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是在給眾生做三退自救
師父說:「所以一定要把你們講清真相這件事情做好。不要只是去講,不要流於形式,講一個你就得叫他明白。」[1]師父還講過:「但是大家往往重視結果,不注意在這個過程中把你們應該講到的真相都講到位。應該叫人知道的人都知道了,那才是真正的證實法、講清真相。」[2]
一次,本人在一個小露天市場講真相時,遇到兩位老太太(同修),她們是這樣做的:碰到年歲大的人寒暄了幾句後,就問咱們在單位入過黨吧?(要是碰到年輕的就問上學的時候入過團、隊吧?)如果對方點頭,緊接著就告訴對方那些沒有用了,咱不要黨團隊,要平安啊,對方一般的都隨和說沒有用了,要平安,叫甚麼名啊?對方告訴名字後,馬上要對方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有福報,家有DVD時就給神韻光碟,隨之把對方名字記下來,這就算講完一個,再用同樣的方法尋找下一個人。這樣時間不長就做了三、四個人。我在旁邊觀察對方基本都能接受,沒有戒備心理。但總感覺缺點甚麼。
後來本人在一個公交車站點,也試用這種方法跟一個退休男子講真相,這位男士也承認入過的黨團隊沒有用了,要平安,我說:那老弟就幫你退出黨團隊了吧。男士說:你這話我沒聽懂,於是我利用公交車還沒到之前的暫短時間,給他講各級共產黨掌權者不顧百姓死活,無官不貪,腐敗透頂,人不治天治,只有退出邪黨組織,才能保生命平安,男士說:我聽明白了,但我不認可,哪個國家都有貪污腐敗現象,這不在改革嘛。公交車來了,我遺憾的看著他坐車走了。過後,我認真想了一下,眾生附和說的入過的黨團隊沒有用了,還沒有認識到是叫他退出邪黨的黨團隊組織,在眾生眼裏這二者不是一個意思。所以大法弟子講真相時,必須語言明確,不能暗示,直截了當的告訴對方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才能保生命平安,才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這絕對是一生命選擇未來的大問題,萬萬不可含糊的。
即將在新舊宇宙交替之際,創世主的無量慈悲給了眾生得救的機會。但因為人們耳聞目睹中共邪黨竊政以後,說鬥誰就鬥誰,說殺誰就殺誰的心中陰影還在,眾生能不能接受真相,能不能真正從心裏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還真得拿出勇氣才行,不是隨便說說的。
大法弟子在講真相前,及時清除干擾眾生得救的另外空間的黑手和爛鬼及共產邪靈,使眾生沒有了邪惡因素控制,這時自己去選擇三退會效果明顯的好一些,此時即使有人不退,也明白了為甚麼要退黨的意義,也可能以後自己找機會退。
二、真相應講到位才好
有一個同修在做三退時速度很快,一天下來數量多時可達幾十人。過程是這樣的:在人聚集的地方(如公園、商場、醫院)看見在一起的幾個老人(或學生等),就走上前去,先掏出小記事本和筆,一個一個的問:你叫甚麼名啦?對方說明自己名字後,入過黨?沒有,那入過團戴過紅領巾吧?對方說是呀,給你退了吧,對方「嗯」了一聲,隨後記在本子上,這樣一個一個的做完就走了。
我想大法弟子既要講清真相,又要儘量多救人,這是對的。可這裏有兩個問題:
1、沒講為啥要眾生要三退,很可能在眾生眼裏,反正又不是國家公務員,黨團隊也沒用了,不當吃不當喝的,你說退了就退了唄,人們並沒有明白只有退了抹去邪黨獸記,才能脫離惡黨保平安的真正意義;
2、沒講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這是大法弟子必須做的,法正人間後,如果眾生不明白法輪功的真相,不明白法輪功遭受迫害的真相,甚至還處於誤解之中,在新宇宙中就沒有立足之地,因為新宇宙及宇宙中的一切都是大法開創的,當然包括眾生的生存環境。所以只要有機會就儘量把真相講到位為好,才能真正的救了他。
三、珍惜大法人力資源
保持大法弟子的形像三三倆倆的出去講真相比較好(特殊的情況除外),在講真相中,有的在一旁發正念,有面對面去講的,相互配合,效果會更好。
有的同修經常四個人、五個人、還有六個人的時候,聚在一起講真相。這可以說是一種大法人力資源的浪費。如果分開幾伙,散開會救度更多的眾生。在途中,有的時候不注意大法弟子的形像,經常嘮家常話,有時為了大家說話方便,在人行道上一字排開,過路人感覺很不方便。給人第一印象就不舒服,這樣即使遇到有緣人去講真相,其效果可想而知。
講真相是個很嚴肅的事情,表現在人這,是救人,在另外空間,那就是正邪大戰,一思一念都不能偏離法,有時間儘量多發正念,清除眾生得救的干擾。以更純淨的心態救人,其效果會更好。大法弟子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這是一切行為中的主線,決不能被其它事情沖淡或代替。嘮家常話其實也是一種干擾,干擾大法弟子正念,從而達不到救度眾生的目地。
師父告訴我們:「那麼講清真相這個問題對我們大法弟子來講,實際上遠遠超過了你們個人修煉。你個人修煉只是成就了一個生命,而你們在救度眾生中所起到的作用卻成就了眾多的主體生命、無量的眾生,甚至於是更龐大的天體,就肩負著這麼大的事情。」[3]
大法弟子在人間助師正法,是神聖的,必須按照法的要求做,不可以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所以要嚴肅對待。
以上如有不當,敬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四》〈二零零三年亞特蘭大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三》〈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四》〈二零零四年芝加哥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