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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中共黨徒對退休女教師的經濟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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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趙昭筌今年七十多歲,是四川瀘州市龍馬潭區特興鎮的一名退休女教師。因為修煉法輪大法,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趙昭筌不僅遭到中共的非法勞教迫害,還遭到當地政府肆無忌憚的經濟迫害。

一、巨額敲詐 「預支罰款」

二零零零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趙昭筌兩次去北京依法上訪,被龍馬潭區「六一零」非法勞教兩年。此時,特興鎮政府邪黨官員、公安趁惡打劫,加重迫害,闖進她所在的單位,威逼學校從她退休金中繳納「罰款」,先後強行搶奪人民幣現金二萬零八百元。(這些錢全部從趙的退休金中扣除)這一大筆錢到了惡徒手裏連收據都沒有。

這兩萬多元錢被作為巨額罰款敲詐去後,特興鎮邪黨政府還把趙昭筌的女兒從特興鎮政府退職的退職費近二萬元強行扣下。女兒的原單位領導陳志友說,政府沒錢給你,你媽煉法輪功,就作為你媽今後再去北京上訪的罰款吧。即「預支罰款」。

到北京上訪是趙昭筌的個人行為,關她女兒甚麼事呢?她女兒要用這筆錢付瀘州的購房款,而這筆錢被邪黨官員霸佔,買房便遇到很大的困難。好不容易借到錢付清房款,可女兒卻背上了沉重的債務。邪黨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從經濟上迫害法輪功學員,同時迫害他們的親人。

二、申訴遭報復 被剝奪退休金

二零零三年元月,趙昭筌被非法勞教期滿回家,得知特興鎮邪黨在經濟上對她及她家親人如此迫害,覺得特興政府的作為太離譜,利用手中的權力為非作歹的禍害一方百姓,真是太無法無天了。經濟罰款應有法律依據、法律程序及法律的手續,不是誰想罰就可以罰、想罰多少就可以罰多少的。以「政府」的名義強行扣押、霸佔他人的錢財,這種掠奪性的行為絕對是違法的。於是,依照國家憲法,趙昭筌寫了申訴,如實向瀘州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市長、書記、龍馬潭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區委書記、正副區長、市與區的公、檢、法、司有關部門、及馬潭區文教局等反映了特興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經濟迫害的違法行為,要求相關機關和工作人員依法辦事。

申訴交出去以後,特興相關人員不但沒有反省自己,糾正錯誤,相反還對趙昭筌進行了嚴厲的報復。特興鎮邪黨人員夥同派出所的雷姓和崔姓警察闖進趙昭筌家騷擾,抄家,企圖找證據再度迫害。他們亂翻一陣甚麼也沒找到,就說:「唉,還說你是個老師,其實一點道理都不懂,你不跑到北京去喊冤,誰罰你?被罰了款還不自知,反而又去告政府。告訴你,現在是共產黨的天下,你告誰?不是告共產黨嗎?能告的準嗎?」趙昭筌正告他們說:「上訪是憲法給予我們的權利,你們這樣對待我們是破壞法律,天理不容!」

從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起到零三年三月趙昭筌被非法勞教迫害一直沒在學校領過退休金。四月份非法勞教回來後她的老伴去學校給她領退休金,校長說:「鎮長打了招呼,趙老師從現在開始工資不發了。除非寫個保證不煉法輪功了,我們才發。」她老伴便說:「人活著就要吃飯,現在物價也高,我也沒有退休金,總得給幾百元生活費吧?」好說歹說,校長才同意每月給二百元的生活費。

三、不予轉正 低等退休金待遇

大家知道,退休養老金是個人的社會保障,更是個人的勞動所得,趙昭筌的養老金是她在教學崗位辛辛苦苦創造的價值所在,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不是特興鎮鎮長口袋裏的錢。而他鎮長的一句話,就斷了趙昭筌的口糧,剝奪了她賴以生存的物質條件!是誰給了他這個小小鎮長這樣大的權力?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錯,憲法保護公民信仰自由。信仰的選擇不符合惡黨的胃口就從經濟上截斷,卡脖子,這不是黑社會和邪教的惡行嗎?

幾年來趙昭筌就靠這每月二百元的生活費維持生活。當時她的生活十分困難,老伴兒沒有退休金。二零零八年趙昭筌只好離開特興鎮出去幫佣。得知趙昭筌離開特興,龍馬潭區政法委李姓主任、文教局局長、主任、鎮政府夏姓鎮長、特興派出所崔姓警察等等七、八個人每天出動三輛車到處找她,限制她謀生的自由。

國家實施了鄉村民辦教師轉正的政策,凡屬鄉鎮戶口的都可以轉。趙昭筌持有特興鎮戶口,屬於轉正對像,卻因修煉法輪功邪黨就不給她轉正,只給她低等退休金待遇。趙昭筌遭到的不公正待遇,也讓教育界同行看到了邪黨迫害法輪功的罪行,也有正義人士為趙昭筌的遭遇鳴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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