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巧蘭在法庭上做了自我辯護,她說:「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人,成為一個身體健康的人,成為一個更好的人。法輪功是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高德大法。我的一切所作所為,完全是為了別人,我無罪,應該當庭釋放,立刻回家。」
上午八點半,王巧蘭家屬請的兩位辯護律師,其中一位律師被法院警察百般刁難,阻之門外,不讓到庭辯護。因懼怕民眾聽真相,法院只允許三人旁聽。
王巧蘭是平定縣黃安村人,原是平定縣商業局職工,為人善良、正直、熱情,在當地有口皆碑。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公開迫害法輪功,媒體大肆誣蔑。為了為大法說句公道話,王巧蘭帶著年幼的女兒去省政府、去北京上訪,卻被中共警察綁架、非法判刑三年。三年後王巧蘭回到家中,又遭警察每天每時寸步不離的監視。為了生活,她只好去外地打工。而警察竟追到她親戚家中威脅、騷擾,還拿著王巧蘭的照片在親戚所在的整幢小區樓挨門挨戶的騷擾,叫鄰居監視她的出行。王巧蘭只得返回家中,以經營小商鋪維生。然而沒幾天,警察又闖到家中搜查,並且再次綁架她,距她出獄不到一年,這次非法判她六年。
漫長的九年冤獄,王巧蘭受盡了折磨,她曾被惡警連續四十多天不讓睡覺,被長時間坐小凳、太陽下曝曬(曾昏倒過一次)、做奴工……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下午五點多,在石家莊市做生意的王巧蘭,下班回家的路上被平定縣公安局「610」警察段福明等四人綁架。當時有路人質問「憑甚麼隨便抓人」,段福明囂張地說:「你可以打110。」隨後開車揚長而去。
王巧蘭被平定縣公安局人員綁架至陽泉看守所,關押迫害至今。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巧蘭。上午八時多,王巧蘭不僅被戴上手銬腳鐐,還被蒙上黑頭套出庭。家屬見此十分悲憤,立即質問法院為甚麼這樣有別於其他被告人而刻意虐待和歧視。面對質問,法院方不僅不解釋,警察還向王巧蘭家人噴洒不明藥物,致使多人頭暈目眩,症狀持續一天多。
家屬請北京律師作無罪辯護,檢方拿不出任何有罪證據和法理依據,不得不倉皇休庭。同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二次非法開庭,儘管檢方竭力搜羅所謂的證據,但在法庭上被律師和王巧蘭駁得啞口無言。
之後,家屬多次要人:「既然無罪,判不下來,為甚麼不放人?」法院相關人員一派流氓相,涎著臉皮還振振有詞:「沒有證據,判不了,也不能放人。」
這次再次非法開庭後,因所謂的「公訴人」賈永生長期迫害法輪功學員,一開庭,王巧蘭就要求賈永生迴避,但法院休庭六次,無視法律規定,拒絕了王巧蘭的正當要求,繼續讓賈永生擔任公訴人。
在法庭上,來自北京的律師,針對邪黨檢察機關對王巧蘭的非法指控及所謂的「證據」,在審判庭上做了有理有據的剖析與駁斥。王巧蘭也從容地做了自我辯護。
整個庭審一直延續到下午兩點半結束,法院宣布擇日宣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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