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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無罪辯護 涿州法官理屈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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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涿州被非法關押的六位法輪功學員董漢傑、高春蓮、王雲、張海洋、葛志軍、董俊紅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在涿州市法院被非法開庭。其中主要負責此案的法官叫裴燕。公訴人為助理檢察官(法律規定,助理檢察官不能獨立擔任公訴人)。

數名黑衣法警裝備齊全,在法庭內外不停走動。法院大門外,一輛特警車停在大門正前方,幾輛警車不時的「巡視」。

原本定好上午十點開庭,被拖到中午十二點。四位律師分別為張傳力、張俊傑、胡桂雲、蘭志學。當律師進入法庭時,法官裴燕執意要律師出示身份證,被律師嚴詞拒絕。家屬原來被告知都可以旁聽,可法院又反悔說每個當事人只能有兩名家屬旁聽,而且須登記和搜身才能進入。

開庭開始後,律師提出當事人為有信仰的人,而公訴方為無神論者,信仰取向不同,合議庭構成不合理,要求部份人員迴避,卻被法官無理由駁回。

當公訴人羅列完董漢傑所謂的「犯罪證據」後,辯護律師張傳力義正詞嚴質問公訴人:哪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董漢傑純屬於個人信仰,到底破壞國家哪條法律的實施?公訴人不敢抬頭,啞口無言。

律師辯護說信仰是每個公民與生俱來的正當合法權利,連父母都無權干涉。法律明確規定信仰自由,由此看來,在公民正當使用權利的情況下,執法機關卻強加罪名,這到底是誰在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

律師強有力的辯護,法庭鴉雀無聲,法官與公訴人無一人回應。

律師又指出公安機關抓獲董漢傑時,未出示任何證件,在董漢傑的住處搜出的駕駛證、糧油證、戶口本及其日常的生活用具也被認為「犯罪證據」被非法扣押。董漢傑當時騎的電動車和隨身攜帶的東西也不翼而飛,在搜查清單中沒有體現。以及「證據」上同一事情卻有不同時間,同一簽字卻明顯筆跡不同,這一系列明顯表明公安機關在造假!

當公訴人羅列完高春蓮所謂的「犯罪證據」後,張俊傑律師直面公訴人,質問:「請問公訴人,你一直在說我的當事人高春蓮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請你明確指出,甚麼邪教?破壞哪條法律實施?」之後就等待公訴人回答。公訴人緊張得不停咬嘴唇,頭埋的很低,甚麼也說不出來。

法官趁機中斷,張俊傑律師大聲對法官說:審判長,我在行使我的權利。公訴人有義務將出於他口的「證據」解釋清楚!法官強硬中斷,蘭志學律師這時提出,根據他查閱的卷宗,公訴人屬於助理檢察官,助理檢察官不能獨立擔任公訴人。此時公訴人慌亂的來回翻閱「證據」,灰頭土臉,狼狽不堪。

法官再次打斷律師的質問,要求律師出示證明當事人無罪的證據。張傳力律師拿出前不久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七個邪教組織的文件,舉起來,對著全法庭的人說,這是國家規定的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蘭志學律師手裏拿著卷宗,說,這就是很好的證據,裏面清楚的描述抓捕經過,沒有一條能證明當事人有違法行為,反而證明了公安機關無證抓捕,無證抄家,偽造事實,強加罪名!犯罪的應該是國家執法機關,是他們在破壞法律實施!話音未落,旁聽席熱烈的掌聲突然響起!

此時整個法庭出現躁動,法警立即圍向旁聽的家屬,強令其停止,並威脅家屬把他們趕出去。法官更是驚恐不堪,態度蠻橫的指責律師在故意煽動。律師指出,這是他的權利,他就是在出示他的證據,並指出其合理性。

四位律師,每位律師利用法律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強有力的無罪辯護,一致要求無罪釋放。正義之聲此起彼伏。

最後,律師正告法官,根據新出台的規定,法官對審理的案件終身負責,希望法官憑良心公正執法!不要給自己留下罪證!法官宣布休庭,草草收場。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家屬給法官打電話,問為甚麼無罪了還不放人,法官卻說案子已經交到中院了,不要再找她了。當其他家屬質問法官案子移交中院為甚麼不通知家屬和律師時,她卻說只是交中院審理,案子還要送回來,就把電話掛斷了。

這一再的推脫責任,說明了甚麼?身為執法者對於法輪功案件為甚麼如此膽怯?法輪功以真、善、忍教人向善做好人,怎麼就破壞法律實施了?到底誰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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