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八日,茂名中級法院再次開庭,梁桂芬的兩位辯護律師,作了有理有據的辯護,要求無罪釋放梁桂芬女士。
辯護律師最後說,「法律和命令,歸根結底是為了維護人類的良知和正義。目前在我國,某些命令在某些情況下、在某些人那裏存在著與法律及人類良知相衝突甚至嚴重違背人類良知的情形,希望法庭能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還本案梁桂芬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上訴案開庭經過
茂名中級法院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對法輪功學員梁桂芬上訴案第一次開庭,當審判長黃昌文告知梁桂芬享有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權利時,梁桂芬依法行使迴避權:申請所有共產黨員全部迴避。黃昌文輕慢地說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並準備繼續開庭。辯護律師提出:既然當事人有提出這樣的申請,那就要按照程序走。黃昌文惱怒地說:既然如此,那今天休庭。
五月八日,茂名中法門前,早上八點多至九點半前,茂名地區各縣市610與國保人員紛紛出動,如臨大敵,製造恐怖氣氛。開庭前中院門前依法等候旁聽人群中特務便衣來回走動。開庭後連坐在中法門口對面的人都有特務未經允許拍照,非法侵犯公民肖像權。
九點半後,進入中院旁聽除出示身份證外,還額外增加一條──需簽本人名字(平時進出中法出示身份證即可)。進入中院門口後,站著來自茂名各縣市的610與國保男男女女便衣人員。今次開庭改為較寬敞法庭,估計裝備有閉路電視,同時發言時配有話筒(二月二十日第一次開庭地點是簡陋法庭)。
來自北京的張律師與廣州的劉律師同時依法擔任本案辯護人,還願出庭作為辯護人的有梁桂芬的女兒及梁桂芬兒子的姑媽,因辯護人數僅限二人,家屬辯護人未能出庭。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庭審判程序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和宣判五個階段。
在開庭階段,審判長黃昌文告知當事人梁桂芬:聲稱經請示院長,梁桂芬提出申請共產黨員迴避要求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具體準確到不符合哪一條規定,黃未明說),故駁回申請。茂名檢察院公訴人員同稱經請示檢察長,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駁回申請。黃說如不服可申請覆議。
審判員李楠首先宣讀廣東省茂名市茂港區法院於2013年 12月27 日做出的(2013)茂港法刑初字119號《刑事判決書》。之後審判長黃昌文問上訴人梁桂芬對判決書的所指控犯罪事實是否屬實,有何意見。梁桂芬說這完全是假的,不是事實。
在法庭調查階段,辯護律師劉正清律師當庭宣讀了一審結束後十三位證人寫給一審審判長梁友斌的證詞(見下圖)
證詞如下:
十三位證人證詞
尊敬的梁庭長:
我們是茂港區坡心鎮十三位法輪功證人。我們是在2013年11月2日被茂港區公安分局坡心鎮派出所綁架去的十三位法輪功證人。在2013年12月23日茂港區法院開庭時,公訴人公報我們十三位證人證詞極不屬實的,全部都是茂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陸尚輝指使人員對我們這群七、八十歲的老人威嚇誘供,誘騙我們只要簽字、按手印就釋放我們,並不是開庭對公訴人所講的內容,全屬是茂港區公安分局和檢察院合夥栽贓梁桂芬。請梁庭長秉公按照法律辦事、主持正義,還我們清白,並無罪釋放梁桂芬回家照顧老年體弱的婆婆。
致
(下面是十三位證人簽字並按手印)
朱輝榮、李雪英、宋雪梅、李漢新、凌秀、鄧水玉、梁華珍、鄭素英、李金秀、梁秋媛、李瑞芳、張惠連、林秀珍。
張律師並當庭向黃提交了今天還有六位願出庭作證的證人名單,黃說這些證詞來源非法,張律師說這些來自案宗材料中的,怎會來源非法。黃聲稱律師應提早遞交名單,並說這些證人身份住處不明。張律師說可以讓證人出庭並當庭核實證人身份。黃說不會讓這些證人出庭作證的,並說這些都是一審證人。張律師說你讓不讓證人出庭作證是你的事,但名單還是要提交給你。
審判長黃昌文要求律師向梁桂芬發問。劉律師問梁桂芬煉法輪功目的是甚麼?梁答是為了有一個好身體。劉律師又問你修煉法輪功是否有左鄰右舍及周圍人投訴、控告過你?梁答沒有。張律師問你煉法輪功是為了有一個好身體,那你身體的病好了沒有?梁說這麼多年從來沒有吃過藥。張律師說那就是好了。
茂名檢察院公訴人發問:11月2日當日那十三個人是怎麼去到你家的。梁答說不知道。公訴人又問那些資料是不是從你家搜出來的。梁答不清楚。
劉律師發表辯護意見:那十三個人在一起煉功又怎麼樣,我也看到很多人在公園七八個人、二十個人一起跳舞晨煉。我的當事人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家裏有法輪功書籍不是很正常嗎?那些佛教徒家裏不也有佛教的書籍嗎?有是正常的,相反沒有才不正常了。
