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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群仁被非法判刑 「曾被勞教」成重判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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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瀘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國保利用相互勾結,非法判五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易群仁女士四年冤獄。

二零零三年易群仁曾被非法勞教一年,本來她是中共勞教制度的受害者。這個罪惡的制度在各界壓力下,已經被廢除。可是瀘縣法院把易群仁遭受非法勞教一年的迫害當作量刑重判的藉口。

警察刑訊逼供,法院包庇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四川瀘縣法院對非法關押了半年多的法輪功學員易群仁非法庭審。法庭上,易群仁當庭揭露辦案惡警威脅、利誘,逼供的違法事實。

她說,在剛被關進看守所幾日後,瀘縣國保大隊隊長鄧基祥與警察朱林來提訊,向她出示一個樣本,說:「照著這個說,我好交差。你不寫?你這麼大年紀了,早寫早取保。」易群仁不按他們的要求做,鄧基祥就大罵了兩、三個小時,還說:「你不說,你那個十歲小兒子,我天天去吠他(騷擾、恐嚇),讓你那兒子讀不了書,把你的兒給你廢了。」惡人罵的口乾舌燥還出去買水喝。易群仁向審判長提出質疑,這是不是威脅逼供?

瀘縣檢察院的公訴人鐘宇明、繆雯皆認為沒有造成肉體上的劇烈疼痛,便否認是逼供。對此,易群仁的辯護律師依據相關法律確認,瀘縣國保大隊隊長鄧基祥與警察朱林對易群仁採取了逼供,是非法獲取證據的違法行為。而瀘縣法院的判決書上卻如是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易群仁供述時偵查員以語言威脅和辦取保引誘,無任何事實根據本院不予採信。」法院明目張膽的撒謊行騙包庇惡人,為其抹去逼供的事實,掩蓋其違法的惡行。

曾遭勞教迫害 竟成重判藉口

中共的勞教所迫害了數以十萬計的法輪功學員,酷刑折磨,殘酷洗腦,身心的摧殘令人髮指。臭名昭著的中共勞教制在國際社會的強烈聲討中解體,勞教所關閉。

中共的勞教制連它自己都否定了,不敢再張揚,而瀘縣法院卻仍然維護中共罪惡的勞教制度。二零零三年易群仁被非法勞教一年,她是勞教制的受害者。瀘縣法院拿已經不存在的勞教制度做幌子,把易群仁遭受非法勞教一年的迫害當作量刑重判的籌碼。

瀘縣政法委、六一零 、公檢法司、鄉鎮人員陷害好人

法輪功學員易群仁,女,五十多歲,瀘縣奇峰鎮大江村村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點左右,瀘縣國保人員、奇峰派出所、大江村村委邪黨惡徒十幾人,闖進易群仁家,搶走電腦、打印機、手機、大法書籍等私人財物,把在山頭上幹活的易群仁抓走,關進瀘州納溪看守所。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四川瀘縣法院對關押了長達一年的易群仁,下達了判刑四年的判決書。

在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的非法庭審中,易群仁陳述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經歷,指出修煉法輪功沒有錯,絕不承認公訴人的非法起訴,希望在座的法官不要利用手上的權力,破壞法律實施。她說:「請審判長鄭重考慮,還我自由,放我回家,我沒有罪。」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瀘縣法院對易群仁說是開庭,實際上也並不是真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公開開庭。如,除一個律師外,法院只限易群仁的直系親屬二人旁聽,親戚不能進場,更不用說普通民眾了。帶有任務的警察、便衣佔據了旁聽席。

瀘縣法院外面來了很多人,都是各鄉鎮,各社區的領導人物,目的是凡見到自己本村本鎮的居民來參加開庭旁聽的,或來關注的、來聲援的,一律阻止。

法院外,有小車、麵包車二十多輛;有人車內秘密攝像、拍照;法院外有穿制服的,有穿便衣的來來去去到處巡查,瀘縣公安局局長身著便衣,庭內庭外進進出出。派出所派來的各鄉鎮人員大約十一點以後離開。

