學員徐彥是小馬屯村人,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早八點多在買磚時被韓甸鎮派出所所長阮春鵬、張銳等人綁架、抄家,當天被劫持到雙城市拘留所非法關押。五月十三日派出所副所長張銳等人又到徐彥家威逼徐彥女兒交出鑰匙,強行入室抄走徐彥家中所有的他們認為和法輪功有關的東西。五月十五日,徐彥被轉為刑事拘留。六月十七日被非法逮捕並轉到雙城看守所非法關押。

六月二十六日,徐彥的家屬得知徐彥身體被迫害致出現病狀,當日下午趕去縣醫院,看到被看守所所長羅豔領著去檢查身體的徐彥,徐彥當時被戴著手銬腳鐐,人瘦的已經變了樣,家屬都認不出來了,醫生診斷為急性闌尾炎和腸梗阻,需住院治療或做手術,可是羅豔當天又把徐彥拉回看守所。家屬再去見人要求接回去或住院治療被阻,並多次給國保大隊王玉彪打電話要求放人,均被拒絕。

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徐彥的家人才得知雙城市法院已對徐彥秘密非法開庭多日。家人多次要求放人被拒絕,多次去法院詢問,卻找不到庭長胡業林。

而且以從徐彥家中抄走的私人物品為證據,非法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為名非法誣判徐彥有期徒刑三年,(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即使在中共當局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中也沒有法輪功)。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雙城市檢察院檢察員張振霆;雙城法院院長史山泰,刑事庭庭長夏元祥,副庭長胡業林;雙城看守所所長羅豔。副所長吳加峰,雙城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王玉彪;韓甸派出所所長阮春鵬,副所長、張銳,警察杜玉廣、肖漢偉;韓甸鄉小馬屯村會計周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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