張律師發表辯護意見時被公訴人直接打斷。張律師即時向審判長黃昌文提出抗議:我發言前是都是先舉手,經過審判長同意後才發言。然而公訴人直接打斷我的講話,他眼裏哪有你這個審判長?黃說他可以監督你們。張律師笑著說:監督也得經過允許才能發言呀!黃無言以對。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審判長黃昌文明顯表現出偏袒公訴人一方,及用種種藉口理由掩蓋辦案機關製造偽證,不敢深入調查,所謂法庭調查只不過在走法律程序而已,並未能站在秉公公正執法的立場上。被劉律師當庭指出黃執行雙重標準。具體表現為劉律師說到法輪大法洪傳海外,為世界各國人民所喜愛,被黃打斷,說與本案無關。劉律師說怎麼無關,只要我證明法輪功是好的,是無罪的,就可證明我的當事人是無罪的,怎會無關。
公訴人發言時配有話筒,聲音大的在場人都聽的見,然而當事人及律師發言時極少有話筒。公訴人給法輪功扣大帽子,說法輪功是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劉律師說,我說法輪功如何好被審判長打斷,公訴人說法輪功是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審判長不打斷。顛覆國家政權與邪教何關?你就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定罪不就行了,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定罪幹嘛?這是公訴人的信口雌黃。公訴人啞口無言。
最後公訴人說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要求法院維持原判。張律師說你說證據確實充份,你問過每一位證人了嗎?公訴人無言。
梁桂芬怒斥公訴人害她,說我修「真、善、忍」何罪,難道要「假、惡、鬥」就可以嗎?
最後審判長黃昌文問梁桂芬還有甚麼要求沒有?旁聽席上親友中爆發出依法立即當庭無罪釋放的吼聲,審判長黃昌文、公訴人倉皇收拾東西奪路而逃;審判員李楠呆呆的站在那裏,被眼前的這一幕所震撼。法警失色,叫喊著趕快把梁桂芬手銬銬起來,好像怕親屬搶人一樣。
兩位律師的辯護詞及梁桂芬的自我辯護詞已向法院提交。
綁架枉判經過
梁桂芬女士,一九五七年一月四日出生,漢族,務農,小學二年級文化,住茂名市茂港區坡心鎮潭板圩。梁桂芬的丈夫李坤、兒子李鑫華也是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二年遭到中共法院的誣判,李坤被非法判刑十四年,當時未滿十八歲的李鑫華被非法判刑五年。目前李坤仍被非法關押在廣東四會監獄。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梁桂芬剛從外面回到家,就被當地坡心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搶去梁桂芬的鑰匙闖入家中沒收了若干物品,還綁架了在梁桂芬家一起通讀教人向善的法輪功書籍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參與綁架者:茂名市茂港區坡心鎮派出所副所長楊奎、民警江競雄、楊寶全等。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廣東茂名市茂港區法院對梁桂芬非法開庭。公訴人黃海濱稱梁桂芬家裏有法輪功書籍和真相資料,組織成員煉法輪功,傳播×教宣傳品,觸犯《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應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還舉出其餘被綁架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供詞。梁桂芬當庭指出黃海濱列舉的所謂證據不屬實。十三名法輪功學員之一的當事人梁秋媛當庭起立,揭露黃海濱所稱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的證詞是偽造的。梁桂芬的婆婆當庭哭訴說:梁桂芬是個難得的好媳婦,兒子被綁架後,都是她一個人在家辛辛苦苦耕田維持這個家庭,還照顧我這個八十幾歲的老人……
親屬請的辯護律師麥顥藍,沒有按法律及當事人的要求做無罪辯護。庭審後,親屬責問律師:梁桂芬沒有犯罪,為何不作出無罪辯護?麥顥藍表示怕中共迫害他、要他的命。
