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初,瀋陽看守所兩次將身體虛弱的付輝拖著劫上警車送往瀋陽監獄城,兩次均因身體原因監獄拒收。付輝自綁架後,因酷刑迫害,體重迅速由一百二十斤降到一百斤。嚴重的內傷使她痛苦不堪,眼睛看不清東西,血壓高達二百二,心律超一百四十。
瀋陽看守所急於擺脫責任,企圖趕快把付輝送進監獄,帶付輝到醫院檢查,進行所謂治療。在付輝身體極度虛弱的情況下,看守所還給付輝戴十幾斤的腳鐐,拖拽付輝去監獄,付輝上身兩側因拖拉行走均已造成傷害。
因沒達到目的,看守所警察非常生氣,說付輝裝病。一個叫蔣爽的隊長,狠狠地說要一週送監獄一次。
付輝家屬要求為付輝申請保外,但看守所說不夠條件,保外條件是癌症而且人要不行了,才能辦保外。瀋陽看守所還要在本月11日繼續將付輝投監。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二十一日兩天,瀋陽警察先後在瀋陽地區和哈爾濱市綁架了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理由是這些法輪功學員參加晨煉或有可能晨煉,即所謂「晨煉案」。隨後此事被構陷成「F321」跨省大案。
四十三歲的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付輝女士,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下午四點多在遼寧瀋陽站前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綁架,遭到瀋陽市大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惡警酷刑折磨,被綁鐵椅、搧耳光、澆冷水、電擊私處等殘酷迫害,送到看守所時已吐血。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瀋陽大東區法院對「晨煉案」中的十二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由於程序違法,遭到辯護律師的抵制,加之付輝因遭刑訊逼供,開庭前休克,當日庭審改期到四月十五日。
四月十五日、十六日,大東區法院再次對「晨煉案」中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開庭,付輝因病情嚴重被所謂另案處理。之後,法院的人跑到瀋陽市看守所裏,對付輝非法宣判三年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