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春龍係遼寧瀋陽某大型光譜儀技術服務中心職工,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與同事陳新野在丹東市洽談業務期間,在入住的丹鐵大酒店被丹東市國保大隊及四道橋派出所警察綁架,遭刑訊逼供、毆打。警察聲稱網警通過網絡IP檢測到他們發送宣傳法輪功的郵件信號。在被關押的丹東市看守所,韓春龍對自己無辜遭綁架、迫害,進行絕食抗議,現遭看守所強行灌食,手腳被銬在鐵環上,24小時插著鼻飼管、導尿管。
目前韓春龍被迫害致雙耳失聰,行走困難,境況堪憂。以下是韓春龍及律師和家屬的控告信:
一、韓春龍案辦案機關肆意違法,相關監督機關不予糾正涉嫌瀆職情況的控告投訴
控告事項:
1﹑ 要求查處四道橋派出所辦案警察張巍的嫌疑人員對韓春龍及同案人陳新野刑訊逼供的違法犯罪行為。
2 、請求關注丹東市看守所對韓春龍強制灌食及24小時從尿道插入導尿管的野蠻非人道行徑,督促丹東市看守所依法通知辦案機關依法變更強制措施或依法要求偵查機關終結本案處理。
3、要求查處四道橋派出所所長於鐵民、副所長王志欺騙家屬要和律師談取保候審,又拒不接待律師,不收律師材料,不依法向律師介紹案情,違反2013年剛剛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的行為。
4、 儘快糾正本案多名律師及家屬向四道橋派出所負責人、振興區檢察院控審科、批捕科,振興區公安分局丹東市公安局等各上級部門反映韓春龍、陳新野被四道橋派出所刑訊逼供情況,未見有關部門查處,未有任何情況反映的不作為的行為。
5、要求撤銷對韓春龍的指控,立即無罪釋放韓春龍,並依法賠償韓春龍的一切損失。
具體事實:
1、關於刑訊逼供情況, 韓春龍在2012年12月17日的律師會見中反映:「2012年12月11日,我和同事陳新野住在丹東火車站的丹鐵大酒店,上午九、十點時被警察抓到四道橋派出所。因為我沒有幹違法的事情,他們讓我簽字按手印,被我拒絕。而且他們只是拿了幾張白紙,讓我摁手印。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男警察,搧我一耳光,將我推倒在地,上來六、七個人一起打我。
「我沒答應簽字,他們就手把手,強行我簽字。還噴了一種甚麼水,是不是胡椒水,我也不明白,嗆的我直咳嗽,臉熱辣辣的痛。左耳聽不見,到現在還耳鳴。兩條腿明顯一個腿粗,一個腿細,前胸後背疼痛。打我耳光的是一個二十多歲的男的,一米七左右,小瘦臉,小瘦眼睛,其他的警察我見面也都能認識。」
韓春龍在2013年1月8日的律師會見中反映:「今天,打過我的警察過來審問我,高高瘦瘦的,問我以前有沒有判過刑,受過勞教,我說以前有過所外執行。經證實此人是四道橋派出所的警察,叫張巍(音) 。」
同案人陳新野也在四道橋派出所也遭兩名警察打耳光,拳頭打前胸,踢腿。家屬親眼看見其腿瘸,臉被打紅。
2、1月8日律師會見中,看到韓春龍被插著鼻管,導尿管,滿眼眼屎,眉毛身上都是灌食後的殘渣,並還被反手銬著。通過會見得知,韓春龍自2012年12月11日被抓後,認為辦案機關將其無辜綁架並遭刑訊逼供是違法,所以就一直絕食至今。12月18日被強制灌食,24小時插著鼻飼和導尿管。看守所24小時派人監護,其四肢24小時被分別固定,最近因為其腿疼才將雙腳鬆開。
律師勸其不要因為絕食傷害到自己,但韓春龍表示還是不吃飯,自己無罪,要求立即無罪釋放回家。
3、律師將相關情況向辦案機關四道橋派出所反映,多次聯繫辦案人員,均不接聽電話。
1月9日張巍警官接待律師,但表示其不了解案情,如有材料遞交還是找所長於鐵民。後找到於所長,其表示不接待律師也不給理由,就是不接待律師。之前,副所長王志亦不予理會。而家屬多人長期找派出所要求無罪放人過程中,兩位所長均表示要律師過來談。但當律師遞交手續後,來了解案情遞交書面意見時,兩位所長無理由拒不接待。
1月10日早上找到王志副所長,王副所長在律師的要求下,向律師介紹了簡要的案情,並收取了律師和家屬的材料,但多次要求律師來談的取保情況未向律師溝通。
請相關部門關注當事人的身體狀況,依法查明事實,及時、公正的處理本案。
控告投訴人:家屬:高鴻英 陳麗輝 曲乃鳳 陳秀林 李玉傑 韓希權
律師:董前勇 北京市京昌律師事務所 電話:13366373454
李長明 北京洛輝中煌律師事務所 電話:13910101478
二、韓春龍對丹東市振興區四道橋派出所警察綁架、刑訊逼供的控告投訴
控告事項:
1、控告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四道橋派出所辦案警察對我(韓春龍)無辜綁架、刑訊逼供、毆打。
2、控告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辦案警察在我體檢血壓191,心率130的情況下還將我強行送進丹東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具體事實:
2012年12月11日,我(韓春龍)和同事陳新野住在丹東火車站的丹鐵賓館,上午九、十點時被警察抓到四道橋派出所。因為我沒有幹違法的事情,他們讓我簽字按手印,被我拒絕。而且他們只是拿了幾張白紙讓我摁手印。這時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男警察,搧我一耳光,將我推倒在地,上來六、七個人一起打我。我沒答應簽字,之後就拽著我的手強行簽字,往我的臉上噴一種霧體,嗆得我不停地咳嗽,臉上熱辣辣地疼。現在我左耳聽不見,到現在還耳鳴,前胸後背都疼。
打我耳光的是一個二十多歲的男的,一米七左右,小瘦臉,小瘦眼睛,其他的警察我見面也都能認識。
警察12月11日當天晚上想將我送到看守所,但因為手續不全,沒有送成。第二天說是辦了個假的手續,中午將我送到丹東市看守所。體檢時我的血壓是191,心率是130(血壓正常舒張壓是110到130,臨界值是130到140,心率正常是50到60次),但還是被送進看守所。我告訴體檢的醫生,說我耳朵聽不見,我的腿明顯一個粗一個細,走路一瘸一瘸的,他們也不管。
由於我沒有犯法,並遭無辜綁架迫害,於是我採取絕食的方式,我採取絕食並不是自傷自殘,而是抗議對我的無辜迫害。於是看守所便對我強行進行灌食,鼻飼插管每天24小時不拔下來,導尿管也是24小時插著,滿眼眼屎,身上滿是灌食遺留的殘渣。睡覺時四肢被手銬固定住,後來因為我腿疼,睡覺時他們用手銬固定住我的兩隻手。
我沒有做違法的事情,信仰法輪功本身不違法,是憲法保護的公民信仰權利。我小時候因為一直身體不好,有各種病,渾身無力,尿血,頭暈,臉黃肌瘦,在各個大醫院檢查過,醫院的病歷都還在。後來修煉法輪功,身上的疾病都不翼而飛,是法輪功給了我新生。
我上網不違法,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相反無辜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卻是違法的,這些我和警察在做筆錄的時候都說了。
現在我要求立即釋放我,並要求檢察機關追究綁架、刑訊逼供、毆打我的警察的法律責任,並賠償我的一切損失。
控告人:韓春龍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3/2/11/137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