十二月二十五日,梁桂芬親友曾帶著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聯名寫出的真實證詞送茂港區法院。可是,法院人員不敢接證詞。但親友不屈不撓的努力,將真實證詞送進法院。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茂名市茂港區法院再次開庭,審判長梁友斌隻字不提十二月二十五日親屬送去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的真實證詞,還是採用公訴人的假「證詞」,對梁桂芬非法判刑三年半。梁桂芬說公訴人的證詞不是事實,要求發言。梁友斌不理會梁桂芬,就宣布散庭。整個過程約一刻鐘。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梁桂芬向茂名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梁桂芬的女兒李松蓉,寫信給中央第八巡視組人員及茂名公檢法人員,揭示她家遭受中共的種種迫害,父母因信仰「真善忍」十四年來輪流入獄,告誡茂名公檢法人員不要昧著良心幹違法的事,立即無條件釋放她母親回家;同時呼籲看到這封信的鄉親們伸出援手救救她的母親。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梁桂芬上訴案於茂名中法第一次開庭時,因依法行使迴避權,申請所有共產黨員全部迴避此案,茂名中法休庭。三月二十五日,茂名中級法院通知梁桂芬的家屬在四月三日對梁桂芬再次開庭。因三月底茂名萬人遊行反PX(對二甲苯),茂名中法取消了四月三日開庭,改在五月八日上午九點半再次開庭。
上訴案開庭前後騷擾不斷
開庭前一天(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梁桂芬兒子姑媽李女士遭當地610人員威脅恐嚇,說她如再這樣式的個性,就要抓起來。
五月七日早上九點,李女士準備出門,在路口看見電白縣六一零主任郭水安(音)、馮翠雲、水東鎮一個戴眼鏡的,還有一個較年輕的小伙,他們也看見了李女士,李女士打算轉頭回家,他們就跟過來了,在李女士的家門口,郭水安堆著虛假的笑容。李女士責問郭水安:「沒來意絕不會來我家,你一定是有甚麼目的才來問我,我弟的事,你們是騙我一次又一次,今年又說是四月底放人(李坤),你們又不放人,又說到五月,現在又藉口說到六月。」
郭水安怕鄰居會聽到說:「我們不要在這裏說,進房裏面說。」李女士說:「你們怕人知道呀,怕人聽到?」郭水安不再是剛來時那個虛假的笑容了,貼得很近李女士的面前說:「你母親八十多了,你還帶她到處去,去坡心鎮對面鬧事,躺在那裏不走,阻礙別人辦公,你是負責任。」李女士責問道:「我負甚麼責任?我家在水東,我母親在坡心。」郭水安說:「坡心鎮的人員說是你帶她去的。」李女士說:「我母親家在坡心,她不會認路去?用誰帶著她才會認路嗎?你們非法判我弟十四年,又要迫害我弟媳,難道她老人家不能去要你們放人嗎?」郭水安說:「是誰(梁桂芬)甚麼事製成的?製成你家這樣的,政府都不讓學了,誰在家裏組織這麼多人,組織十幾人在家,做頭頭。」李女士說:「她不是犯法、不是吸毒,她們所學的法輪功書是教人做好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是壞事嗎?」郭水安沒說可說了說:「你帶其他人到處去,又請律師。」李女士問道:「請律師,可以請吧?請律師不是犯法吧?」郭水安說:「律師說的話不中聽。」李女士驚訝的說:「律師是按法律說話。這與我請律師有甚麼關係?」
李女士與郭水安辯論時,已經有不少鄰居出來觀看。水東鎮那名戴眼鏡的說:「你領××黨的錢,法輪功有錢給你嗎?」李女士說:「我沒有領共產黨的錢,我的工資是我雙手做來的,工作時在工資扣出,現在才發放的。」李女士的鄰居插口說:「不錯,她的工資原來是單位工資扣出來現在才發的,煉法輪功的人以前很多。」還不等鄰居把話說完,在一邊的馮翠雲馬上阻止好心的鄰居發言,轉口說李女士很頑固,並恐嚇李女士還繼續這樣的個性,就將她抓起來。李女士說:「我有甚麼事,就叫我家人追究你。」另一位鄰居也說:「法輪功以前可以學時,人家覺得好,已經學過來了,不應該這樣對她(李女士)。」已經很多鄰居出來了聽了。
郭水安這夥人自知羞恥,灰溜溜的走了。
在開庭過程中有旁聽人員吳先金的姐姐遭高州610電話恐嚇,說中院已全副武裝準備,要將吳先金當頭頭對待,說是他組織了一幫人到中院旁聽,要他趕快回來。暴力恐怖威脅依法旁聽手無寸鐵的合法公民,610也未免對個別人太抬舉了,依《刑事訴訟法》,二審開庭為公開審理,公民均有權旁聽,又不是去打砸搶,組織者、頭頭從何說起。同時在開庭過程中,有不明身份不知是國保人員還是法院的法警,扛著攝像機對旁聽席上的親友進行秋後算帳式的錄像,未經許可錄像,侵犯公民肖像權,劉律師當庭向審判長提出抗議,說這裏不是有閉路電視嗎?還錄像幹嘛?黃說錄像經過他允許的。
據悉,開完庭,在所有旁聽親友離去後,各地的六一零、國保人員留下在中院開會。據說進庭旁聽的親友名單中院給了各地六一零。
本案中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及相關電話:
一、廣東省茂名市茂港區坡心鎮派出所副所長楊奎,民警江競雄、楊寶全等
二、茂港區政法委:
地址:廣東省茂名市茂港區海城二路區府政法委。郵編:525027
曹培華,茂港區政法委書記,手機:13902518818
李康榮,茂港區「610」主任,手機:13929770003
三、坡心鎮610:
書記吳穆繼:2688338、13828636128
「610辦」主任李康榮:2622882、2622880、13929770003人員:李永清、吳志雄
維穩綜治辦主任陳昌興13580098668
