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美蘭在深圳居住二十多年,從來沒有任何違法行為,是個清清白白的納稅人。只因煉了法輪功,為法輪功講公道話,就被冤判三年,七個月時間中共當局一直不准家人探望。家屬已向公檢法部門反映情況,要求放人,戴美蘭本人也不服已上訴,可是各部門互相推諉。
戴美蘭年幼時頭部受過重傷,做過兩次手術留下後遺症,傷口時不時會發炎發癢,頭暈噁心,有時醫生用針筒幫她抽膿。戴美蘭沒煉法輪功之前,丈夫下崗,很長時間沒找到工作,經濟很緊張,煤氣爐壞沒錢修,有時買五毛錢的打火機的錢都沒有,有一年過年沒錢買菜,同時兩個小孩得重病虛脫了,她悲痛欲絕,哭天喊地,可是政府部門沒人對她伸出援助之手。後來戴美蘭學法輪功身體好了,日子好過了,一家最開心的時候,中共就把她家迫害的妻離子散,不得安寧。
其實戴美蘭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時,實際上是在維護每個中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中共迫害她實際上在迫害每個中國人,其中包括公檢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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