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多方醫治無效的情況下,於一九九四年周達瓊和丈夫等五人有幸參加李洪志師父在廣州開辦的第五期法輪功傳授班,修煉法輪功後十多年來身體健康,未曾用過一分錢醫藥費(包括二零零零年因到北京上訪被中共邪黨人員迫害致跳樓跌的幾乎死掉)。從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多次受當地邪黨人員迫害、上門或電話騷擾、恐嚇。下面是周達瓊自述所經受的迫害經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我被高州市公安局原一科副科長湛傑、何聖夥同高州市北關派出所賴冠輝非法抄家(當時我已回娘家只有丈夫在)搶走家中的大法書籍數十本,師父法像、法輪圖一套共五幅、音像製品以及其他大法資料一大批。
因簽名呼籲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被以治安拘留,非法關押在高州市石鼓戒毒所十天。
二零零零年二月中旬江澤民「南巡」到高州發表所謂的「三講」,被高州市北關派出所賴冠輝等人騙到派出所非法關押四十六小時。
二零零零年二月底因去北京為大法說公道話,剛到天安門外路邊就被警察截訪後,劫持到天安門派出所和各地學員關在大鐵籠裏(有幾十人之多)非法關押在廣東駐京辦的一個地下室。三天後,被高州市公安局原一科副科長湛傑、賴冠輝、朱高日等八名各派出所警察強行搜身,身上一千二百二十多元現金全部被搶(讓我在清單上簽名卻不給我任何收據),後強行押回高州(途中不給飯吃)。於三月五日被劫持回高州。北關派出所非法抄了我家(參與抄家人員有當時公安局副局長李志華、車業波、北關派出所鄧少武等人),他們將我家中自費購買的所有大法書籍、音像製品以及所有法輪功的相關資料全部搶走,並在北關派出所由六名警察日夜輪班非法逼供超過四十八小時不讓睡覺(當時我曾一度失憶,想不起自己身在何處)。
於三月七日,我再被劫持到高州市第一看守所,關押至四月三十日才被以監視居住放回家(我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派出所派人多次上門勒索我丈夫要交二千元,當我丈夫指出我身上的一千多元在北京已被湛傑等人搶去時,來人卻說那些錢是公安局人拿去了,派出所沒拿到。後再多次勒索我丈夫。為了避免正常工作、生活不受干擾,丈夫在無奈之下答應只給他們一千元但要開收據,來人請示領導﹝當時的所長是黃高志(智)、邱思禮等﹞後說沒有收據,我丈夫說沒有收據寫白條也可以。但來人請示後白條都不能開。最後我丈夫說不開白條那就請到法院政工辦去交,好讓政工見證你已收到錢。免得以後再來騷擾,從那之後派出所再沒有派人來要錢,可見邪惡也怕留下證據將來被清算)。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北關派出所鄧少武帶著幾個惡人到我家中妄想騙我到招待所軟禁(因邪黨害怕「七﹒二零」迫害法輪功這個日子),被我識破,下午公安局一科科長馮基惠(音)假意要入屋跟我談話被我拒絕後。他們不死心,便給我和丈夫單位施加壓力,株連式地讓我丈夫將工作案件拿回家中辦理,好二十四小時貼身「護衛」我,脅迫我單位糧油製品公司,派來一男三女(曹梅英、梁東梅、葉世興等四人)二十四小時監視跟蹤我的行蹤,直至七月二十五日(嚴重侵犯憲法賦予我的公民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我和其他學員再次上京向政府反映法輪功被迫害的真實情況,到河北淶水縣一個截訪的檢查站被攔截後搶去身上的一千七百七十多元現金(事後湛傑聲稱錢已移交到他手上(十三人共三千六百多元),在河北淶水縣被劫持到淶水縣公安局刑訊逼供,臉被打腫,還被非法關押一天半不給飯吃。然後通知茂名市駐京辦黃主任及高州市駐京辦湛傑、賴冠輝,還找來十多名惡警,將我們十三名學員強行打上車拉到北京洋橋附近的茂名大廈四零三房軟禁三天後準備押回高州迫害。
為了不再被迫害,我們無奈被逼從四樓跳下逃走,結果沒有想到中共造假,連二、三十米寬,用於救人的氣墊都會造假、救人只是擺樣的。(當我落到地面時,剛好是後背胸部,所以只覺五臟六腑震裂、無法呼吸,但頭腦清醒,當時我只有一念「有師在有法在,不怕」,這念頭一出,我馬上就能呼吸了),手肘骨、腰多處骨折(現已康復)。傷後第三天即三月五日被劫持回到高州北關派出所關押五天,其間因我絕食抵制迫害致生活已無法自理,邪惡害怕承擔責任,第六天才通知我丈夫將我背回家中。
我在家養傷的兩個多月其間,高州市「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而設的機構)原法院被臨時抽調去的葉飛、當時被邪黨強制「轉化」了的伍文瓊等人,還有我丈夫單位原高州市法院院長許進民(後調任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原法院政工黃某上門以連累丈夫被開除。影響女兒上大學、或判刑等,騷擾、恐嚇、威逼我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因我不配合他們說假話矇騙世人,所以在我身體還未完全恢復的情況下,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將我再次綁架非法關押在高州市第二看守所(後來已改名為拘留所)。
三月二十九日被非法逮捕關押至第一看守所。在兩個看守所其間強制奴工勞動、強逼放棄修煉法輪功未果。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非法判我四年冤獄劫持至韶關、廣州女子兩個黑監獄進行系統的迫害。
在韶關、廣州女子黑監獄其間遭受長時間日夜不讓睡覺、電棍電擊、長時間罰蹲、罰站、坐小板凳、不准與其他在押人員說話、強制觀看毀謗大法的錄像、書籍,強制奴工勞動,批判、洗腦及寫「思想彙報」即詆毀謾罵法輪功以及其師父的文章、針扎手指、限制飲水、上廁所、毒打折磨等手段迫害。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出獄回到家中。
二零零四年「五一」其間,茂名市「六一零」張衝雲等人夥同高州市「六一零」詹漢文威逼我丈夫強逼我到市府招待所去所謂的過關。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這十三年來,由於我多次遭受中共邪黨迫害,不僅自己遭受精神上、肉體上、經濟上的嚴重傷害,親人也承受著來自單位、社會的巨大壓力。
在我被關押期間,我父親於二零零二年新年去世,大姐因害怕邪黨抄家,竟然自己燒毀了我送給她看的四本大法經書,招致腦瘤,遭受三次開腦手術後含冤離世。至今親戚朋友都還在為我擔驚受怕,還不敢聽、不讓講真相,尤其是丈夫的父親(已八十多歲,退休前是鎮企業單位的邪黨書記),受邪黨謊言毒害最深,不但不讓講真相甚至詆毀、謾罵大法,造成身體嚴重受病痛折磨。
直接參與迫害的人員有:
高州市檢察員公訴人劉雪娟,法院審判長楊明、書記員崔少娟、陪審員溫伯珍、黃玉蓮,茂名終審法官李嗚峰、鄭明海、黎湛紅、書記員除忠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