執法督查辦主任呂孔維13089761738
政工辦主任蔡東暉13702893288
坡心鎮「610辦」:主任高錦俅13929773188副主任賴彪13929775899
參與迫害者:秦亮(原茂港區坡心鎮政政府工作、現調到茂港區)
四、茂港區公安局分局:
地址:廣東省茂名市茂港區下海南路公安分局 郵編525027
袁濤,茂港區公安分局局長,電話:0668─2681622 、3966238、13929719799
副局長吳耿2688811、13929776188
副局長周明:2688889、13929776933
國保大隊長陸尚輝2687300、13902511787
指揮中心辦公室李周2912527、13929770021
刑警大隊長肖凱峰2688999、13500070086
治安大隊長毛國勝3966106、13929773578
李強2684088、13828681348
陳鋒2686666、18806690669
盧啟聯2688978、13809789878
李智2622068、13500070211
茂名市茂港區公安分局警察:唐強、梁寬等(參與非法審訊)
五、茂港區原司法局
沈漢2689289、5520291、13929775668
李澤淮2688123、5512118、13509913618
馮佐13929772671、傳真2688148
六、茂名市茂港區檢察院
地址:廣東省茂名市茂港區下海南路檢察院 郵編525027
電話:0668-2689833
檢察長黃沛,梁桂芬案件承辦人:車振宇,公訴人檢察員:黃海濱、代理檢察員:馮亦鳳。
檢察長黃沛、副檢察長梁崇偉:13580092666
公訴人黃海濱 辦0668-2682712
七、茂名市茂港區法院審判長:梁友斌 人民陪審員:楊禮安、蒙柱 書記員:嚴國華 、王瓊珊
梁友斌 辦0668-2688802
茂港區法院地址:廣東省茂名市茂港區海城二路法院新大樓 郵編5250270
院長李日清3969712、13902516712
副院長徐春暉2681802、13929772688
楊志榮2689109、13929776837
彭文昌2688109、13922031132
書記員車劍2686809、13902517039
刑庭庭長洪某某13828676190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電話: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區山閣鎮金塘嶺村 郵 編: 525026
八、二審公訴機關名稱:茂名市檢察院(以下待查:公訴人姓名、職位,任職時間;現在何處,聯繫方法,包括單位地址、家庭地址、電話)
茂名市檢察院
茂名市檢察院下轄茂南區檢察院、茂港區檢察院、高州市檢察院、信宜市檢察院、化州市檢察院、電白縣檢察院6個基層檢察院。
(一)機構職能
茂名市檢察院內設辦公室、政治處、偵查監督科、公訴一科、公訴二科、反貪污賄賂局(偵查指揮中心、偵查一科、偵查二科)、反瀆職侵權局(瀆偵一科、瀆偵二科)、監所檢察科、駐監檢察室、駐所檢察室、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職務犯罪預防科、檢察技術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計劃財務裝備科、監察室、法警支隊、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機關服務中心。
(二)聯繫方式
網址:https://jcy.maoming.gov.cn/
電話:(0668)2938032
地址: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迎賓三路173號
郵箱:mmsjcy@163.com
舉報中心:0668-12309
(三)、茂名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毅敏
(四)、其他工作人員
朱冠恆:茂名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劉豔霞:茂名市檢察院檢察員;
陳曉智:茂名市檢察院檢察員;
李 競:茂名市檢察院檢察員;
鐘國偉:茂名市檢察院檢察員;
仲 江:茂名市檢察院檢察員;
黃文結:茂名市檢察院檢察員;
江祖雄:茂名市檢察院檢察員;
柯權浩:茂名市檢察院檢察員。
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
郵政編碼: 525000
地址: 茂名市人民北路5號大院
茂港區檢察院
地址:茂名市茂港區
郵政編碼:525027
電話:0668 ─ 2688766
高州市檢察院
舉報電話:0668-12309或0668-6682000
舉報郵箱:gzjcjb12309@163.com
檢察長接訪日:每月第1週的星期三和月末週的星期三
接訪時間:正常辦公時間
接訪地址:高州市檢察院接訪室(高州市茂名大道47號)
化州市檢察院
地址:化州市橘城西路23號
郵政編碼:525100
電話:0668 - 7222873
電白縣檢察院
