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大約十多個年輕警察,包括一個未穿警服的打手,把兩名六、七十歲的婦女強行拖上警車,拉到公安局後院,連拖帶拽的,把她們的胳膊擰到後背,拖到國保大隊辦公室,戴上手銬,進行非法審訊,並進行非法抄家,抄走所有大法書、電腦、手機、背兜、鑰匙等(後手機、鑰匙要回來了)。
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未進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國保大隊長王書民告知武淑芬的丈夫:隆化縣黨委要給武淑芬勞教。
武淑芬的丈夫在被恐嚇下,只好托關係,給國保大隊長王書民、法制辦公室主任劉學山各送人民幣二千元。之後,他們又勒索了二千元。還不算完,自此之後,王書民隔兩、三天給武淑芬親戚打電話,說武淑芬在外面又如何如何了,親戚和家人擔心,造成家庭不和。十八大期間,又責成她單位對她非法監控。每逢中共甚麼會議,就找她單位的人監控她,讓她簽甚麼承諾卡,嚴重干擾了她的正常生活,侵犯了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
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法輪大法是佛法修煉。中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法輪功學員違法。江澤民信口對法輪功的污衊那不是法律。共產邪黨及它的隨從才是知法犯法,是踐踏憲法的罪魁禍首。奉勸隆化縣六一零、國保大隊、法制辦公室的全體人員,不要再隨從共產邪黨迫害無辜善良的修煉人,歷史上迫害正信的,從來就沒有成功過。人在做,天在看,一個人做了甚麼,都要承擔後果的。千萬要善待大法弟子,遠離中共邪黨,給自己和家人贖回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