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朝坤,女,三十三歲,個體工商戶,家住雲南省昆明市東川區拖布卡鎮大荒地村。以下是她自述遭綁架經歷。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下午四點鐘左右,新村派出所警察陳華林帶著七、八個便衣突然闖進我的服裝店裏,一輪翻箱倒櫃後,把我的大法經書、《明慧週刊》等搜出來,全部扔到地上,其中一個叫陳光琳的警察還用腳不停的踐踏。我警告他;不准踐踏我的大法書,卻被他打了我頭上一下,我的商戶鄰居連聲說:大哥,不要打了,她又沒有做壞事。我說: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我犯甚麼罪了?
他們將我的大法書扔到地上之後,還讓我用手指著給他們拍照,我沒有配合。警察陳光琳打電話叫來三個警察,他們叫我把店門關了,有人來買衣裳,他們就說「不賣了」,讓周圍的鄰居把我的東西收進店裏,不斷催促我趕快關門。他們打我的時候,商店外面圍滿了左鄰右舍,幾個鄰居還進來勸說:「大哥,算了嘛。」可是他們卻不承認。
他們逼迫我上他們的車,到了我家。進了門,一個警察說:「一切與法輪功有關的東西趕緊拿出來。」我回答說,「甚麼都沒有!」這時,一警察看到門上貼著「法輪大法好」的不乾膠,便對其他說:「要不要把這個弄掉?」其他警察沒說甚麼。大約過了一會,他們叫我拿上身份證,將我劫持到東川區新村派出所。
進了派出所,見到人我就給他們講法輪功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好」。有一些人明白了真相,沒有為難我。到了晚上八點多,三個警察非法訊問我,我說:我告訴別人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多了解大法,不要跟著罵大法。我告訴人們要做好人,要為善,我犯甚麼罪了?他們甚麼也沒問出,我也不配合簽字,當晚他們用手銬銬了我一夜。
第二天(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下午,警察又打印了一些東西讓我簽字,我在其中搜查清單上簽了字,我拒絕在誣蔑大法的紙上簽字。警察嚇唬我說,如果不簽的話,要判多少多少年。當晚九點,八、九個警察將我劫持到拘留所,說要關我十二天。在去拘留所的路上,我問他們:「你們和法輪功有仇嗎?」一個警察說:「為了飯碗。」我說:「你們是警察,不是共產黨的殺人工具。請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們誰也沒有說話。
一進拘留所,我身上的所有東西都被搜光。進去之後,我不斷給裏面被關押的人員講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一個人找來一塊石灰,我就在門上寫:「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全世界都知道!世界需要真善忍!有了真善忍人心才會變好,道德才會回升。」那些在押人員一遍接一遍的念著,有一老警察開門讓我去倒垃圾,他站在那看我寫在門上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不知看了多少遍。
有幾個因打架被關進去的小伙子,一到吃飯時就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第四天,我被換到另外一個房間。當我一煉功,裏面的警察就罵我、威脅我:再煉就要關你禁閉,就要把你銬在樹上。後來,我母親和哥哥去看我。他們告訴我哥哥,說我在裏面煉功。我母親說:「煉功又不犯法,你們把她關在這裏,是你們在犯罪。」
我被關在拘留所的第四天,東川國保大隊隊長徐永林、張開禮,帶著新村派出所,兩個警察和拖布卡派出所所長和教導員,大荒地村主任黃晶晶等七人,說是要「幫教」我,叫我不要煉法輪功,中共不允許的。我說:「法律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沒有任何一條現行法律制度提到不允許公民修煉法輪功的,我煉法輪功沒有犯法。」國保大隊警察張開禮重複中共謊言:「法輪功自焚。」我說:東川那麼多人修煉法輪功,有誰自焚了?自焚是假的。中小學教科書裏的全是毒害青少年的。是中共在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是中共判了那麼多法輪功學員的刑。接著,我講了天安門自焚假案的真相。他震驚了。拘留所所長馬上進來罵我。我說:你們迫害我,我出去要把你們的罪惡曝光,讓全世界都看清你們的罪惡。全世界都有民權,就我們中國沒有。在中國,有冤無處訴,共產黨才是邪教。
第二天,婆婆、公公、六歲的兒子、姑子和我丈夫來看我,拘留所所長對我公婆說我不配合他們,說我三點鐘就起來煉功,不服從管理,不穿監服。
七月二十三日早上九點,我結束非法拘留的日子,獄警們催促我趕快走,我走到大門口,覺得不對,又返回去質問他們,經過一番理論,他們才勉強開具了一張解除非法拘留的證明。
七月二十三日當天下午兩點,我和弟弟就去派出所要我的大法書和身份證,警察說被國保大隊的拿走了。我們又去國保大隊找到徐永林,徐永林說三天以後再來找他。到七月二十六日早上八點,我們去了國保大隊找到徐永林,徐永林推脫說:「找我幹甚麼。」我就跟他講大法的美好,叫人做好人,他竟說:「不要跟我講這些,我是個領導,我要(成)好人了,我怎麼當領導!」直至最後,他也沒有將大法書籍歸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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