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隊專門負責監管迫害法輪功學員。隊長陳友軍等六人強制法輪功學員每天早上掃大街,強制對法輪功學員洗腦,灌輸誹謗師父和大法的文章。書記嚴繼清親自上陣強迫學員寫不煉功的保證書,不寫就叫普軍、安強用警棍毒打,有的被打殘、有的被打得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有的當場被打昏死。
十二月二十幾日,闕發芝晚上起來煉功,從樓上打麻將下樓來的打手李老二看見,將她叫出來迫害。李老二的叫罵聲被樓上正在打麻將的陳友軍等聽見,所有打手都從樓上下來。陳友軍把闕發秀、楊順發、龔志會等法輪功學員全部叫出來,強迫他們和闕發芝一起站在鄉政府的操場壩上,強制站馬步。李老二、普軍和小劉三個年輕人毒打一個法輪功學員,用腳踢,又將誹謗師父和大法的書輪流的放在法輪功學員的頭上,輪流的逼問讀不讀,回答「不讀」,他們三人一起圍住被問的法輪功學員一頓毒打,打腰部,用腳踢、用拳打。惡徒從楊順發開始,李老二用腳將他踢倒在地,然後又用腳踩在他的背上,將他拉起來踢倒,又拉起來又踢倒,這樣反覆折磨。後來他們五人站兩排,強制楊順發站中間,暴徒們像踢皮球一樣將他踢來踢去,折磨了大約半小時。闕發芝、闕發秀、龔志會被打手們輪流的踢倒在離她們附近幾米遠的小樹上,將小樹壓倒,又被提起來,也是反覆的這樣被折磨,大約半小時。打手們又到辦公室拿來警棍,用警棍打法輪功學員的腳和腰部,從下半夜一點到早上七點,後來被集體罰站到八點。鄉政府的人陸續的來上班了才將法輪功學員們關押入小屋,當時每人關一間,睡的是地下只有一張紙殼和一張席子。吃過早飯,陳友軍又將被打得遍體鱗傷的四名法輪功學員叫出去掃鄉政府周圍的大街。龔志會的腳和腰被打傷,楊順發的腰被打成紫青色,闕發秀、闕發芝的腰和腿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龔志會在掃地的時候掃帚掉在地上都無法彎腰去拾,只有用腳尖慢慢將掃帚勾起來,再開始掃地。回來時走路都是一瘸一拐的,但還要被陳友軍等指揮打掃鄉政府大院。好不容易打掃完,又被叫到樓上會議室繼續洗腦灌輸誹謗師父和大法的文章。鄉政府的人見幾個法輪功學員的臉色非常難看,害怕出事才叫回屋休息。
事隔三天,由於法輪功學員們拒寫所謂的保證,嚴繼清將四名法輪功學員叫到他的辦公室。六個打手也在,問遵守不遵守公安部的六條通告。法輪功學員們都說不遵守,六條通告是錯誤的。嚴繼清聽後氣得不行,遞眼色給打手們,並說像往常一樣出去勞動,其實就是叫打手們像那天一樣打法輪功學員。打手們強迫法輪功學員們下了一層樓,陳友軍將龔志會和楊順發叫到他的辦公室,普軍、安強進屋後,陳出門將門關上,在外面刷牙放哨,他們強迫二位法輪功學員面牆而站,安強用警棍打龔志會的腰和腿,普軍打楊順發的腰和腿,打一會兒,強迫背向牆壁而站,他們又用警棍打法輪功學員們的手臂和前腿。陳友軍怕打出人命,推門進來,兩個打手才住手,他們將法輪功學員們弄下樓來回到各自的房間,又將闕發秀、闕發芝姊妹叫到陳友軍的辦公室,還是普軍和安強用同樣的手段打她們,闕發秀被當場打昏,陳友軍趕緊餵了一些白糖水後才甦醒過來。不法人員們心裏發虛,趕緊下樓來看看楊順發和龔志會怎麼樣。龔志會被送回小屋後人就昏迷過去,忽然醒來,想上廁所,慢慢移到放鞋子的地方,穿上鞋想站起來,可連續站了幾次都站不起來,陳說你怎麼樣,龔志會說站不起來了。龔志會的腿被打得痙攣,腿肚上的肉被打爛,腰被打傷,所以只好躺在床上,不能坐,痛得再一次昏迷過去。陳友軍等又把法輪功學員張軍、劉龍雲、闕清波拉出去打。劉龍雲的腰被打傷,在痛苦的折磨下被其父保回家,兩天兩夜不准睡覺,只准站和蹲,在洗腦班被非法關押了三天三夜,罰款三百元。第二天晚上惡徒陳友軍又到關法輪功學員房間再一次叫法輪功學員寫保證書,法輪功學員都拒絕寫。這只是攀蓮鎮第一次洗腦班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部份。此次參與迫害的惡人有:米易公安局政保科的向金發、楊梓華及鎮六一零頭目嚴繼清─書記、蔣德才(鎮長)、王爭明(副鎮長)、楊朝榮(武裝部長)、楊啟和、楊庭和(已調往坊田鄉任書記)、范大會、打手隊長陳友軍(三十多歲、民兵)、普軍(二十多歲、轉業軍人)、安強(黑社會、二十多歲)、李老二(三十歲左右、轉業軍人)、劉某(二十多歲)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不法人員才將法輪功學員全部放回家。洗腦班結束時,攀蓮鎮強迫每個學員交大米二十多斤、生活費每天十五元,無錢的逼寫欠條單據。
闕發秀自述在楠木寺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四月,在青皮村九隊和功友一起開法會煉功被抓並勞教兩年。
二零零零年五月被送到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我因堅定修煉法輪大法,想讓更多的世人了解大法,同化大法並做個好人。惡警不准煉功,指使包夾、勞教人員打我和煉法輪功的同修,於是包夾和其她勞教人員便拳打腳踢,大打出手,用大掃帚打我們,又強行將我們拖到大樹邊用繩子把我們綁到大樹上,不准我們說話,用東西將我們的嘴堵住。
在臥室煉功,用繩子將我們五花大綁,不准出監舍門,然後一個一個挨著叫到樓下辦公室裏用警棒打背部,打腳,打耳光,打得我鼻子鮮血直流。
過了幾天,又是一個一個挨著叫我們到樓下辦公室隔壁屋裏。輪到我了,惡警用很長的電警棍閃亮的電光電我的臉部,一邊電一邊罵,還不出氣,然後又用警棍中間最粗的電光對著我的咽喉狠狠的電,電得我氣都快喘不過來了。
後來她們又換了一種方式,白天晚上都不准我出門,叫兩個包夾看著我,吃過早飯就開始站到晚上,不准喝水、不准洗臉、不准洗腳、不准洗澡。過了幾天見我還是堅持,她們就加大了力度,要扣包夾的改造分,這下我的日子就更難過了,包夾心情不好,對我大喝小吼,用腳踢我,我的腳也站腫了,我還是堅持。這下惡警又變招了,把我墊床的棉絮、被蓋、衣服全部拿走,一樣不剩,只有鐵架鋼絲床了。晚上大家都睡覺了,不准我睡,還要延長時間罰我站。包夾和同監舍的好心人見我這樣,就拿了一些蓋的東西給我,惡警看見了,不准任何人拿任何東西給我,又給包夾施加壓力,這樣晚上就穿一身衣服睡在光鐵架床上,折磨了我一個多星期,才讓我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