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濱 |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十五年來,四十一歲的曲濱(曲濱)歷經魔難,遭受了種種酷刑迫害。這是曲濱第七次被非法抓捕、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對他的迫害是中國大陸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縮影。
一、妻子探視無門、上訴無門
大連法輪功學員曲濱和張國立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在金州租的房子內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大連市看守所一個多月了。
曲濱的妻子是七月二十八日接到中山區法院梁永國的非法審判通知的,三十日當她來到法院找到梁永國拿審判書的時候,答覆是已經進入二審程序了,知道了這次非法判刑的審判長是陳向真(女),審判員是梁永國和高松(女),書記員是尹明燕,判決書的日期是七月二十五日。她就於八月一日給中級法院寄快遞,一個姓姚的男法官(五十多歲)說:沒有意義,就是送20份、30份也沒有意義。而且快遞的工作人員說:法院不接收。
曲濱的妻子就到大連市中級法院找何雲波,他推諉不見。好不容易掛通了電話,要求見曲濱,他卻說「我還沒見著,你憑甚麼見?!」曲濱的妻子說:「我是辯護人,有權利見。」他也不聽,再打電話就不接了。
曲濱的妻子非常擔心曲濱的身體狀態,尤其是和曲濱一起被綁架的張國立,在大連看守所絕食抵制迫害,遭酷刑折磨,藥物迫害,看守所警察一天給他灌食7、8次,灌的東西有胡椒粉、辣椒麵、冰毒,導致他精神恍惚,出現腎功能衰竭、尿毒症、心臟劇烈疼痛……被警察送至210醫院以致回家後送到ICU重症監護室搶救。而現在曲濱自從被非法抓捕後一直杳無音信,他現在怎麼樣了?真是令曲濱妻子和兒子焦急萬分。
酷刑示意圖:摧殘性灌食 |
目前曲濱究竟在哪兒呀?他的妻子在到處找他,可是到大連中級法院,看那些「工作人員」,看手機的、看電腦的都有,但卻對她的詢問根本置之不理。
二、金州區公安分局的罪惡--「掛水桶」酷刑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八日,金州區公安分局610主任高明璽、金州區龍王廟派出所教導員王小波等採取蹲坑監視的特務手段綁架了法輪功學員曲濱、許志斌、姜波、劉述春、金峰。
龍王廟派出所私設公堂,對這些信仰「真、善、忍」的人施以非人的酷刑折磨,魔鬼般的逼供,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他們將許志斌、曲濱、姜波、劉述春施以「掛水桶」的酷刑,將人的兩個胳膊平吊起來,兩腳尖剛能著地,將兩個裝滿水各約五十斤重的水桶掛在兩個胳膊上,一會兒疼的人就昏過去了,待人醒來後,再繼續上刑。
中共酷刑:掛水桶 |
惡警們不許曲濱閉眼,一閉眼就往臉上潑涼水,此酷刑從下午四點一直持續到半夜十二點。
惡警們為了達到既能折磨法輪功學員,表面又看不到傷的目的,採用較隱蔽的手段,給法輪功學員戴上摩托車頭套,然後用木棍猛烈敲擊頭套。戴上拳擊手套打臉部。
三、大連勞教院的罪惡──高壓電擊、膠皮棍毒打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八日、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一年八月,曲濱在大連教養院遭受吊銬,電棍電擊等各種迫害,滿身長滿疥瘡。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大連教養院惡警根據「上級」惡令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折磨,逼迫放棄信仰。惡警王軍、姓朱的等領著四個犯人(用減刑利誘犯人)像瘋了一樣把曲濱、曲飛、常城衣服扒光,用膠皮棍一頓亂打,高壓電棍猛電,好幾個電棍同時電一人(腳心、腿彎、腋窩、兩頰、嘴、生殖器)殘忍至極。
四、金州區龍王廟派出所的罪惡--刑訊逼供 私吞錢財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晚,金州區龍王廟派出所惡警綁架了曲濱、劉述春、姜波、金峰等人,並對其刑訊逼供,捏造「製作八千份宣傳品」,將劉述春、姜波非法判刑,投入瀋陽第二監獄。劉述春被非法判刑七年。
