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波是華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醫務室護士,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一日在工作時被廣州國安及地鐵派出所警察綁架。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孫波被迫做奴工。
廣州天河區法院八月二十九日對孫波的非法開庭,原定是上午九點三十分,但是法庭無故拖延時間,直至上午十一點三十分左右才開庭,企圖縮短時間,草草走過場。
酷刑演示:手銬腳鐐(繪畫) |
孫波是被戴著手銬腳鐐帶進法庭的,律師當場向法庭指出,根據最高院有關司法解釋,應該立即解除被告人的手銬和腳鐐,並指出這是違法的。法庭最終只解除了孫波的手銬。
律師為孫波做了無罪辯護,指出:迫害法輪功的610組織是非法組織,相當於希特勒時代的蓋世太保;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事實勝於雄辯,法輪功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得到認可和保護,贏得全世界億萬人的信仰,法輪功不是邪教,他本該合法,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非法指控孫波破壞法律實施,卻無法指出具體破壞了哪部法律、哪條法律!等等。
律師的發言多次被法官打斷,律師義正辭嚴指出:「你們可以把我趕出法庭,但這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孫波對非法審判一概不予配合,對檢察官、法官的所謂審問,不做任何回應,被法庭記錄為「沉默」。但是,孫波對律師的無罪辯護表示認同,在法庭上對律師說:「你辯護的好,我認同。」
對孫波提起非法公訴的是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檢察員楊帆,代理檢察員吳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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