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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雄德上訴案律師: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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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寧夏吳忠市中級法院於三月十五日對法輪功學員馬雄德上訴進行二審開庭。兩位正義律師為馬雄德做無罪辯護,他們一致認定: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有罪!

在法庭上,律師問馬雄德:是否受到威脅和誘供、刑訊逼供?馬雄德說,國保大隊警察馬明朗曾威脅如果不配合就把他(馬雄德)的兒子抓起來。律師又問馬雄德:為甚麼煉法輪功?煉的效果如何?馬雄德說:自己因有病煉法輪功,煉功後身體好了,同時修心向善做好人。律師還問:「天安門自焚」是怎麼回事?馬雄德回答說:是當局為了迫害法輪功,編排的鬧劇。

針對一審判決書認定馬雄德製作、傳播了一千五百張法輪功真相光盤, 辯護律師向法庭指出:這是馬雄德作為法輪功修煉者,出於對其個人信仰而遭遇不公所採取的依法維權舉措,這是他的個人權利。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第三十六條),還明確規定了公民的言論表達、文化研究創作交流等各項基本權利,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律師並忠告司法人員:要講法律、講良知,以刑事司法的方式對信仰者進行迫害、迫害,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堅信這一不光彩的歷史即將掀過。而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當事人採取非法關押、刑事處罰,相關責任人都已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非法拘禁、製造偽證、徇私枉法、枉法追訴、枉法裁判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

律師作以上辯護時,當庭法官多次威脅把律師逐出法庭。公訴人馬玲豔(音)一直比較邪惡,堅持維持原判。

寧夏吳忠市法輪功學員馬雄德和妻子鄭鳳英是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被警察跟蹤綁架的,他們夫婦被綁架後一直關押在吳忠市看守所,二零一二年年底二人分別被秘密審判,且馬雄德被判七年半、鄭鳳英被判七年,此後二人都上訴。吳忠市中級法院在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對鄭鳳英非法二審、維持原判。

寧夏吳忠市中級法院
寧夏吳忠市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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