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馳、朱玉軍在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被吉林市公安惡警綁架、構陷要非法判刑。船營區法院極力阻止律師到庭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不接收律師代理手續,不開庭審理。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下午,馬馳的律師胡貴雲再次到船營區法院找蒲院長(因為幾次辦案人李忠誠都躲避不見律師)。在接待室正要打電話給院長,室內一人與別人介紹自己是李忠誠。胡律師馬上向他問道:「你是李忠誠法官嗎?我是法輪功學員馬馳的代理律師,我來問問甚麼時間開庭」?李忠誠說:「我沒接你代理手續」。胡律師說:「我早已把手續交給你們院長了」。李忠誠說:「你代理這個案子,你問你們司法局和律協該不該辦」。胡律師說:「這個案子我在過年時就向司法局和律協報備了。我交給你們的代理手續你拒收我也報備了。我是律師,就按法律辦事,如果我在辦案中有違法行為,你可以向律協和司法局投訴我」。
親屬告訴李忠誠,馬馳的老母親沒人照顧,家中沒有生活來源。李忠誠誣蔑法輪大法,並對律師揚言:「就是法律是錯誤的,我們也要執行。」然後假借接電話就逃走了。
七月四日上午,朱玉軍的辯護律師楚玉坤去看守所會見朱玉軍後,緊接著去船營區法院找李忠誠,院方人員說不在,院長的電話打不通。楚玉坤律師從法院出來直接去了船營區檢察院公訴監督科遞交了檢查監督申請,大概內容:根據《刑事訴訟法》20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該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之規定情形,所以該案不具有延長審理的理由。
時至今日近五個月之久,船營區法院未依法安排審理,嚴重超期羈押被告人,應追究相關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依法對朱玉軍變更強制措施(放人)」。一位姓張的科長接待了楚律師,並答應辦理,讓律師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