四月二十八日晚將這些法輪功學員綁架到金州看守所之際,在登記錢物時,派出所與看守所值班惡警私吞法輪功學員錢財。經法輪功學員索要,派出所惡警到看守所與法輪功學員核對,只歸還一小部份錢財。
五、中山區公安分局的罪惡──眼睛被打壞 非法判刑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一日,大連中山區公安分局到曲濱的原單位大連某印刷廠綁架曲濱,關押在大連市姚家看守所六區11號。為給迫害製造藉口,中山區公安分局曾三次提審曲濱,每次都使用極其卑劣、殘酷手段,對曲濱進行惡毒折磨。曲濱身體極度虛弱,眼睛被惡警打壞。
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密謀開庭非法審判曲濱,刑期早已內定,家人可以請律師,但律師只能做有罪辯護。而所謂口供都是在無任何證據情況下,捏造拼湊出來的,惡警施酷刑逼迫簽字,以此作為定罪依據。整個口供筆錄前後矛盾,漏洞百出。曲濱被非法判刑四年。
六、在大連市監獄遭毆打、虐待
曲濱被非法關押在大連市監獄三監區。中隊長肖保靈不許其家人送行李及生活用品,不讓送錢。家人多次要求見人,並先後兩次共送現金五百元,卻全部被扣壓,分文沒給曲濱。
肖保靈還恐嚇曲濱年邁的父母,說如果曲濱再「抗拒改造」,就給他加刑,還說對堅定修煉法輪功的學員有死亡指標等等。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肖保靈和服刑犯人李真對曲濱進行非人毆打、體罰虐待,他指使犯人劉飛、任亮亮,把曲濱的衣服扒光,肖保靈對曲濱折磨、污辱近三個小時,監區領導視而不見,縱容下屬。使曲濱肉體與精神受到嚴重的摧殘。
七、大連看守所的罪惡:死了白死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早八點,曲濱在單位金州東方漁港酒店旁的車站等車,被大連青泥窪派出所警察綁架,住所被抄,一千元現金未歸還,他被送到大連看守所,被折磨的兩度被送醫院搶救。
曲濱當天即絕食抗議,絕食第六天開始被野蠻灌食,曲濱堅決不配合,每次都把插在胃裏的食管拔出。在第二天的灌食中,灌食的警察把食管插到氣管裏,當時即疼的幾近休克,用盡最後的氣力才把灌進去的食物連血吐了出來,灌食的警察發現插錯了把食管拔出後,竟厚顏無恥的說:「就讓他遭罪,不遭罪就沒有意思了。」然後不顧曲濱身體情況繼續灌食,灌完後曲濱已經虛脫,被兩名在押人員背下樓,在到達二監區門口時,被二監區監區長邢姓大隊長看到,說甚麼曲濱是裝的,從背後踢他,並把曲濱雙腳和雙手銬到地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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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演示:銬地環 |
看守所在210醫院有一個監區醫院,共三個房間約有十二張床位,每天有三至五名警察看守。負責此監區醫院的是一個姓王的中隊長。曲濱在這個監區醫院進行救治,十天後被送回姚家看守所,當天下午即被灌食。為防止曲濱把食管拔出,他們把曲濱分到一個在押人員比較少的監室2-6監室由田所長負責,並在床板上打了兩個地環,用手銬把手銬在地環上,說是這樣手就搆不著食管了,下午四點曲濱成功把食管拔出。晚上二監區長(聽在押人員說他叫邢大)打開監舍門找曲濱談話勸曲濱吃飯,說絕食沒有用,死也不會放你出去的,在這裏法輪功死了白死。
第二天上午八點,田所長帶三個在押人員把曲濱帶到樓上醫院繼續灌食,當醫生看到又是曲濱時都直搖頭。當天下午五點曲濱出現深度昏迷,監視在押人員趕緊報告所長,所長找來值班醫生,經檢查發現眼睛瞳孔已經擴散,立即送往210醫院搶救,在醫院檢查結果出來以後立即通知曲濱家屬來醫院接人,同時通知辦案單位。即使在曲濱生命垂危之時,還企圖叫曲濱簽字,說把字簽了就可以回家了。當看到曲濱確實是不行了才作罷。
八、大連市國保支隊第五大隊有預謀的綁架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法輪功學員曲濱早早來到大連市西崗法院門前,關注一年多前與他一同遭綁架的兄弟姐妹。法院門前戒嚴,他便到了法院坡上的小花園廣場附近的居民樓邊。
