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7日,遼寧省瀋陽市沈河區法院對瀋陽法輪功學員劉玉坤非法開庭。劉玉坤是一位63歲的老太太,只因當街向民眾贈送「真相台曆」,就被關進了大牢。
家屬聘請了一位北京律師和一位瀋陽律師為劉玉坤無罪辯護,然而,負責此案的沈河區主審法官焦玉玲卻明目張膽地違法,公開阻撓律師自由辦案,不許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從中百般刁難、阻撓。
法官焦玉玲威脅律師與家屬:「如果你們做無罪辯護,就向本地政法委報告。」政法委就是迫害法輪功的專職機構610辦公室的老巢。此案非法開庭前的6月16日,瀋陽的律師接到瀋陽市「610辦公室」電話,威脅他不得參與開庭,否則就吊銷律師證,瀋陽的律師無奈的解除了委託關係。
在2014年6月17日非法開庭的當天,沈河區法院又公然違反法律,欲對辯護律師安檢,法庭刑庭庭長李紅(女)與法官焦玉玲咆哮著,給律師施壓,周圍法警也呼喝律師,狂妄自大,律師據理力爭,依法拒絕安檢。最後,因為律師無法入庭,法庭決定6月23日再次開庭。
法官焦玉玲這樣惡劣的舉動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瀋陽市沈河區法院偷偷摸摸地非法開庭構陷法輪功學員翟暉、孟慶潔、姜德新,僅有三名親屬被允許進入法庭旁聽。在瀋陽市「610辦公室」的操控下,主審法官焦玉玲非法重判三位法輪功學員翟暉四年,孟慶潔六年,姜德新六年。但法庭並沒有拿出明確的法律依據來證明以何論罪。特別是當姜德新當庭指證警察刑訊逼供、並展示他被打掉的牙齒及打傷的身體時,法官焦玉玲不但不調查事實,竟然還當庭阻止姜德新。
對於法輪功的案件,許多法官都避而遠之,躲都來不及,因為法官心裏最清楚,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是上級領導的命令,而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假如有一天,法輪功的案件得以昭雪,那承擔罪責的卻是主審法官,因為在判決書上簽字的是主審法官。民間有句俗話:「打酒管提瓶子的人要錢」,法律也明確規定,法官辦案終身負責制,誰簽字隨負責。因此有點「心眼」的法官,都不接法輪功的案件。
然而確實有一些像焦玉玲這樣的法官為了升官,為了眼前利益,在善與惡的選擇中,拋棄了一名法官依法獨立判案的職業道德,淪為了中共不法人員迫害法輪功的幫兇。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對法輪功學員翟暉、孟慶潔、姜德新的非法重判是焦玉玲主管的第一個法輪功案子,此次對法輪功學員劉玉坤的誣告,是焦玉玲主管的第二個案子,與此同時,焦玉玲還主管如下迫害法輪功學員王義勇與董智宇的案子,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東旭、於溟的案子,這些案子都將非法開庭,一個接一個地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可見焦玉玲對迫害法輪功的案子多麼「熱衷」,焦玉玲也確實從中「受益」,現在已擔任了沈河區法院刑庭的副庭長。
近年來,國內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明白真相後都願意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一場場精彩的正義辯護不僅使旁聽者感動落淚,震懾著那些公檢法司的官員,甚至有的法官明白真相後再也不參與迫害法輪功了。其實,這位所謂的「法官」焦玉玲,在2008年考入法院前,是一名職業律師,比其他「法官」可能更了解法輪功真相、更加了解法律與道德良知,竟淪落到為了一個芝麻小官殘害一群信仰真善忍的善良民眾,都是律師出身,表現卻天壤之別。
慈悲的上蒼一次次的給焦玉玲贖罪的機會,可焦玉玲一次次的選擇作惡。老天會讓這些惡者無度的行惡嗎?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主審法官焦玉玲 |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刑庭庭長李紅 |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院長李萬濤 |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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