法院盜用國家名義行騙

瀘縣法院在對易群仁的判決書上寫道:「本院認為,被告人易群仁明知法輪功是國家早已取締的邪教組織(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而…… 」眾所周知,國家法律從來沒定性法輪功是甚麼「教」、是甚麼「組織」,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人大,從未發布過對法輪功要進行取締的、具有法律效應的文書,何談得上是「國家取締」?瀘縣法院的所謂「國家早已取締」之說完全是憑空捏造的欺人之談。

憲法規定,國家主席、任何黨派團體,任何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的制約中,不得有超越國家憲法、法律的特權。把法輪功說成「×教組織」,是出於江澤民對法國《費加羅報》記者信口開河、口出狂言的一句話,再由中共媒體的評論員跟風,鼓譟天下。但是,江澤民的狂言與媒體文章僅是個人觀點,沒有人大的認可,不能代表國家的態度,冠以國家的名義。

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利用中共這個黨派團體,動用國家資源,發動這場對法輪功善良民眾的迫害,對「真善忍」信仰的迫害,只是江出於嫉妒的個人行為,是一個黨派團體迫害民眾的邪惡行為,而不是憲法、法律許可的國家決策。其禍國殃民的後果,是一定要被清算的。瀘縣法院以江澤民、中共邪黨黨派團體的意志冒充「國家取締」,混淆視聽,盜用「國家」的名義行騙,執行江氏政治流氓集團的違法迫害政策構陷法輪功學員,製造冤獄,也是要負歷史責任的。

濫用法律 以文件冒充法律行騙

法無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易群仁的律師說的非常清楚,憲法、刑法、及三部司法解釋,都沒有定法輪功為犯罪。

從對易群仁的判決書上看,瀘縣法院從我國現行的所有法律法規中,找不到對法輪功定罪的法律依據,就濫用刑法三百條,還將兩高院的文件冒充法律誣判易群仁。刑法三百條沒有法輪功字樣,所涉及的內容與法輪功根本不相干,這是法律界誰都明白的事實,瀘縣法院為製造冤案,將這個不相干的條文硬往法輪功學員脖子上套;因為中國的憲法、及所有法律法規,沒有對法輪功取締、打擊的明文規定,所以兩高院的「解釋」中也沒有法輪功字樣,其所指的「邪教」與法輪功沒有關係。而且,只有全國人大才有法律解釋權,兩高的「解釋」僅是部門文件,不具備法律效力,怎麼可以用來代替法律將人判刑處罰呢?

十多年來,中共黑司法濫用刑法三百條,以兩高的部門文件來冒充法律對法輪功學員判刑的邪惡陰謀,與違法犯罪伎倆,律師界人士早就看透了,揭穿了,民眾也越來越清楚了。瀘縣法院的司法人員如審判長陳啟松等,是吃法律這碗專業飯的,難道真的不清楚中共利用司法、監獄迫害法輪功這其中欺詐的貓膩?不管是糊塗,還是真在玩弄法律,冤獄生成,罪孽即成。冤判越多,罪孽越大。

正告瀘縣政法委、六一零、公檢法司、鄉鎮各類人員:

你們在瀘縣地區執行江氏流氓集團的迫害政策,披著執法、執行公務的外衣,打著依法執法、依法執政的幌子長期迫害法輪功學員,監視、跟蹤、騷擾,非法勞教,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刑迫害。陽春榮、程洪洲老人被你們秘密審判,劫持入獄遭罪至今。你們的罪惡在天地間如實記錄,一一在案。

中共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骨幹成員王立軍、薄熙來、周永康、李東生、徐才厚等紛紛落馬,等待他們的將是清算的下場。希望你們多多了解法輪功真相,清醒過來,不要再執迷不悟繼續追隨迫害。將被誣判的易群仁無條件釋放回家,悔過自新,為自己選擇正確的人生。

迫害易群仁女士的違法犯罪人員
公訴人瀘縣檢察院的鐘宇明 繆雯
瀘縣法院審判長 陳啟松
審判員 商晟
人民陪審員 葛世春
書記員 沈西
瀘縣國保六一零 鄧基祥、朱林、劉超
瀘縣奇峰鎮派出所所長 莫乾銀 電話 13550975000
瀘縣奇峰鎮大江村支書 蔣明樹 電話 13882733181
瀘縣奇峰鎮大江村婦女主任 楊大英 電話13696104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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