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邪惡的黑窩裏,我牢牢記住師父講的法:「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1],堅決不配合邪惡,堂堂正正走出看守所,匯入正法洪流中。
我是一九九四年十月份得法的老弟子,得法不久有幸參加了師父在廣州舉辦的國內最後一期傳功講法面授班,從此踏上了返本歸真的修煉之路。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深夜十二點,我在工作單位的臥室裏被十多個警察綁架到派出所通宵審訊。一起被綁架的還有老闆和兩位同修同事,兩位常人同事。出事前幾個月就感覺狀態不好,人迷迷糊糊的,學法犯睏,發正念倒掌,生活中所遇到的麻煩也挺多,如出了兩次小車禍,回老家時鑰匙掉在老家,高速公路上差點出車禍等等。過後才悟到,那時我們已被邪惡的場包圍。
不背監規
六月二十三日一大早,我們一同被劫持往太原迎澤看守所,我被關到第一監區一號房,這是一個過渡號房,新來的都被關在這裏打「殺威棒」、「下馬威」一個星期。被非法關押的第一天就遭遇強制洗腦迫害──要求背《監規》。我一看《監規》的第一條是「要改惡從善」,就想我們大法弟子都是修善的,拿邪黨的法律迫害我們好人,就是倒行逆施,懲善揚惡。我就拿著《監規》背《轉法輪》中的《論語》。
第二天晚上檢查背《監規》情況,號子裏只有我一人沒背,牢頭在我腰部猛擊一拳,痛了我三天。我發正念,就是不背《監規》,就是不配合邪惡。
第三天,我被下到八號房,這是個老弱病殘號,裏面的犯人也可以不背《監規》。我知道不背《監規》是對的。三個月後,上面的檢查多了,又要求每天點名時背《監規》,大家背《監規》我就背《論語》。
整個監區的犯人被強迫做奴工,在演出服裝上用手工訂裝飾亮片和珠子,只有兩個號子除外,一個是我所在的八號,再一個就是「經濟號」。經濟號住的犯人每個月要交兩千多元給看守所,才不做奴工。奴工活很重,三更半夜的趕活,沒完成任務的就要挨打。我被非法關押之前的幾個月,這個監區就有個犯人由於沒完成任務而被牢頭打死。
不穿號服
非法關押的第一天,我就不承認自己是罪犯。每個新來的犯人都被要求剃頭,挨著頭皮剃,接近於光頭。輪到我理髮時,停電了,我沒理髮。
我就是不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不穿號服,進出號子也不喊「報告」,牢頭照著我的頭部猛擊一拳,我還是不聽他的。每天早晨八點,每個犯人都被要求脫的一絲不掛,排隊背《監規》接受檢查,獄警的藉口是查看有沒有受傷。我不脫衣服,不喊報告,不背《監規》,發正念,背法。
堅持做三件事
在黑窩裏我知道我是大法弟子,我也要做好三件事。每天早晨三點五十開始同步晨煉,六點,立掌發正念。晚上還可以打坐煉靜功發正念。白天有時也在放風的場地打坐。常有犯人和警察對我說:號裏的監控器看得清清楚楚,還與市裏聯網等等,我不動心,每天準點煉功。白天背誦《洪吟》,給其他人講真相勸「三退」,利用談心的機會給警察講真相。有個警察公開說:煉法輪功的是思想信仰,不存在犯法行為,不應該被關到這裏。
我呆過三個號子,勸退四十四人,我托一個出監回家的常人把三退名單帶給我的家人。回家後得知,家人把做了暗號的名單轉給家鄉的同修,同修一看心知肚明,馬上上網聲明三退。
出獄的頭天,我還教犯人背《洪吟》。有個犯人再三要我留點甚麼,我就把《洪吟》中《做人》一篇默寫在紙上,贈送給他。
九次拒絕回答,不簽字
我在公司是出納員,我的老闆是同修,其中有位在公司工作一段時間後調往另一城市的同修被綁架後,在邪惡高壓下說了幾次捐助大法弟子資金的事,把我也牽扯進去。因此邪惡之徒就我們公司的資金流向問題非法提審我九次。每次我都面對惡警發出強大的正念,鏟除惡警背後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生命及一切邪惡因素,不承認舊勢力的邪惡安排。人的一面我都是以「記不清,不知道」拒絕回答,也不在筆錄上簽字。
有時碰到同修被非法提審,他問我簽字沒,我說沒簽。他說他簽了。我說不能配合邪惡,不能簽。他們的迫害都是非法的,也是違背法律程序的。先抓人,再刑訊逼供取證,妄圖給我們定罪。在看守所關了大約四十天後,他們才補來逮捕證和拘留證,要我簽字,我拒絕,沒有簽任何字。
狡猾的惡人有一次提審我,說我的老闆偷稅漏稅。我知道這是邪黨的一貫伎倆,想用經濟罪名迫害所謂的「政治犯」,用「搞政治」的罪名敲詐勒索,目地是迫害我的老闆,我還是不配合。這時看守所的副所長過來幫忙了,他有律師證,懂法律,他要求查看提審國安的證件,說他們沒有合法手續,所提問題與本案無關。
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九次看似嚇人的提審我都正念闖了過來,因為我始終牢記師父的法:「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1]
有次回到監號,看到號房裏的空間開了幾朵蓮花,玫紅的。我知道是師父在鼓勵我。
由於我正念反迫害,邪惡之徒沒有得到想要的口供,迫害的證據不足,補偵的證據還是不足。惡人揚言要判我七年,兩次開庭非法審判。第一次開庭我堅持為自己辯護,陳述修煉法輪大法沒有罪,我是做好人。回號房我得到一本《刑事訴訟法》和《憲法》,犯人帶進來的。我仔細讀了,第二次開庭我依據《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為自己辯護,指出惡人的綁架不符合法律程序,扣押物品沒有清單,沒有家屬簽字,純屬搶劫,警察在犯法等等。老闆娘請的律師也為我們做了無罪辯護。兩次開庭都沒有結果。我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最後邪黨誣判我三年,當判決書下來時,就剩九個月到期。
我冤獄出監之時,當天我的老家下了一場冰雹。回到闊別三年的家,無意中在抽屜裏看到了我一九九四年參加師父親傳法班的學員證,我想,是師父認我這個學員了吧?回到農村老家,不知哪位同修噴在水泥桿上的「法輪大法好」歷經風吹雨打依然清晰可見。
不寫「悔過書」
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看守所的指導員曾經問我:「還煉不煉?」我毫不猶豫的回答:「煉!怎麼不煉呢?」
我的冤獄快到期時,警察又命令號子裏所有的人都要寫「悔過書」。我知道是衝著我來的。我想都不想,不動筆。邪惡就不了了之。
這三年的迫害,最大的迫害就是我沒有大法書看。儘管三件事也在做,但是牢籠限制了我的自由,沒能救更多的眾生。
在這場魔難中都是慈悲的師父加持我的正念,看護著我,保護著我,給我安排好了一切,印證了「念一正 惡就垮」[2]的大法法理。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怕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