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秀英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下午四點左右,被本溪市和桓仁縣警察合夥在在她家樓下綁架,當天晚上送往本溪市大白樓看守所,非法關押九個多月,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份非法秘密開庭,法庭不通知家屬,對她非法判刑四年,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送往遼寧省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裏的第二天,張秀英就開始遭受肉體與精神折磨。警察崔傑和彭曉鷗指使刑事犯趙金鳳和王麗娟打她,其中王麗娟打她無數個嘴巴子,趙金鳳拿書抽打她的臉部,嘴被打出了血。每天晚上蹲著、站著,不讓睡覺,往她的嘴裏灌涼水,不讓上廁所,每天都關押在沒有人住的屋子裏暗中迫害,逼著所謂的「轉化」長達五十六天。
酷刑演示:吊銬 |
在十一月份的冬天裏,在地鋪上不讓蓋被。在十一月十三日晚,警察孫維靜指使刑事犯王麗娟、趙金鳳和王井豔把床單撕成條狀,把張秀英綁在床頭上,穿著單衣服、光腳站在地磚上一夜,腳趾凍出血泡,手腳都被勒腫了。王井豔打她耳光、致使張秀英耳膜損壞,兩個月之後才好。
後期惡警逼迫張秀英寫思想彙報,她不配合,惡警們又把她關在黑屋子裏暗中迫害,在警察孫維靜的在再次指使下,無數個刑事犯對她拳打腳踢,其中有趙金風、郝春玲、趙輝、張曉玲配合警察迫害張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