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公安局的警察應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曲麗華,停止迫害,真正的維護社會公正。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四十九歲的曲麗華女士,家住黑龍江省海林農場,在修煉法輪大法之前患有多種疾病,尤其心臟病最重,甚麼活兒都幹不了,中醫號脈說:心臟是六、七十歲老人的心臟,其實那時曲麗華才三十出頭。修煉大法後,身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所有疾病一掃而光,而且身體特別有勁,甚麼活兒都能幹,給自己、給家庭帶來的幸福是無法用語言來形容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曲麗華為了到省政府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派出所警察綁架,被勒索並停止工作三個月。二零零零年九月底,單位領導王金萬和於洪奎問她還煉不煉法輪功,她堅定的說了一個「煉」字,就被單位開除且取消了參加養老保險的資格,然後又把她劫持到海林市看守所。在海林市看守所,惡警趙福平和李國賓給她戴上腳鐐,用塑料管子抽打,後來她被劫持到哈爾濱女子戒毒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曲麗華從戒毒勞教所回到家中,派出所警察王強、周雪生、周傑不斷到她家騷擾,三個月後,「610」主任張振啟和警察吳偉又把她劫持到海林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所長單成強穿著皮鞋往她頭上猛踹,曲麗華絕食反迫害,武警拿著大木棒壓陣,把她拖出去灌食。灌食時,獄醫把她摁在椅子上,把她的胳膊擰到後面用手銬固定住,兩個犯人用手按住肩膀,再用腳頂住她的腿,使她一動不能動,獄醫捏著她的鼻子,用擴口器使勁撐她的牙,一般人無法承受。
酷刑演示:灌食 |
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曲麗華在牡丹江市被牡丹江公安局國保大隊及海林公安局國保大隊多人聯合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海林市看守所,在非法關押期間被海林市國保大隊頻繁提審,惡警捏造假口供誘騙曲麗華上當,陷害另一法輪功學員。曲麗華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回家。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國保大隊丁玉華、王威、金海珠再次綁架了曲麗華,非法關押在牡丹江看守所。
被非法關押在海林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還有付鵬翀。付鵬翀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在家中被海林國保科丁玉華、王威、金海珠等惡警從家中綁架。惡警搶走電腦、兩本大法書和一萬元的存摺。付鵬翀白天被看守所奴役勞動,夜間被國保科惡警非法提審,變相酷刑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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