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萬明,曾任北京軍區某軍分區司令部通信科科長。因江澤民發起迫害法輪功的運動而被迫轉業,在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移動通信分公司工作。楊萬明為人正直、善良,修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標準做人。無論是在部隊還是地方工作,都多次被評為先進。
一、喜得大法疾病痊癒
楊萬明一九七七年入伍。在部隊期間,由於部隊所處高寒地區,其間患有胃腸炎、胃潰瘍、胃出血等多種疾病,入伍前還患有先天的灰指甲、脫肛的疾病,這些疾病折磨著楊萬明,使他每天生活在痛苦中。尤其那個脫肛症,非常痛苦。
楊萬明入伍後,曾在一家軍隊醫院手術治療過,當時見好了,但後來還是常有脫肛的症狀出現。這種痛苦一直伴隨其在部隊的生活和工作中,由於部隊工作緊張忙碌、機關工作經常迎來送往,因此胃病由胃潰瘍慢慢的轉變為胃出血,曾先後兩次由於胃出血而昏倒在辦公室的沙發上,送到醫院進行搶救。疾病令楊萬明痛苦不堪,吃東西都要挑著吃,水果及冰、冷、硬的食品都不能吃,吃了就會導致胃痛、胃出血。
一九九七年底,楊萬明休假時回老家看望母親,那時楊萬明的母親在修煉法輪功,看到每餐只能吃一個雞蛋黃的兒子,母親就讓兒子修煉法輪功。就這樣,楊萬明抱著試試看的態度,也跟著母親煉起了法輪功。
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功法,對一個人的改變非常的快,而楊萬明煉功僅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他身上的疾病不翼而飛。楊萬明簡直不敢相信,困擾他多年脫肛、胃出血、灰指甲的病狀都好了,而且人也非常的精神。因為部隊中很多人都知道疾病對楊萬明的困擾,當時他周圍的人群中都親眼見證了大法的神奇與超常。因此楊萬明每天早晨不間斷地到煉功點煉功,當時在公園裏,一個中校軍官很令人矚目。
二、迫害開始 被迫轉業
由於楊萬明的各種疾病沒有了,他對工作更加積極、兢兢業業,在通信科長的專業崗位上,很快成為部隊科技練兵的帶頭人,由於完成工作任務出色先後兩年(九七年、九八年)被北京軍區評為通信工程建設先進個人,受到部隊領導的高度評價。因此多次成為部隊黨委欲提職務的選拔對像和後備人才。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後,楊萬明為了堅持對「真善忍」真理的信仰,勇敢的在部隊機關裏站出來為大法鳴冤,以親身經歷洪法。然而,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魔掌深入到部隊,命令部隊一律不准有人煉法輪功,誰煉法輪功就立即復員轉業。
楊萬明被確定轉業之時,機關領導都在力爭保楊萬明不讓其轉業。因為楊萬明在機關工作業務技術精、吃苦能力強,經驗豐富,不僅工作成績突出,而且連年被評為先進個人。但是機關領導無論如何的想保護他,都無濟於事。
二零零零年初,楊萬明被迫轉業到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移動公司上班。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從客戶服務到工程建設再到綜合管理,一年當中更換了三項工作,然而每一項工作他都兢兢業業、善始善終的高標準完成任務。最後在綜合管理這個崗位上,一幹就是八年,先後經歷了四任總經理、三任辦公室主任。在此工作期間多次被總公司、分公司、市、區評為優秀勞動模範和先進個人。受到了公司領導和全體職工的好評。
三、綁架關押 秘密判刑
二零零九年二月,呼倫貝爾市政法委迫害法輪功的文件在海外媒體曝光後,邪黨十分驚恐,中共黨辦頭目密令市政法委督辦,通過呼倫貝爾市公安局網監處進行信息過濾、查找使用破網軟件突破封鎖的計算機。同時對所有參加會議領取這份文件的人員進行排查,因楊萬明參加了會議,又是當地「610」重點掌握的法輪功學員,被列為重點監控對像。
