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憲忠,男,今年四十四歲,家住七台河北興農場十三隊。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左右,我正在水田幹活,高保民、李懷來,孫東升開著一輛麵包車來找我到局裏(北興公安分局)去一趟,說高勝(現任北興公安分局副局長)要找我談話。到了分局,根本就沒有人找我談話,也沒讓我下車,就在車裏坐著與早已等在哪裏的張春華、劉立影、還有北興電視台的兩個人一同來到十三隊,找到隊長房振海來到我家,進到院子看到「小鍋蓋」,進屋打開電視錄製「新唐人」電視節目。
他們在我家裏錄像、並將我的大法書、煉功帶、真相小冊子等搶走,在這期間,我被李懷來寸步不離的看著,一小時後,他們從屋裏出來讓我上車,我不上,劉立影抬我的腿,高保民、李懷來抬我的胳膊,他們將我塞進車裏,我想下車看看我七十多歲的父親,他們都不讓,劉立影說:「就你這樣,還收拾不了你了。」
我被拉到北興分局,他們直接將我關進一個鐵籠子裏,外面由高保民看著我,下午一點多鐘,劉曉東反覆問我姓名、出生年月日,不一會兒,就由警察趙瑩光、張春華、劉曉東三人將我押進了一輛小車。趙瑩光還向門口的警察要手銬,沒有找到手銬,在車上他讓我背著手,還用我的衣服蒙著我的頭,這樣我被綁到紅興隆公安局,在公安局三十分鐘後,由公安局警察徐斌領著他們,把我關在了紅興隆看守所。
到了看守所,惡警趙瑩光讓我在沒有關押截止日期的拘留證上面簽字,我拒簽。趙就對我拳打腳踢,其中有一腳踢到了我的肚子上很痛,還說不簽字也沒用、照樣進去等。在我走出房間後,去另一個房間脫光衣服,檢查時還說,現在沒時間管我,等晚上再來提我。
當我從看守所的前樓被送到後樓時,看守所的惡警,姚管教還讓我脫光衣服進行檢查。我說,在前樓檢查過了,他就惡狠狠的拿著警棍,用眼睛瞪著我,用腳踹我的肚子。我脫光了衣服,在他的辦公室地上坐了有大約十分鐘,才讓我穿上衣服,並給我戴上了腳鐐,並把雙手背後戴上手銬,這一戴就是四十九天。
有一天看守所的管教們,每天上午例行查號點名,惡警徐連斌、姚管教上到鋪上來,徐連斌一腳將我踹倒,並用一隻腳踩著我的臉,問我還有沒有可說的。
一次徐連斌來「巡號」,把我叫到管教辦公室,問我北興機關等單位還有誰煉法輪功。我說我不知道。他就說,看你戴小鐐子戴的挺舒服,就把六十斤重的腳鐐子給我戴上了。後來因為戴了腳鐐子磨破皮了,出了血,戴了七天以後才拿下來。
酷刑演示:腳鐐 |
在看守所第一次非法審問我的人有張春華、劉曉東、孫東升、趙瑩光四人。惡警趙瑩光看我不說、不配合他們,就用手打我的臉,並且讓我脫褲子,將我推到審訊室一角(因牆角是監控的盲區),劉曉東、孫東升還用拳頭打我。到了後來,就趙瑩光和紅興隆管理局「六一零」的吳家輝來非法審問我。
在上訴期間,黑龍江農墾總局「中院」來了兩個人問我上訴的理由。有一個高個子、年齡稍大的人說:「就憑你看『新唐人』就可以判你。」就這樣我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被紅興隆看守所送到了佳木斯監獄。在集訓隊裏,一中隊的所謂指導員李志勇叼著煙、歪個頭說:「在我這裏法輪功沒有不轉化的。」
酷刑演示:開飛機 |
大約在二月二十日左右教改科來了一個甚麼人,拿了一張表格,一問一答,內容是誹謗大法、污衊李洪志師父之類。我當時沒按他們的要求做,惡警張朝輝(佳木斯監獄集訓隊一中隊中隊長)當場就打了我兩個「耳光子」,並把我帶回監舍的一個庫房裏,讓我「開飛機」。用電棍電我的兩個耳朵,把我的耳朵電的青一塊紫一塊的,並且還讓我誹謗師父,說師父是壞人,還讓我說十遍,參與的犯人有武傳海(用腳踢我的臉,鼻子都踢出血了,出了不少血)。還有犯人王繼成(已放)用腳踢我的手,不讓我的手放下來,就讓我保持「開飛機」的姿勢,持續了大約一個多小時。
在紅興隆看守所期間,惡警趙瑩光從我身上拿走了二百八十元錢,只給我存了一百元,剩下的至今不知去向。
修煉大法後我們一家人和睦相處,身體健康,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是我義不容辭的責任。今天寫出這幾年遭受的迫害,是為了能夠讓更多的世人了解真相,明辨善惡是非,請伸出你們正義之手,共同制止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真心的希望所有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都看一看《九評共產黨》,真正的了解共產邪黨的歷史和今天。中共解體是必然,是天意,望早日退出共產邪黨的一切組織,為自己選擇一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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