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明慧網公布的有關信息統計:二零一四年一至十一月確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七十一人,二零一四年前被迫害致死二十三人。二零一四年一月至十一月,在中國大陸,每個月平均至少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其中,被騷擾、綁架、抄家、敲詐勒索、跟蹤、監控等迫害而去世的二十一人;被監獄迫害致死的有三十一人;被勞教所迫害致死的有十四人;被洗腦班迫害致死的有四人;被公安局、看守所折磨致死的十八人;被迫流離失所致死的六人。
迫害政策一直未變
據海外媒體報導,中共對法輪功的滅絕迫害已經持續了近十六年了,但至今迫害政策一直未變,中共一直在暗中部署迫害法輪功,如四川廣安市委組織部、廣安市委防範和處理X教問題領導小組在二零一三年下發機密文件,要求做好「四•二五」、「五•一三」敏感期和「五•一」假期防控工作等,攔截海外法輪功學員對大陸撥打「勸三退、講真相」電話等;並在全市範圍內抽調人員到所謂「法制教育中心」對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轉化」,工作時限至少三個月。抽調人員的「轉化」成效與考核獎懲掛鉤,作為年終考核和幹部任用的重要依據。還聲稱每「轉化」一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給予三千元人民幣獎勵等。
優秀教師連遭迫害不休
伊淑玲,四十五歲左右,山東蒙陰縣實驗中學優秀教師,她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十幾年來多次被中共警察綁架,囚禁在看守所、洗腦班摧殘,被關到精神病院折磨,兩次被非法勞教,遭受熬鷹、禁止大小便、禁止吃飯喝水、藥布膠帶封嘴、用布勒嘴、捆綁吊掛、強制灌食、食水摻藥等等綜合性酷刑折磨,歷經九死一生,並被剝奪工作,十多萬元工資被扣,家庭離散,居無定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伊淑玲回娘家看望八十多歲的老父親,途經常路鎮台莊村,向世人傳播大法真相時,被人誣告,常路鎮「610」人員與常路派出所的十多個警察,強行將伊淑玲綁架,囚禁在臨沂市看守所迫害。遭到關禁閉、強行注射不明藥物等迫害。在她生命垂危時,蒙陰縣「610」於九月二十九日操控公檢法又對她非法判刑三年半,秘密投進山東女子監獄加害。近期得知,獄中的她生命垂危,奄奄一息,監獄以各種藉口不放人,仍以灌食和打不明針藥摧殘她。
一家五口含冤離世
白萬珍,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九運街鄉人。她的父母姐妹一家五口都修煉法輪功,全家身心受益。大法遭到迫害後,二零零零年,小妹白萬玲因向世人發真相資料而被惡警綁架並非法勞教,遭受種種非人的折磨,因絕食抗議被強迫插胃管灌食,胃管把肺臟都插破了,最後出現嚴重的肺空洞、呼吸困難、不成人樣、勞教所怕承擔責任,通知家人接回家,由於身體傷害太嚴重,於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離世,年僅三十九歲。
白萬珍的母親李清芳(六十九歲)、父親白銀山(七十歲)、大姐因承受不住壓力和悲痛先後離世。十四年來,白萬珍一直是當地公安警察重點監控、長期通緝、恐嚇迫害的對像,被迫流離失所,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離世,時年六十三歲。一家五口在中共迫害中相繼含冤離世。
群體、地區迫害仍然不止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上海徐匯區國保警察綁架了在谷守先家觀看「神韻」節目的谷守先、陳香女、龔乃芳等十四名老人。十月二十一日上午九點半,徐匯區法院非法庭審谷守先(七十四歲)、陳香女(七十三歲)、龔乃芳(七十七歲)三位白髮蒼蒼的老人。法庭當日非法判谷守先三年零六個月徒刑,陳香女、龔乃芳被非法判刑三年。三人上訴。
六月二十日,撫順法輪功學員王家國(男,八十一歲)、魏少敏(女,七十四歲)、李利(女,六十二歲)、王德芬(女,五十四歲)、唐洪豔(女,五十歲)、王國英(女,四十二歲)等十七位撫順法輪功學員串門或讀書時,被撫順市順城分局葛布派出所和新撫區分局福民派出所非法劫持。
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一四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間,瀋陽城內發生了一系列的綁架案,受害人數達二百多人,迫害致死兩人,非法判刑三十多人,仍被非法關押的有七十人左右,綁架後七十多人已經回家,去年的所謂幾大案件,如F321晨煉案、雄獅文化學校案、全運會案等等,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歷經長期的關押迫害,一直還在煎熬之中。
元月至十一月底,重慶當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就有二百八十七起。其中,被綁架、非法抄家的有一百三十人;被強迫洗腦的有六十八人;被非法騷擾的有四十六人;被非法庭審、判刑的有二十七人;被流離失所與失蹤的有十人;被迫害致死的有四人:被強行灌毒藥及超期羈押的有二人;絕大部份法輪功學員的家都遭到了警察的搶劫(統計不完全)。
「依法治國」是中共耍流氓的遮羞布
甚麼是依法治國?首先法律是主體,政府應該必須做守法的表率;法律是用來維護人類正義善良和道德的標尺。西方民主國家確定的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制度,並由有新聞自由的媒體進行監督,確保了法律真正實施,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才稱得上法治國家。
但中共卻把法律曲解成統治者用來統治人民的工具,並且在此立意上確立了黨權代法的怪胎法制,係黨治人治非法治,其對法律的定義認知和立法精神與人類法制精神抵觸相悖,所以,在其所謂的司法實踐中,司法犯罪,司法腐敗,也就成了必然,依法治國就是依法犯罪,依法禍國。
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這種司法犯罪腐敗,達到空前頂點,由於中共以政治意圖打壓人民,以法律的名義迫害民眾,各級執法機關把中共的滅絕政策當作法律執行,枉法瀆職犯罪表現的淋漓盡致:隨意抓捕、肆意關押、酷刑洗腦、株連親朋、敲詐勒索、超期羈押、刑訊逼供、打擊報復、錯用法律、偷偷庭審、毆打律師、秘密枉判、悄悄投獄、強姦輪姦、借刀殺人、故意殺人、活摘器官、強行火化等等。各級執法人員在違憲的前提下,又觸犯了《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完成了利用中共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全面犯罪過程,而且迫害不休。結果造成了幾百萬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數百萬之眾被非法勞教判刑,不計其數的修煉者被投進洗腦班或精神病院遭受致命性折磨,成千上萬的大法徒被活摘器官,甚至被做成了人體標本,牟取暴利,造成了無數家庭悲劇和難以彌合的社會創傷與苦果。
中共打著「法律」的旗號製造了人類歷史上最大最慘烈的法治災難和人權災難,使中國的司法全面走向流氓化、黑社會化,也是對中國社會道德的最嚴重的一次踐踏破壞,對華夏文明最大的侮辱。
面對自己製造的人類最大的人權災難,中共一邊以「依法治國」作遮羞布,掩蓋巨大的血污,一邊迫害不休,繼續殺害善良民眾,中共真是個徹頭徹尾、厚顏無恥的邪惡流氓。
(註﹕文中案例均來自《明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