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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江平被迫害致死 親友舉報涉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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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米易縣法輪功學員羅江平,2012年1月6日在雲南省南華縣龍川鎮被警察綁架,2012年4月11日被非法判四年半徒刑。在雲南第一監獄,他遭到酷刑折磨及注射毒藥的迫害,於2013年12月28日被迫害致死。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羅江平的去世,令親友們悲憤不已,準備向有關機構控告雲南第一監獄、監獄管理局等涉案單位。以下是親友們整理的羅江平遭迫害的經歷:

被告人:
1、楊澤平,雲南省南華縣公安局長、副縣長,主管「610」,電話:0878-7221411、13398783777
2、李紅雲,雲南省南華縣法院院長
3、楊國棟,雲南省第一監獄監獄長,電話:0871-63837001、13987795189、15987195189。

事實與理由:

羅江平,男,52歲,四川省米易縣撒蓮鎮平陽村十社村民。2012年1月6日,羅江平在雲南省南華縣龍川鎮,被該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南華縣法院於2012年4月11日以莫須有的罪名誣判羅江平有期徒刑四年半,送往雲南第一監獄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羅江平遭到監獄方酷刑折磨及注射毒藥迫害,一年多一點的時間,身體健康的羅江平就被監獄迫害致死。

具體情況如下:

2012年1月6日,羅江平到雲南省南華縣龍川鎮山上村講真相、發真相資料,被龍川鎮派出所警察綁架,關押在南華縣看守所。2012年1月11日,南華縣國保大隊警察馬曉雲等來米易,由米易國保警察和撒蓮平陽存(三大隊)村官張波帶到羅江平家抄家,並非法起訴羅江平。

南華縣法院於2012年4月11日對羅江平非法開庭,羅江平請了正義律師為自己辯護。南華縣副縣長、公安局長楊澤平和國保大隊警察馬曉雲指派公安警察對羅江平請的律師百般刁難,不准律師為羅江平辯護。2012年4月10日,南華縣法院刑庭的李庭長、審判員張標直接進入律師住的酒店房間,對羅江平的律師進行騷擾和威脅,將律師的電腦弄壞,不准律師打印材料,對律師進行跟蹤盯梢。

南華縣法院於2012年4月11日對羅江平非法開庭。開庭時,法警和國保警察無理阻撓律師進入法庭,律師據理力爭,才得以進入法庭。但法庭不准羅江平的親戚朋友和法輪功學員參加旁聽。法庭上,審判長、公訴人、書記員、審判員都沒有掛出姓名,真是見不得人。北京律師為羅江平作修煉法輪功合法的無罪辯護,要求法庭恢復羅江平的人身自由,並立即釋放。律師的辯護被審判員張標幾次惡意打斷。法官不准羅江平發言。庭審結束,羅江平的律師遭到審判長、審判員和十幾個警察的圍攻,威逼律師交出了有關本案的所有材料,律師才得以離開南華。南華法院不顧法律的尊嚴和事實,誣判羅江平有期徒刑四年半,被劫持的雲南第一監獄迫害。

到雲南第一監獄,監獄方強制羅江平看中共編製的污衊法輪大法和大法師父的宣傳,強行洗腦,強迫羅江平放棄法輪功修煉。由於羅江平拒絕轉化,遭到獄方,特別是一監區的惡警姚加興、冰風、楊紀良的殘酷迫害,被戴腳鐐手銬,肆意毒打、體罰,關單間小號,野蠻灌食,每天十幾個小時的超負荷勞役。羅江平承受著常人難以想像的精神和肉體的折磨,身體十分消瘦、虛弱。

一位好心的知情人看到羅江平遭到的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於心不忍,於是電話告訴羅江平的家人,希望家屬出面制止迫害。羅江平的家屬聘請了兩名正義律師為羅江平受到的迫害進行調查,但是,卻遭到雲南一監百般的刁難和阻擾。

2013年5月15日,羅江平的兩名律師來到雲南省第一監獄要求會見當事人羅江平,獄方蠻橫無理,不准律師與羅江平見面。2013年8月6日羅江平的律師再次去雲南一監要求見羅江平,雲南一監仍然蠻橫無理不准見人。於是,律師於第二天(8月7日)到雲南監獄管理局和昆明市檢察院進行投訴。2013年8月29日下午,律師才得以會見了羅江平,會見了近2個小時,律師了解到了羅江平在監獄遭受迫害的一些詳細情況,準備對一監進行控告。然而雲南一監卻因此對羅江平變本加厲的迫害。