八點三十分,是預定開庭時間,突然出現三個身著便衣的彪形大漢,對曲濱說:「跟我們走一趟。」曲濱說:「我不認識你們,不能跟你們走。」一人說:「我們認識你。」說著就動手了:兩人反背曲濱的雙臂,一人按著頭,三人連拖帶拽的把曲濱帶走了。近前一位老年法輪功學員上前阻攔說:「你們怎麼大白天抓人。」一綁架者說:「這不關你的事。」說話功夫,就把曲濱拖到了三岔路口。其中一人打電話,三、四分鐘便來了一輛白色轎車,將曲濱綁架走。
實施綁架的白色轎車,車牌是遼BZ7111,車尾的牌子摘掉了,這輛車是大連市國保支隊第五大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大隊)大隊長的專車。對曲濱的綁架,是提前安排好的,有預謀的。
九、610操控派出所、法院製造冤案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早晨5:40分在去上班時被綁架,是被大連610曹訊兵夥同青泥窪橋派出所惡警張達等綁架的。
6:50分,曲濱兒子去上學時被強行推上車,問家裏的父母工作單位和聯繫電話,還向孩子要家裏的開門鑰匙。然後,直接非法闖入家裏,搶走現金共計3700元和其它物品等,自家安裝的衛星接收器強行拆除。這些是沒有主人在現場時進行的。曲濱妻子沒有看到任何抓人的證件及手續。那些人對未成年人進行威脅,恐嚇,並非法搶奪自家私有財產。
曲濱被關押在大連看守所,因為身體沒有完全恢復正常,不能正常進食,非法批捕期間身體虛弱只能喝湯。看守所強制灌食,使曲濱食管破裂,經常昏迷、咳血,多次被送去醫院,看守所多次將曲濱不適合關押的證明送給中山區法院,家屬也多次和法院交涉,中山區法院拒不放人,對家屬說會儘快開庭。在家屬強烈要求下,法院同意家屬開庭前會見曲濱。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曲濱妻子作為辯護人在中山區法院人員的監視下去看守所會見曲濱。曲濱被人背出來,已經不能走路,不能進食,不能說話,不能睜眼,不能坐,坐在椅子上,自己就滑下去了,面部蠟黃浮腫,對妻子的問話一句都沒有回答,也沒有睜眼看妻子一眼。曲濱妻子精神幾乎崩潰,在看守所要求法院立即放人,這樣的人怎麼能參加開庭,中山區法院推諉搪塞,也不接家屬電話。直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才取保候審。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山法院決定對曲濱抓捕,七月二十三日非法執行。
善惡必報。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610人員、警察、法官們,是否應該想一下前車之鑑啊!當年在文革中,打手們不聽勸告,自以為是革命者迫害「反革命」。後來「反革命」被平了反,「革命者」卻上了斷頭台。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開槍自殺,810名警察、軍管幹部被秘密槍決,這是上蒼對他們害人作惡的報應。今天那些一意孤行迫害法輪功的人必將面臨同樣的結局。你們可能認為,政策是上邊定的,我們只是執行者;我們是為了生存,不聽上邊的能行嗎?你們必須明白:當歷史翻過這一頁,真相大白於天下時,即使是執行者也必將遭到清算。
歷史告訴人們:「執行命令」決不會成為逃脫罪責的藉口!當年納粹戰犯被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公審時,希特勒罪惡政策的執行者、幫兇無一能倖免,而且漏網者時至今日仍在被通緝之中。而且《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八月十二日《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一文被各大網站轉載。中共一邊利用公檢法司迫害民眾,一邊又將公檢法司人員作為替罪羊推上被清算的審判台。那時,你的哪個上級會來替你承擔罪責呢?
中級法院何雲波:電話:0411-83775636(辦公)
看守所電話:0411-88053460--469
參與迫害警察警號:204928
大連610曹訊兵電話:15566404000
大連中山法院梁永國電話:1305050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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