地址: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水東鎮政法路10號
電話: 0668-5522811 郵 編: 525400
九、非法庭審的二審法庭:茂名市中級法院刑二庭;案號:(2014)茂中法刑二終字第18號
茂名市中級法院
(一)茂名市中級法院設機構
1、政治處
2、執行局(執行指揮中心辦公室、執行審查庭、執行實施庭、申訴審查庭)
3、1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紀檢監察室、研究室、司法行政科、審判委員會辦公室。另設1個直屬單位:司法警察支隊;1個事業單位:茂名市中級法院機關服務中心。
(二)聯繫方式
地址: 廣東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0號大院
電話: 0668-2872801 、0668-2287253
郵編:525000
網址:https://mmcourts.maoming.gov.cn/
(三)、院長
院長:林建輝
四、機構及人員電話:
1、刑一庭:
電話:0668-2872873、0668-2872793
李亞車:主任,0668-2872873,13828678008
李 傑:副庭長,0668-2284670,13809768105
莫少芬:副庭長,0668-2284670,13828673299
2、刑二庭:
電話:0668-2299693
黃昌文:茂名中院刑二庭庭長,多年來一直多次參與對法輪功學員徇私枉法裁判, 2299693 13702869849;
歐梅菊:副庭長,0668- 2283073,13709626913
潘澤茂:副庭長,0668- 3388133,13809767879
林琮堯:0668-2283073,13709627111
羅 文:0668-3388133,13902511396
李 楠:0668-2283073,13926701129
梁東清:0668-2299693,13902510895
曾維海:副庭長,0668- 2284367,13927530381
鄧 嬋:0668-2872793,13509920406
龐巧文: 0668-2284367,13902540630
3、刑三庭:
劉浩江:庭長,0668-2896339,18688369168
龐健軍:副庭長,0668-2274310,13926716088
黎湛紅:副庭長,13828698833
謝少文:0668-2274310,13809762526
4、專職審委:
李惠濱:0668-2895566,13809769898
李鳴峰:0668-2892901,13902511332
呂文堅:0668-2892901,13929722066
吳耕海:0668-2892901,13709628832
5、政治處:
呂 強:主任,0668-2292068,13509920432
莫婉玲:副主任,0668-2880597,13702863069
戴廣輝:副主任,0668-2290842,13929713929
崔懷忠:主任科員,0668-2290842,13929729332
陳少玲:0668-2290842,13926718023
王舟宇:0668-2880597,18806682983
陳 舒:0668-2880597,13929702926
巫 釗:0668-2290842,13580017959
6、辦公室:
辦公室:0668-2287253
李永剛:主任, 0668-2287253,18902512318
蔡志鴻:副主任,0668-2287253,13580056988
沈學生:副主任,0668-2892860,13702866166
蔣為健:副主任,0668-2893118,13926706999
何筱筱:副主任,0668-2289380,13709628323
梁 陽:副主任,0668-2280206,13809762372
7、監察室:
鄧 峰:主任,0668-2870399,13709625998
林景樸:副主任,0668-2870399,13929708808
余紹通:0668-2870399,13580039568
謝潔玲:0668-2870399,13828689922
周土娟:0668-2870399,18806688955
8、執行局:
周 佳:局長,0668-2876066 ,13509929788
朱 鑫:副局長,0668-3397602,13702869633
徐志業:副局長,0668-3397602,13005663391
譚君飛:副局長,0668-3397602,15363912288
9、執行指揮中心辦公室:
陳華培:主任,0668-2284515,13902512234
梁劍容:副主任,0668-2284515,13929705866
林小群:0668-2284515,18806697060
10、執行實施庭:
邱江兵:庭長,0668-2272600,13509923006
張書銘:0668-2272600,13902513989
林秋燕:0668-2272600,13929729316
溫強基:0668-2272600,13580021286
賴慧嫦:0668-3397603,15019371618
