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陳仲軒,一九六一年六月二日出生,在八里灣鄉政府工作,家住會寧縣教場路三巷。我們一家人向來是善良守法的好公民,但是自從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九點多鐘至今,持續受到會寧縣公安局國安大隊隊長李永剛等警察的嚴重非法侵害。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九點多鐘,我和妻子韓秀芳乘坐私家車途經會寧縣中川鄉高廟村境地時,突然有輛轎車橫行公路正中擋住了我們的去路,並急速從車上衝出四、五個手持鋼管鐵棒的不法人員將我們包圍,野蠻的堵住我們的車門不許下車,僵持一個多小時左右,會寧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李永剛等幾人身著便衣來到車前打開我們乘坐的車門,在沒有說明任何法律依據和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強行給我妻子和車上乘坐的其他人戴上手銬綁架到中川派出所,非法拘禁到九月二十五日上午,之後又將我妻子等人劫持到會寧縣公安局,當天強迫我妻子帶路非法抄了我們的家,搶走我家的存款摺子十個(摺子後來在我家人的催要下已歸還),還有珍貴的書籍等物品。如今我妻子已被非法關押在白銀市看守所幾個月了,我也被逼無奈離家,會寧縣公安局李永剛等人四處非法追捕我,致使我有家難歸,流離失所。
會寧縣公安局對我們家的非法侵害,不僅使我們身心受到摧殘折磨,同時嚴重傷害了我家其他的成員。會寧縣國安大隊非法抄家翻箱倒櫃,像土匪一樣把家裏弄的一片狼藉,如今我妻子被非法關押,我被逼有家不能回,我八十多歲的老母親被驚嚇的臥床不起,無人照看,吃不下飯,睡不著覺。我原本好好的家如今這樣,這都是會寧縣國保大隊對我們夫婦非法迫害造成的嚴重後果。
在我和我妻子受害案的整個過程中,會寧縣公安局國安大隊隊長李永剛,中川派出所蒲忠學做出了多種濫用職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構成了對我和我妻子(至今非法關押幾個月)合法權益的嚴重侵害,應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會寧縣公安局應對我和我妻子做出國家賠償。