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八個月非法關押的苗文超陳述道:「我今天坐在這裏,也許會被判刑,也許會失去工作,如果我要想獲得自由,在看守所裏寫一張悔過書就都解決了。我走到今天這一步,就是因為我修的是真、善、忍,我要說真話,而且我要把真相告訴給更多的人,讓他們不要仇視誤解法輪功,不要聽信謊言,在大難來時不要遭天譴。我是在救人,我沒有危害社會!」
苗文超女士,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在工作單位被道裏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工程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先稱對苗文超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在五月九日,苗文超被非法轉為刑事拘留。五月十七日,國保大隊通知家屬稱:苗文超被檢察院非法批捕,要家屬去國保大隊簽字。
苗文超家屬找到國保大隊所謂辦案人閻世偉、盧軍,指出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拒絕在批捕通知書上簽字。苗文超家屬為討回公道,為其聘請了趙永林律師及王光琦律師做無罪辯護。
十二月五日,道裏區法院對苗文超進行非法庭審,有政法委、六一零、檢察院及國保大隊等人員坐在旁聽席。庭審期間,所謂公訴人一直預謀快速宣讀所謂證據清單,敷衍了事。辯護律師對每一份證據的來源、內容、歸屬和數量仔細地進行質證。
當公訴人的證據清單宣讀到二十二頁時, 內容是「證人證言」,趙律師問:「你說的證據在第幾頁呀?」公訴人王彥鵬(女)大聲說:「我剛才不是讀過了嗎?」趙律師舉起了案卷,大聲道:「你看,給我的案卷第二十二頁是你說的內容嗎?」頓時,公訴人氣燄大減。律師的案卷是從檢察院複印來的,應該和公訴人的案卷在內容和頁碼是一致的,不一致就說明案卷被動過手腳,被改動過。據知情者稱:公訴人宣讀的證人證言是後加上去的,是偽造的,根本就不存在。
趙永林律師就公訴人提出的對苗文超所謂的「證人證言」,提請審判長簡成請證人出庭作證,審判長心虛的回絕了。
趙律師最後陳述道:「我的當事人是一個純粹的法輪功修煉者,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她的權利,如果僅僅由於她的修煉行為,和她向公眾傳播了她修煉的信仰,就將其定罪的話,這明顯是不符合憲法的。」
王光琦律師闡明: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當事人有信仰或不信仰的權利,其次公安部頒布的決定中的十四種邪教沒有將法輪功列為×教,而且法律調整規範的是人的行為而不是人的思想,是邪教還是正教不是法律管轄的範圍。苗文超有權向她所結識的人傳播她的信仰,這是法律賦予她的權利,她是無罪的。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並沒有資格評判甚麼是邪教。但即使根據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規,迫害法輪功也是違法的。
道裏區國保大隊:
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埃德蒙頓路27號,郵編150070
涉案人:大隊長閻世偉13904605599姚守軍15045652026盧軍13704806722
道裏區檢察院:
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麗江路800號,郵編150070
道裏區檢察院:
公訴人:王彥鵬(女)辦公室電話:0451-84353053
檢察長項海傑、副檢察長何仲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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