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一日晚八點左右,我到小區裏發放真相資料,被小區的保安看到後,他要報警,當時我就上前給他講真相,告訴他不要這樣做,這樣做對他不好,我是來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的,還給他講了法輪功從迫害到現在已經十五年了,國外有一百多個國家都在學,只有中國在反對,國外還給我們的師父頒獎,如果不好能有這麼多人學嗎?還給頒獎嗎?
可是他不聽真相,還叫來兩個保安,我仍舊不斷的在給他們講真相。這時遠達派出所的四個警察直接走到我面前,強行把我推上車,把我拉到遠達派出所,一個警察剛問我的姓名,我不說,這時過來一個身穿警服,警號是17027的警察徐文學,把我拉到一個沒有攝像頭的房間裏,上前就對著我的臉連打兩拳,當時我的左嘴角就被打出兩個大口子,鮮血直流,他拽住我的頭髮,把我摔倒在地,一直抓著我的頭髮,猛烈地用我的頭撞擊地面無數次,又抓著我的頭髮猛烈地用我的頭撞擊鐵卷櫃,一邊撞擊一邊破口大罵,滿嘴的污言穢語,足足打了我兩個多小時。
他們打完後把我拽到另一個房間,開始詢問筆錄,還把我包裏的東西全都倒在桌子上,問我東西是哪來的?是誰做的?我不說,他讓我簽字,我也不簽字,他們就把我關到最裏面的一個房間裏,一直等到半夜二、三點鐘,他們把我拉到長春市公安局勞教拘留所。拘留所一女警問我有甚麼病?我說:「有肝炎和氣管炎。」當時她就讓到醫院去檢查,遠達派出所的警察把我拉到吉林醫院二部取血化驗,因化驗結果第二天才能出來,他們只好把我又拉回遠達派出所,在那裏住了一晚,第二天取到化驗結果是正常,就又把我送到長春市公安局勞教拘留所,當時我感到頭暈暈的,他們說:「是不是昨天打壞頭了?」他們再次把我拉到吉林醫院二部,做了腦CT,檢查結果正常,把我又拉到遠達派出所,一個女警察很惡地對我說一些不好聽的話,還一直問我丈夫的單位,意思是家裏只要有煉法輪功的,就株連家人,我沒有正面回答她的話,直到下午,他們再一次把我送到長春市公安局勞教拘留所拘留十天,十天後我才得到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