Δ法輪功學員王瑞蓮,女,40多歲,鹽都公交公司職工。在1999年7.20後,曾因修煉法輪功被單位扣發工資,2001年(大約)她為了討回公道去北京上訪,之後就被列為當地鹽都「610」非法組織列為重點迫害對像,在2001年至2005年,她曾多次被當地公安機構和「610」組織長時間非法關押,被強制洗腦遭毒打;2007年被綁架關押到鹽城看守所、射陽看守所,前後近一年時間,於2008年被冤判三年(緩期四年)。
Δ法輪功學員朱麗俊(女)、陳宇(女),兩人原是鹽城市經濟開發公務員。她們於2007年修煉法輪功後,從不利用職務之便收禮收賄,被當地群眾公認是好人。
2007年8月,她們與王長明、徐建琴等法輪功學員一起到阜寧講真相、貼傳單,被阜寧國保大隊汪華(女)、徐登峰夥同鹽城市國保大隊人員綁架關押在阜寧東郊賓館,非法審查7天7夜後,朱麗俊被劫持到鹽城響水看守所非法關押30多天。
在響水看守所朱麗俊被女警官馬翠英強制做勞工產品,每天從早上6點做到深夜12點,導致高燒發熱、長期便秘、精神恍惚。汪華阻撓朱麗俊保外就醫,將她轉到濱海、阜寧、鹽城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近一年,精神和肉體都受到嚴重傷害,於2008年8月被非法冤判2年半(緩刑三年),從看守所出來後,被關到鹽城市精神病院強迫用藥兩個月後才回家休養。
陳宇被劫持到東台看守所、阜寧看守所非法關押2年後才回家。陳宇被非法關押在阜寧看守所兩年,被強迫做勞工無償為看守所服務。
她們於2005年被開發區管委會開除公職後,在本人的一再要求下,開發區管委會對她們兩人每人每月只給450元生活費,不肯安排她們回原單位上班(時任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是鹽城市政法委書記丁宇兼任)。她們因失去工作,長期受到家人埋怨、責備,精神壓力很大,陳宇被迫離家出走到外地打工至今未歸。
黑龍江省雙城農村婦女張桂雲,一九九五年修煉法輪功後,所患許多疾病不翼而飛,身體健康。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張桂雲遭到多次綁架、關押、勒索、強行洗腦及非法判刑等迫害。
二零零零年四月份的一天,治保人員王連慶把張桂雲從家拉到村委會,關在一小黑屋裏一天一夜。之後惡人二十四小時監視她,不讓她和同修接觸。二零零零年七月,她進京為法輪功鳴冤,被綁架、劫持到雙城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後又被惡人吳建華非法關押到聯興敬老院迫害二十多天。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村治保王連慶闖上門,逼張桂雲放棄修煉法輪功,遭到張桂雲拒絕。第二天鄉邪黨人員鐘福春等把她抓走,再次關押到敬老院。當晚,惡徒吳建華等人把張桂雲等法輪功學員劫持到雙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吃的是棒子麵窩頭,喝的是帶小蟲的白菜湯。之後,吳建華等人又把張桂雲劫持到聯興敬老院,非法關押四十天左右,並勒索一千五百六十元,接著又將她劫持到雙城市邪黨黨校,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勒索一千五百元。
二零零三年三月份,聯興鄉派出所大面積綁架法輪功學員,所長邵小林、鄉邪黨人員鐘福春等人闖入張桂雲家,搶走大法書等物品,強行把她綁架到雙城看守所,三十天後對她非法判刑三年,劫持到哈爾濱市萬家勞教所十五天,遭受電擊等酷刑折磨,她受到極大摧殘,後保外就醫回家。張桂雲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份含冤離世。
(一)銀純喜,男,65歲,原攀枝花渡口鋼鐵廠廠長。1997年三月得法修煉以後一改在企業官場的陋習,按照法輪大法的「真、善、忍」法理要求對待一切,不但在身體上改變了過去多病狀態,而且在精神上也煥然一新。