獄方對羅江平的迫害:灌食、奴役、打毒針

1、羅江平絕食抗議暴力「轉化」迫害,被獄方野蠻灌食,惡徒用工具撬羅江平的嘴,將他的下牙幾乎全都撬掉,上牙只剩幾顆鬆動的牙齒,導致牙齦和口腔大量出血。
2、羅江平被關單間小號,戴腳鐐手銬,遭到獄警和犯人肆意毒打、體罰。
3、強制勞役,每天十幾個小時的超負荷勞動,完不成任務不准睡覺。
4、雲南一監對羅江平打毒針,破壞中樞神經,損毀內臟器官。

羅江平回到家後,多次向母親及親人、朋友訴說他被監獄方打毒針的情況,並將衣服扒開讓他們看。羅江平的左右兩臂被打毒針的針眼清晰可見,針眼周圍2公分的範圍都呈黑色。羅江平被打毒針後,肚子脹,五臟六腑疼痛難忍,大小便不通,雙腳腫大,坐不起來,更無法站立,連頭都抬不起來,有氣無力,說一句話也非常費勁,臉色蠟黃,瘦得皮包骨頭。羅江平家人在雲南一監看到的昆明市二醫院出具的羅江平的病情診斷是:羅江平的肝臟有多個黑色包塊,並向右肺部轉移,是肝硬化晚期,病情特別嚴重。從2013年8月29日到2013年12月,短短的三個月,羅江平就被雲南第一監獄迫害成肝硬化晚期,導致生命垂危。

家屬得知羅江平生命垂危,急忙趕往雲南,於2013年12月16日到雲南省第一監獄,可是,六中隊董隊長不讓接見,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才勉強同意接見。羅江平被人用三輪椅推出來,羅江平的母親看到兒子骨瘦如柴,只有一張皮包著臉,臉色蠟黃,腳和手是腫的,生命垂危,無法接受這個殘酷的現實,其母親昏倒在地,不知人事,經搶救才甦醒過來。看到母親昏過去,羅江平頭一偏,從三輪椅上倒下來,昏死過去,隨即被推回監獄說是「搶救「。見此慘狀,羅江平的家人要求將羅江平保外就醫,雲南第一監獄深知羅江平的時日不多,又怕其母親死在監獄,怕承擔兩條人命的責任,才同意家屬提出的「保外就醫」的要求

2013年12月23日雲南第一監獄將羅江平送回四川米易縣撒蓮羅江平的家中,回到家中的羅江平只剩一口氣,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無法進食,病情惡化,回家才五天,於2013年12月28日羅江平就離開了人世。雲南省第一監獄是殺害羅江平的直接兇手。

二、羅江平做好人無罪

羅江平從小體弱多病,尤其是十幾歲時就開始雙腳疼痛。由於家庭貧窮,沒錢醫治,羅江平的病情不斷加重,嚴重的影響到勞動與生活。多年來,羅江平一直在疼痛中苦苦掙扎著。一九九六年經人介紹,羅江平有幸走入法輪大法修煉,修煉一個月左右,羅江平的所有病,包括腿疼病全好了,身體健壯,精力充沛。從此,羅江平像變了一個人一樣,整個人快樂充實。鄉親們都誇羅江平煉法輪功後身體變好了,人更變好了。羅江平修大法後更樂於助人,誰家有甚麼事都主動幫忙,做事總是先考慮別人。羅江平所在的三大隊(平陽村)一直缺水,特別是旱季更為嚴重。過去,農民為了爭水灌地,吵嘴打架的事經常發生,甚至出現過傷人的事件。1996年三大隊有35位農民修煉法輪功後,缺水的季節,法輪功學員主動讓其他農民先放水灌地,他們後灌,從此再也沒有發生為水爭打的事了。此事在當地廣為流傳。

