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南市區檢察院、法院甘願充當「六一零」(防範辦)的傀儡,搞陰謀詭計,執法犯法,公然剝奪當事人的辯護權。律師針對此事於十一月七日當日向保定市檢察院遞交了《再次要求保障公民基本人權緊急糾正不法行為追究罪責呼籲書》。
律師指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南市區法院公然剝奪辯護權,檢、法相互配合欲對王金鳳冤案秘密開庭、秘密審判,後經當事人、辯護律師揭露、抵制、抗議方無果而終!南市區檢察院、南市區法院相關責任人周愛國、賈榮軍、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對此負有重要責任,他們明知法律規定公然違法踐踏公義良知背後原因何在?」
「六一零辦公室」是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政府機構之外的非法機構,該機構成立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故稱「六一零辦公室」,簡稱「六一零」。它的成立未通過任何立法程序,它相當於文革時的「中央文革小組」的整人機構,類似於納粹「蓋世太保」的恐怖組織。它不幹別的,專門負責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它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超越於政府和公檢法的權力。只要與迫害法輪大法有關的事情,都有它的鬼影,它直接操控各級政府和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
保定市法輪功學員王金鳳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在工作單位被保定市韓北派出所副所長馬文奎、曹某綁架,現已被非法關押十七個月之久。警察綁架的「理由」是:共產黨要開十八大了,開完會就把他們放出來。結果,警察不但不放人,三次編造「證據」、更改「罪名」,要對這三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判刑。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 保定市國保支隊編造假證據,妄圖以《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誣告、迫害,南市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案卷退回。但保定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再次編造罪名後,把案卷送回南市區檢察院,十一月一日檢察院又將案卷退回。保定國保支隊第三次編造所謂證據迫害她。
保定市「六一零」(防範辦)和南市區「六一零」(防範辦)做賊心虛,害怕和律師對簿公堂,指使南市區法院拒絕王金鳳所聘請的北京正義律師介入。二零一三年一月王金鳳的律師到南市區法院遞交為王金鳳辯護的手續,南市區法院主辦法官周愛國讓律師出示「不煉法輪功的證明和律師協會證明」,刁難律師,拒絕接受律師的正常手續,說是南市區防範辦(六一零)和保定市防範辦(六一零)的特意要求。面對這無理要求,律師找到南市區法院辦公室主任和該院耿院長反映,沒有任何結果後,又找到保定市中級法院反映此情況。中級法院紀檢金主任答覆:南市區法院周愛國的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只交正常手續就可以了。隨後律師用特快專遞將手續寄給周愛國,周愛國簽收。過一段時間後,律師再次找到南市區法院遞交正常手續,周愛國依然說是防範辦(六一零)有要求,還是拒絕接收律師手續。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主辦法官周愛國通知王金鳳家屬十一月七日上午九點開庭。家屬再次強烈要求,開庭要通知辯護律師,但南市區法院一直未通知律師。十一月七日上午八點半北京律師和家屬趕到南市區法院,準備一同進入法庭。法官周愛國通知安檢法警阻止律師進入,律師和家屬據理力爭。但是,誰也沒有想到:就在此時,南市區檢察院、法院相關人員已到看守所準備秘密開庭,強制王金鳳出庭,王金鳳當場提出抗議,嚴詞拒絕,最後開庭被迫取消。
南市區法院明知王金鳳無罪,卻完全聽命於 「六一零」的指令,甚至用無賴手段阻止律師出庭做無罪辯護,欲偷偷開庭,非法庭審。這正是中共歷來無法無天、「執法律之名,行違法之實」真面目的大曝光,是中共慣用的害人騙人伎倆,是中共迫害法輪功走入末路後的瘋狂表現。
十四年來,保定市「六一零」(防範辦)及歷任頭目李定元、王慶明、王會平、李劍方、馬文河、王荷麗等操縱各級政府和公檢法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慘無人道的瘋狂迫害,包括隨意抓人、隨意定罪、隨意誣判、勞教、關押、酷刑折磨,藥物摧殘、抄家、洗腦、騷擾、監控、跟蹤、敲詐勒索和開除公職等,製造出無數的冤案、恐怖事件,其罪行罄竹難書。它們才是不折不扣的非法組織,它們的行為才真正符合「刑法第三百條」中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十四年來,法輪功學員冒著生命危險堅持不懈的平和的澄清事實真相,為的是制止中共毫無人性的迫害,告訴世人明白善惡,不要不計後果作惡而成為中共惡黨的陪葬品,把握自己生命的未來,也包括挽救被中共操控的「六一零」和公檢法的人員。法輪功學員們不計前嫌,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告訴給人、把神要來世間救人的天機告訴給人 、把自己修煉後得到神佛的庇佑的奇蹟告訴給人。法輪功學員告訴迷中的人們不要迫害佛法,否則,是會遭到報應的;告訴人們不要隨著中共邪黨作惡,否則,是會隨邪黨一起被神銷毀的。大法弟子這種種高尚的行為,是大善之舉。誰正誰邪不就一目了然了嗎?!
二零一三年八月,當局連續出台了《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和《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其中說:「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那麼,保定市南市區檢察院、法院的執法人員們,在這個敏感時期,面對「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非要一意孤行的誣判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嗎?不應該慎重考慮嗎?
中共邪黨暴政統治中國幾十年,上逆天理,下違民心,其罪惡驚天駭世,罄竹難書,現在已到了天譴報應的時候。大審判和嚴懲即將到來,一切罪惡都要面臨正義、道德、良心的審判。對法輪功學員開具的搜查證、逮捕證、判決書上面的簽字就是迫害者犯罪的證據。再次正告保定市「六一零」及公檢法人員,只有馬上撤銷立案,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王金鳳才能將功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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