11、執行審查庭:
李 豔:0668- 2298836,13592990666
潘偉東:0668- 3397606,13500076268
何建宏:0668- 3397606,13702860828
麥大汪:0668-2298836,13926706688
12、立案庭:
吳東明:庭長,0668-2871293 ,13809761471
張國楨:副庭長,0668-2871292,13702866383
黃鴻思:副庭長,0668-3397600,13592995888
徐金信:副庭長,0668- 2898922,13580097588
黃永衛:0668-3397297,13828675823
李 彪:0668-2871292,13500075131
陳帝木:0668-2898922,13500079166
陳俊豔:0668-2871293,13709628736
林色麗:0668-2898922,13828673312
高婷婷:0668-3397600,18806697151
譚 冰:0668-3397600,13929778066
13、院長室:0668-2872801、0668-2872805
14、副院長室:0668-2290703、0668-2892861
15、審監庭:0668-2290906
16、研究室:0668-2284665
17、其他人員:
羅新慧:0668-3397293,13929727368
張嫻軍:0668-2289380,13824891878
梁曉玲:0668-3397293,13580020166
馬珍昂:0668-2892860,13828698977
何道照:0668-2861223,13922056008
馮曉宇:0668-2872807,13828689333
古兵令:0668-2872807,13580020831
陳龍海:0668-2892860,13543379797
李錦傑:0668-2887286,13924381388
陳寶林:0668-2289380,13922032713
周曉玲:0668-2872807,18666830168
史燕琨:0668-3397221,15986213268
黃曉穎:0668-2289380,15089626555
陳 勇:0668-2871293,13727790995
康彩玲:0668-3397293,13592993099
徐鳳強:0668-3397232,13922031611
潘朝勇:0668-2866373,13927559898
楊新強:0668-2866373,13828671964
謝偉明:0668-2866373,13828671964
吳華創:0668-2866373,13702663708
袁漢權:0668-3397232,13926715199
18、改非職人員:
楊 敏:13592999168
唐亞軒:13926706222
張 文:13702869813
19、立案諮詢:0668-3397600
20、投訴舉報:0668-2872817
21、中院領導:
林建輝:院長,0668-2285533,18806698999
楊華海:副院長,0668-2290966,13902540123
周 佳:副院長,0668-2876066,13509929788
陳海清:副院長,0668-2876398,18802518799
王 森:副院長,0668-2892386,18802518788
陳克鐵:副院長,0668-2899919,13902510679
任三超:紀檢組長,0668-2895599,13929703619
呂 強:政治處主任,0668-2292068,13509920432
茂名中法投訴電話:2872817
意見建議收集箱 市委第九督導組 電子郵箱:SWDIDDZ@QQ.COM
十、茂名市政府 油城六路2號 2911253 郵編:525000
茂名市政府領導分工
李紅軍 市長,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監察、審計工作。
劉小濤 常務副市長,
吳剛強 副市長,
梁羅躍 副市長,
陳 克 副市長,分管公安、法制、司法、消防、打私、人民武裝、海事、應急、信訪、民族宗教工作,協管安全生產。
崔 爽 副市長,分管科技、知識產權、地震、文化、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口計生、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檔案、地方志、僑務、外事、港澳事務、對台、婦女、兒童、關心下一代工作,聯繫社會團體。
楊潤貴 副市長,
李小迪 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主持市政府辦公室全面工作。
信宜市長 梁永全;高州市長 李德;化州市長 林振光;電白縣長 黃爽;茂南區政府 李恆和
電白縣「六一零」辦綜合股
馮翠雲,5115308 1392978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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