1998年米易縣發生特大洪災,撒蓮拖長河溝路段的公路上淤泥積了2尺多深,多輛汽車、摩托車滑到溝下面,有的陷在淤泥中不能動,汽車堵了一長串,駕駛員十分焦急。家住附近的羅江平等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知道後,自動帶上工具用了八、九個小時,將公路上的淤泥全部除盡,疏通了道路,車輛得以順利通過。面對民眾的表揚和感謝,羅江平說:大法要求修煉者處處都要為別人著想,遇到這樣的事每個法輪功學員都會這麼做的。你們應該感謝大法、感謝我們的師父。

由於法輪大法的神奇與超常,吸引了很多的人走入大法中修煉,甚至超過中共黨員的人數。嫉妒心極重,權欲極大的江澤民對此非常恐懼,害怕煉法輪功的人多了影響到他的政權,於是要消滅法輪功。江澤民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權力,於1999年7月在全國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血腥迫害運動,並成立了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類似法西斯蓋世太保和「中央文革小組」式的「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即「610」辦公室(以下簡稱「610」),後改為「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防邪辦」)。江澤民給予「610」特權,「610」可以直接控制公、檢、法、司、國安、武警系統,還可以隨時調動外交、教育、國務院、軍隊、衛生等資源迫害法輪功。心狠手辣的江澤民對法輪功採取「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政策,給中國乃至全世界帶來深重的災難。

在大法和大法師父遭到無端的污衊陷害,羅江平作為大法的修煉者和受益者,站出來維護法、證實法,是大法弟子的本份和責任,也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可是,羅江平卻累遭綁架,甚至判刑。

2000年5月7日,羅江平到北京上訪,只為了說明法輪功真相,要求還師父清白,要求停止迫害,卻遭到公安警察的綁架,關押到攀枝花駐京辦7天,被攀枝花市公安局邱天明、宋安樂辱罵、毒打、搜身檢查,搜走羅江平身上所帶的現金300多元。押回米易,羅江平被關進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其間,羅江平被獄警林海用警棍暴打、罰頂牆、戴手銬多次,折磨一個月後被政保科向金發罰款1000元。上訪是中共在文革後為了解決大量冤假錯案而制定的官民溝通渠道,可是,江澤民在對待法輪功時,卻制定了禁止為法輪功上訪的「公安六條」,堵死官民溝通的所有渠道。

迫害一開始,「610」逼迫法輪功學員人人表態:還煉還是不煉(法輪功)?不煉就放人回家,煉就黑社會那套對待。隨後就是不斷的騷擾、綁架、入室抄搶家產、敲詐罰款、開除廠籍學籍軍籍、拆散家庭、株連家人親友左鄰右舍、精神折磨加酷刑、勞教、送精神病院、送洗腦班非法拘禁、強迫失蹤、判刑,甚至迫害致死,活摘器官。由於羅江平堅持「真善忍」,不「轉化」,被本地「610」作為法輪功的骨幹監控,1999年12月中旬,羅江平在埡口朋友家被丙谷派出所所長崔龍兵和警察朱天鵬綁架關押8個小時。 2000年4月25日晚9點,羅江平被米易縣公安局政保科向金發、周林、柴發祥等人綁架,關在撒蓮鄉政府內遭到毒打、體罰24小時,不給飯吃,不給水喝,被罰款100元。2000年6月20日,羅江平等人被米易縣公安局向金發等綁架,在看守所非法關押36天。其間,羅江平遭酷刑和毒打,還被警察用一副手銬和一副腳鐐將羅江平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的腳手銬在一起兩天兩夜。