99年江澤民發動迫害以後,銀純喜被仁和區公安局政保科惡警王某某和崔福利(外號:崔狐狸)脅迫單位保衛科收走大法書籍,被逼迫「表態」放棄大法修煉。
2001年7月19日夜半12點,惡警王某某、崔福利夥同金江派出所所長鄧健明、黃樹菊、廠保衛科科長吳朝剛,還有兩個不知姓名的惡警到法輪功學員銀純喜家中非法抄家。當天晚上還有一個法輪功學員胥斌因在他家也一同被綁架到了金江派出所,凌晨2點左右胥斌被放回,銀純喜被綁架誘騙到了攀枝花市彎腰樹看守所非法關押了37天。
2004年5月的一天下午3點,因同修被迫害案件,攀枝花市仁和區國保大隊隊長楊凱夥同金江派出所所長鄧健明和其他七八個不知名的惡警非法抄了他家,銀純喜被綁架到仁和區公安局,被強迫照像和按手印,遭到銀純喜的抵制,並向他們講真相。第二天下午被勒索一百元後放回。
(二)鐘義芳,女 ,50多歲,攀鋼集團公司第二機械廠(原金江造船廠)退休工人。
2001年4月,鐘義芳向世人講清真相,因惡人告密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後被勒索錢財後才放出。後來惡警到她家騷擾,她不開門,惡警欲從她家陽台闖入,她向鄰居講清真相,惡警見狀自知理虧而退出。
2001年7月,鐘義芳被惡警騙至單位,後被非法勞教,被劫持到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1年半。
2008年中共舉辦奧運會前又遭邪惡騷擾,被迫出走在外,流離失所,不能回家。
2010年1月,國安人員用騙術欺騙鐘義芳家人說可以幫助辦理身份證。在她到了金江派出所後不到10分鐘再次被綁架,關押在攀枝花彎腰樹看守所,被非法誣判8年。在這之前被攀枝花鋼鐵公司政保科惡警非法抄家。2010年6月被劫入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遭受迫害至今。
(三)李桃芳、龍梅,母女倆,原四川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機制公司金江機械廠職工。沒修煉前,李桃芳因不明病因,頭髮脫落嚴重,長期戴一個布帽。1996年左右得法不久,逐漸生出滿頭青絲,令很多人對大法的神奇驚嘆不已。其女龍梅一同得法。99年7月以後家中被惡警多次騷擾。
2004年5月左右一天半夜被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政保科惡警綁架,非法關押在攀枝花彎腰樹看守所兩個月,被非法關押期間被注入不明藥物的同時被勒索5千元保證金。回家後,頭腦不清,走路恍惚。在綁架李桃芳的那天夜裏,其女龍梅恰好在家,也被一同綁架,途中龍梅正念走脫,到目前為止,李桃芳母女兩人流離失所,下落不明。惡警從那開始居然喪心病狂發布通緝令。
(四)蔣德玉女士,60歲,居住在攀枝花中石化金江油庫。96年得法。99年江澤民邪惡集團發動迫害後,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政保科多次要挾其兩個兒子所謂看好她,企圖強迫她放棄修煉大法。
2002年3月18日,蔣德玉與其他三個同修(包括一15歲小女孩)在四川西昌市散發真相資料。在西昌瀘山時被發現,瀘山派出所一劉姓指導員夥同其他幾個惡人把他們三人綁架到了西昌馬道看守所。
第二天惡警企圖從15歲小女孩處套出姓名與地址,被正念抵制。後來惡警從其它地方知道了他們三人是攀枝花的,通知了攀枝花國保支隊惡警張柏林,將人綁架到了攀枝花。惡警張柏林惡意用腳踢打了蔣德玉幾腳,然後將她非法關押在五十四(地名)拘留所。期間15歲小女孩被釋放了,還有一楊姓男同修被非法關押在攀枝花彎腰樹看守所,幾天後釋放。在拘留所蔣德玉絕食抗議非法關押5天後邪惡害怕承擔責任,通知蔣德玉家人把她接回了家。
(五)胡懷芳,女士,62歲,攀枝花市金江鎮大沙壩長江水運局儲木場家屬。97年十月喜得大法,通過短短的時間學法煉功,使她多年的左手腳風濕痛,腦血管阻塞,頭暈失眠等十多種病症消失,從此感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幸福。