經過一段時間的非法調查,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上午(星期天楊萬明正在公司加班),在工作單位的辦公室裏,楊萬明遭到呼倫貝爾市局網監頭目魏克飛及三名惡警的綁架。在當事人和公司及辦公室其他人員不在的情況下,網監頭目魏克飛、海拉爾區國保大隊小頭目張續增各帶領一批警察分別對楊萬明的辦公室和住宅,大肆查抄現金、銀行卡、購物卡、手機卡、手機、衣物、電腦、數碼相機及其所有辦公設備。但對查抄的錢、物、卡及辦公設備的清單不與當事人核對、沒有當事人簽字。
楊萬明被綁架後一直關押在海拉爾區看守所。二零零九年八月,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一審以所謂「洩露國家秘密罪、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十年、罰款伍萬元。當家屬得知楊萬明被秘密判刑後,四方求告、歷經坎坷、聘請律師為楊萬明辯護。
但是呼倫貝爾市政法委書記趙璽成親自督辦此案,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呼倫貝爾市檢察院頑固執行邪黨指使,不允許請律師、不允許辯護、秘密開庭不公開審理。使楊萬明家屬頂著壓力、費盡周折已經聘請好的律師,在邪黨政法委的強大壓力下不允出庭、不能辯護。
法院、檢察院公開踐踏邪黨自己定的《刑法》所賦予的「嫌疑人的辯護權和聘請律師的權利」。審判楊萬明的是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庭長許志、審判員朱書平、祁明,檢察院檢察員韓建平、鄂陸松。
在二審秘密開庭時,檢察院的檢察員韓建平、念完起訴書後,楊萬明為自己辯護市政法委文件不具備國家秘密條件,以洩密罪起訴當事人為違法時,庭長許志公然制止拒絕當事人的抗辯並叫囂楊萬明申辯是在宣揚法輪功,便草草收場。
二審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仍然以「洩露國家秘密罪、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十年、罰款伍萬元。家屬繼續上訴到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在整個上訴過程當中家屬頂住了各方面的壓力,承受了各種精神與身體上的痛苦。始終堅持走在艱辛、魔難與坎坷的上訴路上。最後楊萬明被非法判刑七年。
四、單位受株連 親屬遭連坐
楊萬明被判刑前後,呼倫貝爾市政法委書記趙璽成赤膊上陣,一方面指揮六一零國保大隊瘋狂抓捕海拉爾區的法輪功學員(海拉爾區被綁架判刑的有金懷星五年、王佔坤四年、於國華三年、王亞恆三年)。一方面又指使黨政警有關部門給楊萬明的單位,呼倫貝爾市移動通信分公司施加強大壓力,用行政命令干預合資企業內部人事安排。非法指定分公司原總經理錢立剛、原綜合部經理周守志分別給予黨內記過處分。現任綜合部經理伏獻柏給予調離現任工作崗位降職處分重新安排工作。同時公安局網監頭目魏克飛大肆搜刮公司辦公設備並揚言:這麼先進的打印機(聯想3050型激光一體複印、打印機)我用了。把楊萬明在其單位的辦公室當作辦案室被強行長期霸佔,搞人人過關,強制談話。「文革」的恐怖氣氛籠罩整個公司大院,讓懦弱的人們屈從於邪黨的淫威,惡警的猖狂行徑已經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其險惡用心是離間楊萬明與公司單位的人際關係,企圖達到讓民眾痛恨法輪功、詆毀「真善忍」。
楊萬明的家人和親屬備受壓力和恐嚇非法搜身限制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家屬名譽受到詆毀和污衊,家屬的精神和身體健康受到嚴重摧殘。兒子在北京讀博期間經常遭到騷擾,畢業分配擇業方向受到影響。
五、監獄受迫害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在海拉爾看守所關押一年半後,楊萬明被劫持到興安盟紮賚特旗保安沼監獄五監區二分監區。
在監獄期間,楊萬明遭受到時任監獄教育科科長郭明、副科長王志傑、五監區書記楊學文組成的「轉化」組的迫害,逼他放棄修煉。
教育科長郭明、五監區書記楊學文,想在「轉化」法輪功學員身上撈取政治資本,動用酷刑「轉化」法輪功學員。善惡有報是天理。楊學文唯一的兒子在其後不久遭車禍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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