2001年2月6日,羅江平發真相資料,米易縣政保科的楊梓華、周林、柴發祥、鄉「610」的白廷飛等人從家中將羅江平綁架到公安局,惡警亢偉、柴發祥用兩副手銬,一隻手一付把羅江平銬在窗子上,只有腳尖觸地,邊打邊審問,追查真相資料的來源。羅江平被折磨了48小時後送進看守所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羅江平遭到惡警的體罰,罰頂牆、罰站、面壁,多次被站崗的武警用開水從天窗潑下來燙。羅江平被非法關押近一年,於2002年1月24日米易法院沒有經過法律程序,更不準任何人包括受迫害人辯護,強行誣判羅江平5年徒刑。法院宣判的當天就將羅江平押送到四川省德陽監獄,遭受慘無人道的迫害。一進監區羅江平就被送往入監隊(二大隊),被搜身大檢查,衣褲全部脫下,連棉被都被撕開檢查,由於下雨,滿地都是泥水,衣褲和棉被都被扔在地上,全部弄髒。然後由兩個刑事犯包夾羅江平,不准任何人與羅江平接觸、說話,大小便要打報告同意才行。被強制洗腦,強制背罪犯行為規範,每天體罰、站軍姿、面壁、跑操,再強制寫「三書」。包夾人員在獄方的授意和指使下可以在任何時候打罵、侮辱、體罰法輪功學員。由於羅江平不轉化,不放棄信仰,不寫轉化書,監獄派幾個重刑犯對羅江平進行包夾,在大熱天,包夾強迫將羅江平在太陽下暴曬,不給水喝,吃飯都在太陽下吃,晚上不准睡覺休息,罰跑步連續8個小時不准停下。德陽的冬天很冷,每到冬季監獄就以檢查為名,將羅江平厚一點的衣服和厚被子及棉絮全都收走,不准羅江平戴帽子,讓其挨凍。羅江平被強行安排到做書車間做書,每天的任務是做7000本,是其他刑事犯的三倍。用最快的速度一刻不停的幹,做完7000本書要15個小時。 2003年4月24日,由於羅江平不配合邪惡迫害,被監獄長代承忠、指導員任偉、監獄610的徐會兵、李衛東、獄警孫俊濤等人懲罰連續勞動了36個小時,不准出車間。

2005年3月的一天,監獄突然緊急集合,說是給全監獄的犯人檢查身體,檢查艾滋病。來了很多穿白大褂的醫生,給每個人抽血化驗。羅江平拒絕抽血,被獄警打倒按在地上,強行抽取了羅江平的血液,建立了血型檔案,現在看來,此次抽血是在為活體摘取人體器官做準備。

三、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非法的

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編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構陷羅江平,法院是違法的。

1、公訴人指控羅江平的行為是犯罪,這不符合事實。1)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中共用暴力殘害了無數的法輪功學員,用謊言毒害了無數的民眾,使整個人類的道德良知和未來前途面臨著被毀滅的危險。羅江平講真相是為了讓民眾不再被矇蔽,為了讓世人得到救度,為了讓正義行於天下。面對殘酷的迫害,大法弟子沒有仇恨、沒有暴力,大法弟子始終堅持用和平理性的方式講述真相,呼喚正義、呼喚良知、制止迫害、維護信仰和做好人的權利。羅江平的行為也沒有威脅到任何組織和政權,沒有給社會和他人造成任何危害。作為檢察官、法官、警察等專業的執法人員,理應知道法律是約束行為的、而不是約束思想的;刑法是懲罰行為惡果的、而不是懲罰行為善果的,更不是懲罰思想結果的。羅江平的行為怎麼會構成犯罪呢?2)羅江平發真相資料,民眾可以要也可以不要,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完全出自自願,絕不會強加於人。3)辦案機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羅江平發真相資料的現場,國家哪部法律、行政法歸正在實施?國家機關的哪個公務員當時正在執行公務?並因此受到影響和破壞?完全沒有。因此,羅江平的行為與國家法律的實施毫不相干,怎麼能把「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強加給羅江平呢?

2、公訴人指控羅江平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 不符合事實,更不符合《刑法》第十三條「犯罪概念」定性標準。1)公訴人沒有對「邪教」概念提供合法的司法解釋,僅以江澤民的個人講話定性法輪功,是對法律的褻瀆。2)公訴人所提供的「兩高」的所謂司法解釋都是無效的。首先 「兩高」沒有解釋法律的特權。 依照我國《憲法》和《立法法》,國家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司法的最終解釋權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其它任何執法機關都無權超越立法機關、超越憲法與被解釋的該法律的基本原則解釋法律,更無權給任何法律條款增加概念。「兩高」對刑法第三百條的解釋本身,就是對第三百條法律實施的破壞,依法應當糾正的正是這個「兩高解釋」。因此,法院依照「兩高」的司法解釋對羅江平定罪是無效的、是非法的,必須予以糾正。

