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區法院為阻止律師到庭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針對法輪功學員鄧曉波、李德全、李德祥被誣陷的案例,冤案辦案人付文忠、利建山、馬蘭、庭長劉廣濱以「不允許聘請外地律師」、「不接待外地律師」為由,不接律師代理手續,編造各種謊言欺騙律師,不讓閱卷,法官付文忠還叫來法警野蠻的將律師李國蓓女士推拉出辦公室。還威脅、逼迫法輪功學員家屬辭退律師。嚴重超期關押,流氓執法。
侵害律師的閱卷權、辯護權、執業權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吉林市公安惡警綁架了法輪功學員鄧曉波、李德全、李德祥,非法關押在吉林市看守所,中共船營區法院企圖對她們非法判刑。家屬聘請了北京、重慶的律師為其主持公道,維護正義。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鄧曉波的辯護律師李國蓓女士到昌邑區法院遞交代理委託書遭拒絕,法官付文忠、庭長劉廣濱說「不允許聘請外地律師」、「不接待外地律師」「案卷不在法院」等欺騙律師。付文忠還叫來法警野蠻地將律師李國蓓女士推拉出辦公室。針對昌邑區法院付文忠、劉廣濱侵犯律師閱卷權、辯護權等違法行徑,李國蓓律師當天下午向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吉林市檢察院、吉林市人民中級法院送交了投訴控告書:
「控告人要求對付文忠、劉廣濱二人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控告人。」詳見【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報導。
鄧曉波家屬又聘請了一位律師,王宇女士。二零一四年三月,兩位律師一同來吉林市昌邑區法院遞交律師代理手續,被拒門外。
付文忠逼迫鄧曉波及家屬辭退律師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付文忠流氓執法,不收律師手續,不讓律師閱卷,阻止律師到庭辯護。還多次逼迫鄧曉波的丈夫和女兒辭退律師,遭拒絕後,又到吉林看守所找鄧曉波談話,讓鄧曉波辭退律師,還謊說她的家人都寫過同意了。
二零一四年三月間,付文忠又到看守所行騙,逼鄧曉波解除律師委託。付文忠說:「不允許委託外地律師,得解除委託」。鄧曉波說:「我不同意」。付文忠說:「你要是不同意的話,那你就最近開不了庭,那你就得一直在這裏呆著。如果你要是同意解除委託,我可以給你免費委託個律師。」鄧曉波問:「那他能給我做無罪辯護嗎?」付文忠說:「你到現在還不認罪呀?法輪功是X教,這個都定性了的」。付文忠又說:「你可想好了,你要是不開庭,你就得總在這裏呆著,早點給你判了,你就可以上監獄了多好呀。」鄧曉波說:「我沒有罪,我上甚麼監獄呀。我在看守所呆一天,都是你們對我的迫害。」付文忠又欺騙鄧曉波說:「那你家人都寫過同意了。」鄧曉波說:「家人他們是他們的想法,不能代表我,我從來都沒有,一直堅信,一直堅信。」付文忠惱怒的說:「那你就老長時間就開不了庭,那你就在這裏呆著吧。」然後和記筆錄的女人走了。
利建山、單蓮紅逼迫李德全、李德祥及家屬辭退律師
昌邑區法院「法官」到看守所逼迫鄧曉波辭退律師遭拒絕後,同時又找李德祥、李德全哥倆讓辭退律師,遭到哥倆的嚴厲拒絕。
懼怕正義律師到法庭辯護,冤案辦案人利建山又多次找家屬,威脅家屬退掉律師失敗後,又勾結昌邑區「六一零」人員逼迫李德祥家屬辭退律師,還追問家屬是誰給請的律師,遭到家屬拒絕。
二零一四年七月中旬,利建山打電話給李德全家屬讓去法院一趟,讓家屬馬上把外地律師辭了,他負責給請吉林市律師,不用花錢,馬上開庭,李德全量刑七至十五年,不退律師不開庭,上面(指政法委、「610」)不允許做無罪辯護。開了庭比在看守所好等混話,家屬堅決不退。利建山讓家屬回家考慮考慮。幾天後又打電話問家屬退不退,家屬回答不退。李德全的兒子要求見爸爸,利建山說:你要是勸你爸退律師,就讓你見。
吉林市法院為甚麼處心積慮的逼迫家屬和當事人辭退外地律師,懼怕正義律師上庭做無罪辯護,這不說明法輪功學員根本就沒犯法,一切罪名都是誣陷,是迫害無辜。
王宇、唐天昊律師控告吉林市公檢法執法犯法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鄧曉波的辯護律師王宇女士、李德全的辯護律師唐天昊再次前往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刑事審判庭要求閱卷,然而昌邑區法院以開會或者正在處理其他雜事為由,不接待。法院門衛將兩位律師攔下不讓進門,兩位律師一直等到法院視頻會議結束,卻均被告知,此類案件不允許外地律師介入,不允許做無罪辯護,若是要做,需要得到政法委的同意,他們同意了,我們就讓你們閱卷。他們是我們的上級,我們要聽他們的。上級的命令我們要聽,你們要法律依據,政法委那裏有。
隨後,兩位律師前往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舉報昌邑區法院不依法辦理案件,要求昌邑區檢察院行使監督職責。然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控申中心劉暢告知律師,向他們舉報沒有用,必須去區政法委,他們有指示,關於這類案件的控申不受理。
鑑於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等相關法律,律師對昌邑區法院付文忠、利建山,昌邑區檢察院劉暢,法定代表人:謝茂田檢察長提出控告。
兩位律師在控告書中寫道:「本控告人認為列舉以上法律條文,作為法律人,甚是慚愧,有種鸚鵡學舌之感,三位被控告人天天面對各種各樣的程序法律,實體法律,有關於被告人、律師的權益早已了然於胸。所以無須再次闡述法律,覺得那是班門弄斧,自討沒趣。
「你們這種只唯上,眼中無視法律的行為,對得起你那一身制服嗎?你們還是法律屬於法律人嗎?你們手握法槌,頭頂國徽,光彩照人,卻行不義之事。你們簡直就是在侮辱法官這個稱謂。
「你們知道嗎?你們為了自己審理案件的方便或者是為了討上級的歡心,對於律師進行限制,你爸媽知道嗎?他們知道自己的兒子天天宣讀著法律,卻也天天噁心著法律嗎?玩弄法律嗎?
「你們跟家屬說,李德全要判七到十五年。當聽到此話時,我真心震驚了,你們還有良知嗎?你們還有是非嗎?我雖未閱卷,但從我會見了解的案情,別說七年,就是一天,你們也都屬於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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