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提法輪功
我們先看幾個案例:
不准法輪功學員提法輪功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山東煙台市蓬萊法院以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為罪名對七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陳光偉老人非法開庭。陳光偉老人衣著整齊,心態坦然,堂堂正正地來到法庭,為自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他從法律和道德的層面講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好人有罪的道理。可是當他講到法輪功時,就被法官粗暴的打斷說:「不許提『法輪功』三個字」。
不准當事人親屬提法輪功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日上午,江蘇省淮安市清浦區法院對大法弟子陳韶進行非法庭審。在這之前,陳韶的妻子鄭紅霞提出自己出庭為他辯護。對此,法院無法拒絕,因為法律規定,當事人的親屬是可以作辯護人的。但是為了刁難,法院卻不提供起訴書,甚至連以甚麼罪名起訴的都不告訴。主審法官馮建東威脅說:「到時『六一零』的人都要來旁聽,你不要在法庭上談法輪功的事。」
非法開庭前,在法庭的大門口,擔任審判長的馮建東強行從鄭紅霞從手中搶走了她自己寫的辯護詞。到了開庭時,馮建東又一次威脅鄭紅霞說:「今天『六一零』的人都在場,不准你談法輪功!」
不准律師提法輪功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上午,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法院對李海軍、劉惠萍、王曉輝、曾麗華、劉先菊等五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辯護律師當庭指出:法輪功學員無罪。評審的法官非常害怕,只要法輪功學員一提到「真、善、忍」三個字,就立即制止,或者指使武警威脅。李海軍在法庭上說:「我修煉真、善、忍,弘揚社會正氣,做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道德高尚的人,最好的人,何曾犯法?又何罪之有!」一女法官氣急敗壞地沖到李海軍面前,拖著他的手銬不准他說話。
這就怪了,法輪功的案子卻不准談法輪功,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其實法官不是不知道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而是怕法輪功學員及其辯護人講出法輪功的真相來。法輪功就是一種好功法,要是把法輪功的真相講明白了,還怎麼誣判他們?
不讓提法輪功本身就是違法的,可是這個違法是為他們進一步違法枉判法輪功學員作鋪墊的。從這個角度上講,法官不讓談法輪功,正是他們心虛的表現。
二、不准講法律
法庭就是講法律的地方,這個地方不講法律,那不等於把法庭當兒戲了嗎?其實也真是這樣。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中,連法輪功都不允許提,還能允許他們提法律?我們看下面這個例子。
二零一三年七月,遼寧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德豔、孫海峰、穆國棟、王玉梅、汪桂華進行非法庭審。家人為張德豔請了辯護律師。在開庭時,主審法官與張德豔的律師有一段對話,女法官說:「不要跟我講法律。」律師甚感詫異,反問:「不講法律講笑話嗎?」
中共所謂的「法官」不允許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講法律,一個方面是為了暢通無阻的枉判法輪功學員,另一個方面則是受到上面的壓力。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湖南郴州市北湖區法院企圖秘密審判法輪功學員李輝。李輝的親友前往法院旁聽,並問法官:國家憲法是母法, 憲法規定有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任何組織或個人,連國家主席也要遵守,那麼鎮壓法輪功不是違法的嗎?法官聽了說:我們對法輪功的事不清楚,只是看了電視、報紙的宣傳。但市「六一零」辦頭目彭冠華卻說:「在這裏不講法律,不與你們探討法律!」
其實,這一類例子非常多。河北省遷安市法院審判長馮小林面對法輪功學員家屬的質疑時坦言: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公然對律師稱:「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吉林省農安縣「六一零」辦公室馬主任說:「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去上哪告。」
還有一種情況,在法庭上,法官也讓講法輪功和法律,也允許你作無罪辯護,可是卻抱著一種「你辯你的,我判我的」態度。例如: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公檢法聯合陷害法輪功學員邱立英一案時,辯護律師告誡長安區法院副院長王旭「別幹髒活兒」,誰知王旭卻語驚四座:「不幹,你給我發工資啊!」庭審前,法官對邱立英的律師說:「你該怎麼辯,怎麼辯;我該怎麼判,怎麼判。」
中共用法律的形式迫害法輪功,本身就是在踐踏法律。審判法輪功的案子,卻不允許法輪功學員及其辯護人提法輪功和法律的問題,中共的流氓無賴嘴臉暴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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