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人心對待修煉中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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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這是一件發生在三年前的事情。本地一位同修從監獄出來時,由於監獄裏極度的摧殘,她的身體處於癱瘓狀態,而且還有其它的疾病。家屬回頭去找公安局國保警察,可他們根本不認賬。不久,我收到了一篇這位同修寫的曝光邪惡迫害的文章,文章也是幾經周折才到我手中的。文中詳細了講述了當地「610」(中共專事迫害法輪功、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公安局國保警察以及監獄對她的迫害。

由於當時我的法理不清,我站在常人的角度擔心這篇文章一旦發表,會導致公安局惡警的報復,那時同修就會雪上加霜了,同時聽說國保警察正在追查以往的曝光文章的是誰發出的,所以當時就沒有把這篇文章發給明慧網。隨後這件事也就淡忘了。在這期間我也經常側面了解這位同修的身體狀況,可聽到的都是越來越不好的消息。

大約過了一年,我意外的到了這位同修的家裏,交談的過程中,同修提到自己曾經寫了一篇曝光邪惡迫害的文章卻一直沒有在明慧上發表。聽到這句話後,我心裏一震,甚麼也沒說。

回到家裏我立即打開電腦,在加密盤中找到了那篇文章,它在那裏已經放了一年了。於是我重新看了一遍,稍加修改就發給了明慧,幾天後明慧網就發表了這篇文章。

過了一段時間後,我聽說這位同修的身體狀況有所改善,我的心裏再一次一震。如果一年前我及時的將這篇文章發出了,及時的曝光邪惡,她的身體狀況肯定更好。既然當時她敢於曝光,我還有甚麼執著的呢?想到這位同修因為我的人心的障礙,讓她一年來承受了那麼多不該承受的苦難。我的心裏就充滿了後悔、歉疚與自責。

寫出這篇文章,既是告誡自己,也是提醒同修們,修煉正法的路上,無論遇到甚麼事情,都要用法來衡量,千萬不能用人心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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