3、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含義至少包括:第一,宗教本身有生存、發展的自由;第二,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即信與不信,信何種宗教,以何種形式參與宗教實踐,從事宗教活動的自由;第三,政教分離的原則,任何團體、黨派、組織、個人、包括宗教團體都不得採用暴力或其它手段干涉宗教的生存、發展的自由。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按照法輪大法的要求修煉是合法的,應當受到《憲法》保護。其中,包括法輪功學員在一起學法交流,不斷去掉為私為我的各種執著,提高思想境界;包括向有緣人弘法,讓更多的人在大法中受益;包括受到不公正對待時向有關部門、向民眾講清真相等等,都是屬於信仰的範疇,都是合法的。我國《刑法》對信仰也有明確規定。翻遍中國所有的法律也沒有任何一部法律禁止公民修煉法輪功。因此,對法輪功抹黑、栽贓陷害,對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粗暴干涉、暴力「轉化」,對法輪功學員上訪、講真相進行抓捕、關押、勞教、判刑,都是違法違憲的行為。

四、懲惡揚善 清算邪惡

把法輪功說成×教,是江澤民個人利用職權,違法給法輪功定性。即使按照中共現行的法律、法規,甚至司法解釋,都沒有將法輪功認定為邪教。但是,江澤民卻不顧憲法的尊嚴,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又一次違憲說法輪功是「×教」。《人民日報》奉命立即以「文革式」口吻,凌駕於法律之上,發表沒有署名的特約評論員的定性文章,不顧事實信口雌黃、編造謊言,攻擊法輪功,煽動人們的仇恨,為迫害找藉口。一旦「邪教」這個身份被確定,任何人都可以對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而不負法律責任,參與群體滅絕。同時,在中共媒體一遍又一遍地鋪天蓋地的造謠宣傳,將執法者和世人毒害致瘋狂,使人在很短的時間裏喪失良知和理性、使人魔變,把法輪功學員不當人看待,想怎麼蹂躪,就怎麼蹂躪。騷擾、綁架、入室搶劫、詐騙錢財、刑訊逼供、暴毆毒打、跟蹤、監視居住、威脅恐嚇、拆散家庭等,赤裸裸地剝奪信仰(轉化)、勞教、判刑、強姦、活活打死、槍殺、活摘器官等等。十五年來,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已經犯下了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將幾百萬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致死、致殘,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大法學員被關押並遭受了慘無人道的迫害,其罪行罄竹難書!

法輪功修煉者以「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處處為他人著想,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提高自己的心性和道德層次,做好事不做壞事,淡泊名利,更與政治權力無緣。如前所述,法輪大法造就了像羅江平這樣一心想著別人,樂於奉獻,把利益讓給別人的千千萬萬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好人,促進了人類道德的回升和社會狀況的全面好轉,實踐充份證明「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如今法輪功已洪傳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深受各國政府和民眾的歡迎和擁戴。古有仁、義、禮、智、信做人的規範,今天真、善、忍就是我們做人的最高道德水準。這是人類的正信,人類的希望和未來。江澤民集團對「真善忍」的迫害,就是對全人類基本價值的迫害,就是對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道德文明基石的摧毀。直接導致道德水準急速下滑,「假惡鬥」泛濫,歪風邪氣囂張,貪污腐敗盛行,黃、賭、毒、黑在社會蔓延,自然環境惡化,天災人禍頻繁。假貨、假藥、假酒、有毒食品屢禁不止,人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老百姓怨聲載道。江澤民集團給社會、國家和百姓帶來的災難超過歷史上任何朝代,將整個中國拖向罪惡的深淵,被其綁架的14億中國民眾也面臨險境,令人神共憤。為了人類的正義,為了人類未來的美好,必須徹底清算江澤民流氓集團的罪行,這也合乎天理、合乎道德、合乎正義!

時至今日,各級610對法輪功的抹黑還在延伸,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關押、判刑還在發生,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和戮殺還在繼續。因此,停止迫害、徹底清算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刻不容緩!為此,我們要求:

1、還羅江平及所有被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清白,
2、要求按《國家賠償法》對羅江平進行賠償
3、依法追究所有參與迫害羅江平的涉案人員的法律責任
4、徹底清算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犯下的滔天罪行、立即解散邪惡的「610」組織、立即停止對法輪功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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