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久成,五十歲左右,紮蘭屯籍,曾兩次被非法判刑:第一次,紮蘭屯法院對他非法判四年;第二次,莫旗法院郭長鎖對他非法判五年,兩次都被劫持到內蒙古保安沼監獄。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六日,莫旗「六一零」惡警張世斌等在李久成的父母家(莫旗)將他綁架,並盜走李久成衣服兜裏一千零六十元錢。李久成被綁架到看守所,又被劫持到設在惡警張世斌家的洗腦班一天一夜,張世斌找來大楊樹鎮邪悟的郭俊秀轉化李久成,李久成不聽,不受其帶動。晚上睡覺,惡徒用跑鏈把李久成腳鎖在床頭,迫害一天一夜,企圖逼迫李久成轉化,沒有得逞。惡警苗玉久用樹枝抽打李久成,把樹枝抽斷五─六節,見轉化不成又送回看守所。
在非法開庭時,李久成為自己辯護:「我到底犯甚麼罪?」所謂的審判長郭長鎖說:「你觸犯的是刑罰第三百條」。李久成說:「三百條我知道,是針對邪教的條款。可請問,國家哪條法律把法輪功定為×教了?」他說:這不都知道嗎?李久成說:「我知道非法取締是公安部、民政部所為,最高兩院對三百條的司法解釋也未經人大常委會通過,而未經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不具備法律效力。你們是執法機關,執行國家法律而不是紅頭文件」。當時冷場後,審判長郭長鎖「叭」一拍桌子說: 「上次判了你,這次還判你,你希望輕判還是重判?」李久成回答:「我沒有犯罪。」
幾天後,李久成被莫旗法院中共法官郭長鎖非法判五年,李久成在莫旗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九個多月,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劫持到內蒙古保安沼監獄。
三尺頭上有神靈,上天不會放過一個壞人。希望莫旗國保大隊所有成員,在這歷史的關鍵時刻,明辨是非,恪守良知,停止作惡,將功補過,為你和你的家人留條後路、選擇一個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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