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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市法院非法庭審劉海濤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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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上午九點十五分至十二點,遼寧撫順市東洲區法院對清原縣法輪功學員劉海濤非法開庭。北京律師有理有據地為劉海濤做了無罪辯護,要求法庭判劉海濤無罪。劉海濤以自己親身受益證明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最後審判長宣布休庭。

公訴人是撫順東洲檢察院的楊坤,法官是撫順東洲法院的宋寶越。劉海濤的親屬十幾人參加了旁聽。撫順「610」、撫順國保大隊等人員也在場。

劉海濤在陳述中表示,自己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法輪功給了他一個健康的身心,讓他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改掉了陋習。劉海濤還揭露了撫順公安局警察綁架他時對他進行暴力毆打,在地上留下一灘鮮血,外衣都沒讓穿,身著短褲就被劫持走了,警察對家中私有物品的搶劫;在非法審訊中,警察使用刑訊逼供、誘供(按照警察要求的說能放出來)等卑鄙手段獲取的「供詞」,他是不承認的。當場,劉海濤問父親劉玉:他床底下的一萬元錢還有嗎?劉玉說:警察走後,發現錢就丟失了。很明顯一萬元錢是被入室搶劫的警察給搶走了,家屬有權向撫順國保大隊、清原國保大隊索要一萬元錢。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劉海濤的父親劉玉作為第二辯護人,在庭上為兒子做無罪辯護時說:法輪功使我兒子成了一個好孩子,我們老倆口沒有經濟收入,劉海濤是家裏的頂樑柱,打工掙錢贍養我們。

正義律師有理有據證實修煉法輪功無罪

在庭上,北京正義律師首先說:通過對此案的證據、事實、相關法律進行分析,要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對劉海濤作無罪判決。北京正義律師在庭上說:包括劉海濤在內的所有法輪功學員像你我他一樣,都是我們的同胞兄弟姐妹,一段時間以來對法輪功的種種惡行、違法的做法……司法人員執法犯法,配合少數違法的當權者(國家公敵)濫抓無辜者、起訴無辜者、審判無辜者、製造冤案。違法的當權者無論其地位多高、權利多大,最終都難逃歷史的審判、人民的公審、法律的制裁。對明知違法、明知為惡者。殘害百姓、荼毒生靈者天理難容、國法不容!本辯護人善意提醒,在劉海濤的冤案中當事人及其家屬有權利對一切製造冤獄的涉案人員展開全面的追述控告。

律師列舉了像廣州居民孔宇潔、李冠平被抓捕、關押半年後被無罪釋放等等例子,喚醒法官的良知、提醒公檢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還有別的選擇,當正義到來時以免自己被清算、被追究法律責任。在場的所有人都聽明白了修煉法輪功無罪;傳播法輪功資料合法,在中國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

辯護律師有理有據的為劉海濤做了無罪辯護,指出公訴人指控劉海濤的行為觸犯了《刑法》三百條第一款是沒有依據的。第一點,必須是「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第二點,必須是破壞了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二者缺一不可。從第一點來看,法輪功不是邪教,更不是邪教組織,沒有任何現行中國法律或行政法規說法輪功是邪教及邪教組織。事實上,法輪功只是一個鬆散的修煉群體,沒有任何組織形態,更不是所謂的「邪教組織」,誰愛煉就煉,不愛煉就不煉,來去自由。一個普普通通的法輪功修煉者,他有甚麼能力或者權力能導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實際中應用或施行呢?而且今天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沒有相關證據證實當事人是如何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際施行或應用、以及破壞了哪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全部或部份的實際施行或應用。而從當事人的行為看,沒有社會危害,不構成犯罪;從法輪功的資料內容看這些物品傳播,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

最後北京正義律師說:「如果本案最終僅僅因「持有一些法輪功資料」就對當事人科以刑罰,我們的法治事業將喪失尊嚴!

如果本案最終因這些製造出來的光盤數字就對當事人科以刑罰,我們的國家將難以長治久安!

如果本案最終因這些製造出來的光盤數字就對當事人科以刑罰,恐怕若干年後這個荒謬的歷史會讓我們的後代難以理解!

如果本案最終因這些製造出來的光盤數字就對當事人科以刑罰,則凸顯了我們這個時代的自私、瘋狂、急功近利,有人不擇手段用人血饅頭邀功請賞,有人卻懦弱、麻木、冷血、褻瀆責任!

如果本案最終因這些製造出來的光盤數字就對當事人科以刑罰,它在低估我們的檢察官、法官、各級領導、社會各界智商的同時也羞辱了我們的良知、責任與勇氣!
如果本案最終因這些製造出來的光盤數字就對當事人科以刑罰,人類的良知、天理、人道、國法的底線看起來是如此的不堪一擊!」

非法庭審結束後,劉海濤的一位親屬對北京正義律師說:「你講的太好了,謝謝你,你說出了我們親屬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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