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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會寧縣何玉瑚等四名法輪功學員遭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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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甘肅省白銀市會寧法院在不通知律師、家屬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何玉瑚、金銀武、韓秀芳、馮彩紅分別非法枉判三年。四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已向白銀中級法院上訴。

會寧縣政法委、「六一零」、國安人員於去年九月綁架韓秀芳、何玉瑚、金銀武、馮彩紅,將他們非法關押一年多了。期間,「六一零」強迫檢察院接受他們製造的假案,非法庭審。

家人為他們聘請了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在檢察院調查階段,會寧縣檢察院兩次以證據不足退回卷宗,不予受理。會寧縣政法委、「六一零」頭目對此十分恐慌,強令檢察院將迫害案卷送交法院,同時給法院施壓,並採用流氓手段將正義律師誣告到北京司法局,妄圖阻止律師的繼續幫助被害人。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會寧縣法院對何玉瑚、韓秀芳、金銀武、馮彩虹非法開庭。中共以各種名義阻止世人到法庭旁聽的事實,充份顯示它們是真怕民眾知道真相。

律師在法庭上指出: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才是違背憲法的行為。起訴書指控法輪功學員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他們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最後,另一名律師勸告法官從正義和良知的角度作出公正的判決,說:面對皇帝的新衣,並不需要高深的學問,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和勇氣,如果面對邪惡保持沉默,就是邪惡的幫兇,無論甚麼理由,將明知無罪之人判決有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對自己的良知。請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承擔起應有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現實和自己的良知,實踐法制精神,判本案被告無罪予以釋放。

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令所謂公訴人語無倫次,法官們啞口無言,無奈草草收場,結束庭審。但看來法庭人員沒有聽進律師們的忠告,違法對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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