99年江澤民邪惡集團發動誣蔑與迫害大法與法輪功學員後,為了救度眾多不明真相的民眾,胡懷芳與眾多大法同修先後到了攀枝花各地,西昌、會理散發真相資料。在會理縣配合同修救度民眾的時候被蹲點惡警綁架。那天被惡警綁架的還有其他七八名同修。
在會理縣紅旗派出所惡警非法審訊企圖想從胡懷芳口裏知道其他同修情況,被她拒絕。後來被綁架進會理縣看守所關押三天之後,又連同其他八個同修被綁架到了米易看守所。米易看守所惡警林海又開始非法審訊。在被拒絕回答問題後惱羞成怒,惡警林海用皮鞭狠狠抽打胡懷芳屁股兩邊,全部打成了紫色瘀傷。
胡懷芳在被非法關押四十天左右的時間裏,她的丈夫和兒子到會理縣看守所要人,得知已被綁架到米易看守所。家人找到米易國保大隊惡警楊梓華,在被敲詐四千元人民幣後才被釋放。
(六)王方良,男,1952年生,四川內江縣蘇家鄉12大隊,在米易縣做木工活。2000年7月喜得大法。
2002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王方良到米易縣魚種場做真相資料和粘貼不乾膠,從魚種場向飲料廠方向做真相,離飲料廠3、4米遠的馬路邊,一輛白色的長安車一下就停在離他4、5米遠的地方,車上下來三個警察圍著王方良,搜他身,搜出沒貼完的不乾膠和沒發完的真相資料,2個警察按著他的胳膊,把他拖到警車門前,身後面一個惡警用腳使勁踢他,把他綁架到車上,到米易縣公安局,審訊他資料從哪裏來的,楊惡警打了他兩耳光。
惡警信口開河說王方良沒煉過法輪功,誣蔑說是法輪功拿錢叫他這樣做的,王方法良說不是,他馬上雙盤腿給他們看,警察說算了算了。王方良還被罰站不准動,警察用電風扇吹他,又把王方良的兩隻手銬在窗戶上,腳尖落地,這時王方良感到像抱輪還看到法輪圖形,也沒感覺到疼,就像沒吊一樣,是師父在保護著他。又來一惡警,惡言惡語亂說了一會,其中一個警察叫楊惡警把他放下來,折磨了王方良一晚上,天快亮了,惡警又把他銬在走廊的欄杆上。中午王方良的傳呼機響了,惡警強迫他去找打傳呼機的人。惡警到王方良的住處搜走《轉法輪》一本、《精進要旨》一本,還有真相資料。惡警威脅、嚇唬王方良,王方良沒守住心性,就說出了同修的地址,結果同修遭到綁架。惡警又把王方良押到米易縣看守所,邪惡強行叫他「按手印」。王方良被非法關押了27天,出來時才知道被勒索了200元錢。
王方良在此也鄭重聲明:在惡警威逼下被迫說出了同修,做了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同修的事,在以後做好三件事中加倍彌補。
孟秀蘭,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女,今年七十三歲。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孟秀蘭到昆明市小板橋集市講真相,卻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公安分局便衣警察馮征為首的警察綁架到官渡公安分局。當晚九點多三個警察和孟秀蘭單位機務段保衛科科長,姓周,到孟秀蘭家非法搜查。搶走師父的法像、法輪功書籍、師父講法錄音帶和煉功磁帶、電話本和護身符等等物品。等到半夜1點多鐘將孟秀蘭送到官渡區看守所非法關押近八個月,期間不讓家人見面。在看守所裏,孟秀蘭飽受身體和精神的雙重摧殘。
昆明市中級法院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不對孟秀蘭非法開庭,秘密判刑三年,緩刑兩年。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孟秀蘭從看守所回家。回家後仍被騷擾。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牛街莊派出所警察把孟秀蘭叫去強迫她按手印,還要她的頭髮和血型。緊接著金馬社區一男一女來找孟秀蘭,告訴她說不要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