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非法庭審,依蘭縣法院為阻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使盡了下三濫的手段,包括阻止閱卷、不通知開庭、非法搜查、威脅、打斷律師發言,甚至在律師的麥克風上做手腳。
依據《法官法》第三十二條,法官不得徇私枉法;不得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得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九位律師8月15日提控告,並要求依法免除張安克的審判員職務和刑庭副庭長職務,呂守芳審判員及合議庭其他有關成員的審判員職務。
要求依蘭縣人大常委會依法免除張安克 、呂守芳法官職務建議書
建議人:黎雄兵 北京昆泰北京事務所律師
姜一兵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
毛宏偉 廣東人民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
董前勇 北京京昌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海躍 北京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馬綱權 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藺其磊 北京市瑞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長明 北京落輝敦煌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紅秀 北京李紅秀律師事務所律師
建議事項:請求依據《法官法》,建議人要求依蘭縣人大常委會調查依蘭法院刑庭法官及副庭長張安克及呂守芳法官,通過違法要求律師前往司法局驗證確定律
師是否係法輪功修煉人員,以此濫用司法權來剝奪辯護權以上行為,嚴重破壞國
家審判制度和律師辯護制度的違法行為。要求依法免除張安克的審判員職務和刑
庭副庭長職務,呂守芳審判員及合議庭其他有關成員的審判員職務。
事實與理由:
依蘭縣法院6月17日開庭審理莫志奎、張金庫、孫文富、徐峰、李大鵬一案,莫志奎家屬依法委託了北京姜一兵律師和黎雄兵律師,但依蘭縣法院非法阻止黎雄兵律師進入法庭參加庭審,為當事人辯護。庭審中,主審法官多次打斷辯護人的辯護發言。
依蘭縣法院7月31日下午開庭審理張慧娟、段淑妍、孟凡影一案,張慧娟委託的辯護人廣東律師毛宏偉,孟凡影委託的辯護人北京律師董前勇及其女兒邢翠翠,都被依蘭縣法院違法拒絕送達起訴書及安排閱卷。其中,又荒唐的先以忘了通知後又以司法局不同意為由不讓其為母親辯護。
庭審中,張惠娟、段淑妍、孟凡影庭審全部過程中,因沒有律師為他們辯護,三個當事人沒有說一句話,證據沒有得到當事人的任何質證。
2013年7月31日下午,依蘭法院開庭審理左振歧、劉風成一案,左振歧的律師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尚寶軍因法院主審法官張安克違法要求律師前往依蘭司法局查驗律師證及審查律師是否是修煉法輪功而拒收律師手續,不送達起訴書及安排閱卷,哈爾濱看守所因裝修無法在法律規定的48小時內安排會見,律師無法履行職責而退出辯護。
庭審中,劉鳳成的律師北京律師郭海躍,被法官張安克多次打斷,始終在律師說一句就強烈打斷,禁止律師談案件性質和憲法條文,辯護律師的麥克風被法院故意消聲,無法有效履行辯護職責。
被告人陳燕的委託律師張綱權,被告人姜連英的委託律師李紅秀,被告人費淑芹,呂鳳雲委託的北京李長明、藺其磊律師,及以上其他律師均被要求前往依蘭縣司法局審查,經同意或批准後,法院才送達起訴書和允許閱卷。依蘭縣法院並稱這是規定,法院不能違反這個規定。哈爾濱市檢察院調查了解後稱繫依蘭縣政法委規定的。
以上案件當事人基本涉及一些共同事實,但依蘭縣檢察院違法將不是犯罪的事實也違法拆分為5個案件公訴。審判法官均為依蘭縣法院刑庭副庭長張安克,合議庭成員還有呂守芳,公訴人為依蘭縣檢察院檢察員寧岩。
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均明確規定公民有委託律師辯護的權利,家屬依法也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依蘭法院以上繫破壞法律實施的違法行為,不尊重國家審判權的違反憲法的行為,必須依法糾正,以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
控告書: 請求糾正依蘭法院剝奪辯護權的違法行為
控告人:黎雄兵 北京昆泰北京事務所律師,繫莫志奎的辯護律師
姜一兵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繫莫志奎的辯護律師
毛宏偉 廣東人民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繫張惠娟的辯護律師
董前勇 北京京昌律師事務所律師,繫孟凡影的辯護律師
尚寶軍 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繫左振歧的辯護律師
郭海躍 北京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繫,繫劉鳳成的辯護律師
被控告人:張安克、呂守芳等合議庭人員
寧岩等依蘭縣檢察院公訴人員
控告事項:1、請求確認依蘭法院剝奪辯護權的庭審無效,並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2、依法重新開庭,維護國家審判權的正確行使,並依據政教分離的文明原則,從信仰無罪的憲政高度,裁定關於法輪功信仰的案件不屬於司法機關管轄範圍。
事實與理由:
依蘭縣法院6月17日開庭審理莫志奎、張金庫、孫文富、徐峰、李大朋,莫志奎家屬依法委託了北京姜一兵律師和黎雄兵律師,但依蘭縣法院非法阻止黎雄兵律師進入法庭參加庭審,為當事人辯護。庭審中,法院也打斷辯護人的發言。
依蘭縣法院7月31日下午開庭審理張惠娟、段淑妍、孟凡影,張惠娟委託的廣東律師毛宏偉,孟凡影委託的北京律師董前勇及其女兒邢翠翠,都被依蘭法院違法拒絕送達起訴書及安排閱卷,其中,又荒唐的先以忘了通知後又以司法局不同意為由不讓其為母親辯護。
庭審中,張惠娟、段淑妍、孟凡影庭審全部過程中,因沒有律師為他們辯護,三個當事人沒有說一句話,證據沒有得到當事人的任何質證。
2013年7月31日下午,依蘭法院開庭審理左振歧、劉鳳成,左振歧的律師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尚寶軍因法院主審法官張安克違法要求律師前往依蘭司法局查驗律師證及審查律師是否是修煉法輪功而拒收律師手續,不送達起訴書及安排閱卷,哈爾濱看守所因裝修無法在法律規定的48小時內安排會見,律師無法履行職責而退出辯護。
庭審中,劉鳳成的律師北京律師郭海躍,被法官張安克多次打斷,始終在律師說一句就強烈打斷,禁止律師談案件性質和憲法條文,辯護律師的麥克風被法院故意消聲,無法有效履行辯護職責。
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公民有自我辯護和委託律師和家屬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依蘭法院以上繫破壞法律實施的違法行為,不尊重國家審判權的違反憲法的行為,必須依法糾正,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3/9/27/142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