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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女青年被綁架陷害 請親屬辯護遭重重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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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寧夏銀川市法輪功學員莫惠萍女士二零一三年二月在吳忠市被綁架、非法拘留十四天後轉至看守所繼續關押、構陷,法院給的所謂「案件」編號為(2013)吳利刑初字第250號,立案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莫惠萍女士請親屬辯護遭重重刁難。

莫惠萍今年三十七歲,一九九九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短短的幾個月後她的胃炎好了,嚴重的偏頭疼也再沒犯過。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團夥迫害法輪功後,曾被非法勞教三年、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在吳忠市被吳忠市民生派出所副所長王濤等綁架、非法關押至今,再次面臨非法判刑。

莫惠萍的親屬拿著莫惠萍親筆寫的讓她的弟媳作為親屬辯護的委託書找到吳忠市利通區法院刑庭,答覆還要有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證明、無修煉法輪功的證明,弟媳關係的證明、身份的證明。當莫惠萍的親屬問這些是否是法律規定能否出示看一看,法院回答這是法院的規定,並拒絕出示此規定。

莫惠萍的親屬到當地派出所開具這些證明時,當地派出所民警指著電腦信息顯示說,凡是修煉法輪功的已經早已重點建檔並明顯標識,出具的無犯罪證明已經包括了未修煉法輪功(註﹕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人,利民利國,不僅沒有違法,而且應該受到表彰)。當找到所長開具證明時,所長問誰要,並說法律沒有此規定。當莫惠萍的親屬說是利通區法院要,所長說讓法院出具個東西來,我就再開未修煉法輪功的證明。

七月八日,莫惠萍的親屬找到法院說明此情況時,法院拒絕出具材料,並堅持要未修煉法輪功的證明並把所要的證明和手續辦齊。當時法院的周生林說刑庭庭長出差不在,下午回來,等庭長回來了再說。

七月十一日,莫惠萍的親屬到利通區法院找刑庭庭長杜衛軍時,杜衛軍拿著證明材料連看都不看就說不行,當莫惠萍的親屬進行解釋時,杜衛軍態度惡劣,並叫人讓保安把莫惠萍的親屬攆出辦公室,書記員馬曉波說:這是共產黨的法院,共產黨讓怎麼做就怎麼做。

之後,莫惠萍的親屬找到主管的法院副院長李偉,說明情況後並把證明材料遞給李偉,李偉看後說,還差一個未修煉法輪功的證明,莫惠萍的親屬說派出所民警說出具的無犯罪證明已經包括了未修煉法輪功。李偉說不行,必須有當地國保大隊出具的證明才行。當莫惠萍的親屬問法律無此規定,李偉聲稱,這是「高院」的規定。

當莫惠萍的親屬問此規定是否違法,李偉說高院是他們的上級領導部門,上面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執行。同時,李偉還在開具的證明材料上挑起毛病了,說章子蓋的不清晰,不符合規定等等,還說就是證明材料齊全了,證明材料那兒有我們認為的不符合規定,有點瑕疵(他們認為的)都可能不行。

據可靠消息,幕後黑手寧夏的六一零和吳忠六一零非法組織早已告知並施壓利通區法院不許讓莫惠萍親屬為她辯護,就是所有的手續都辦全了也不給辦,不許讓莫惠萍的親屬旁聽開庭。利通區法院作為維護法律和執法機關公然違法,充份體現了共產邪黨的流氓本性。

六一零非法組織的流氓行徑和它的罪行不管做的多麼隱秘,都是徒勞的,都將曝光於天下。而利通區法院作為維護法律和執法機關公然聽命於非法組織六一零,公然違法,是可悲的!知法、執法、犯法這才是真正的犯罪,特別是執行者,一定要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中共江氏集團早已為其犯罪找好了替罪羊。

吳忠市法院主辦迫害莫惠萍的「案件」的人是刑庭庭長杜衛軍,電話:辦公室 0953-2037719,手機 18995339680 13709537372

吳忠市利通區法院:
地址:寧夏吳忠市新區開元大道南黎明街東 郵編751300
刑庭庭長杜衛軍,辦0953-2037719
辦事人員馬曉波,辦0953-2037585
院長何生俊,辦0953-2037828、13895257999
副院長王曉明,辦0953-2037829、13195051969
副院長李偉,辦0953-2037718、18995373088
副院長王學祥,辦0953-2037680、13323531880
紀檢室主任賀青,辦0953-2037827、18995329766
辦公室主任何蘭英,辦0953-2037819、18995358080
政工科科長馬萬清,辦0953-2037830、13995039538
紀檢室主任郭琴,辦2037830、1899536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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